宪法学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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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讲 从宪法到宪政——司法审查与宪法效力

上一讲介绍了中国革命时代的宪政发展。近百年来,中国宪政一路坎坷,直到现在也仍然处于探索和建设过程中。之所以如此,政治动荡固然是根本,而最直接的原因无非是中国一直欠缺一套司法审查制度。由于缺乏司法审查这个必要的环节,中国长期处于有宪法而无宪政的状态,宪法规定难以得到实施,宪法效力难以得到保障。

以下两讲探讨司法审查和宪法效力之间的关系,这一讲主要介绍司法审查在西方的起源。美国《宪法》并未明确规定法官有权审查立法行为,但1803年的著名案例“马伯里诉麦迪逊”首次建立了宪法审查制度,使美国《宪法》一开始就具备法律效力。我们接着考虑一个反例。在很长时间内,法国否定了马伯里决定的思维,但结果是法国《宪法》在第五共和之前一直缺乏法律效力。法国教训从反面验证了一个普遍规律:宪政离不开司法审查制度,而中国也不例外。最后,我们分析司法审查在中国的合法性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