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阶制度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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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轻重:权责与品秩的不相称

我们用“轻重”一词,指称权责与品秩相称或不相称的关系。一般说来,权力、责任与官阶成正比,或说应该成正比,以使“轻重相称”。权责与品秩成正比,有助于结构简练、等级明快、统属关系清晰。但传统王朝对何为“合理”另有判断,很可能刻意采用不成正比的安排,以实施特殊政治行政调节。比如说这样两种做法:

1.给级别较低的职位以较高事权、较高待遇;

2.把无权责的品位性官号安排得较高,把职能性官职安排得较低。

两种做法都会造成“轻重倒置”,即权责与品秩的不相称、不匹配。所以不能认为品秩越高,就一定权责越大。

权责与品秩的匹配程度,由此就成为一个问题。“窥一斑而察全豹”,透过权责与品秩“成正比”和“不成正比”的各种情况,不但能看到统治者用品秩实施政治调节的纯熟技巧,还可以由此探求官僚体制的组织性质。皇帝宁愿把实权赋予官阶较低、容易驾驭的官职,弱化甚至架空另一些高官,这是一种政治安排。在这时候,被架空的高官就出现了“品位化”,具有了荣衔性质,即安排身份的性质。总统就是美国行政当局的首长,没人比他更高,可见美国行政体制是一个“功能组织”。假如另一个行政组织,行政首长之上还有各种更高贵的官号,而且那些官号看上去像是荣衔,那么就要考虑那个组织有多大“身份组织”的意味了。因为荣衔无权责,其设置是出自身份考虑,而非运作考虑。

秦与汉初,皇帝之下就是丞相及其副手御史大夫,行政首长位居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再下就是列卿。由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所见,最高的二千石一秩,列有御史大夫、廷尉、内史、典客、中尉、车骑尉、大仆、长信詹事、少府令、备塞都尉、郡守、郡尉、卫将军、卫尉、中大夫令、郎中令、奉常;其次为千石之秩,有御史、丞相相国长史。这种安排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印象:秦汉的权责与秩级的匹配程度相当之高,二者成正比。这样的政府,在更大程度上是一个功能组织。

东汉以来,权责与品秩不一致的情况,看起来增多了。东汉尚书台大为扩张,分割了三公太尉、司徒、司空的事权,以至有“虽置三公,事归台阁”、“三公顿为虚器”之说。此外自西汉后期,御史中丞成了御史台的台主。尚书令、御史中丞及监察京师的司隶校尉三官,在朝会时拥有特殊席位,号称“三独坐”。然而尚书令和御史中丞只是千石之官,不仅低于号称万石的三公、中二千石的九卿,甚至低于二千石郡守。尚书令和御史中丞权重位卑的情况,经历了东汉近两个世纪,到魏晋才见改观,此时尚书令升至三品,而且居于同品的九卿之前;御史中丞升到第四品,在同品的领兵刺史之前,高于五品的郡守。

魏晋以下三公发展为八公,除了太尉、司徒、司空,又有太傅、太保、太宰及大司马、大将军诸官,被列在“公”位,高居一品。这“八公”都是元老的荣衔,南朝又经常授予皇子。宋武帝的次子刘义真,十五岁做了司徒;宋孝武帝的儿子刘子鸾,年方八岁就兼任司徒。魏晋南朝的尚书令,其权责相当于今天的国务院总理,是名副其实的宰相,然而只是三品官;尚书相当于今天的各部部长,也是三品官。干实事儿的尚书令、尚书,都比三公低两品,尽管三公只是荣衔。这与汉朝丞相居首、列卿居次的情况,显已不同。梁十八班制下,诸公高居第十八班,尚书令第十六班,列曹尚书只有十三四班。

北周官阶,权责与品级的不相称尤为明显。因为这里的正九命与从九命两级(相当于正一品、从一品),又被“戎秩”的上柱国到仪同大将军8个阶官分成8等了,其下才是相当于六部尚书的正七命六卿。国务的主要承担者六卿,被“戎秩”压低了十几级;在六卿头顶上,有一大堆品位性官号。参看下表:

魏晋南北朝时,无权责的品位性官号数量偏多、品级偏高。这在门下的侍从官上,表现得特别突出。例如三品的散骑常侍,五品的给事中、黄门侍郎、散骑侍郎,都是皇帝侍从,没什么日常行政职能。三品是三省长官的品级,五品是太守、国相的品级,可见这些侍从的地位是很高的。又,汉代的太子庶子比四百石,太子舍人比二百石。而魏晋以下,太子中庶子、庶子在第五品,同于二千石太守、国相;太子中舍人在第六品,同于千石之县令。太子庶子、舍人都是品位性官职。在魏晋时,相对于职能性官职,它们的品级明显上升。

陈朝把尚书令调整为一品官,列曹尚书调整为三品官,其权责与品级看上去相称一些了。唐初承隋,以三省长官为宰相。唐太宗后期到高宗时,一些品级较低的官员被授予“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的名义,从而成为宰相。尚书令之官并不授人,尚书省以从二品的左右仆射为长官,但若不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则不能进入政事堂议政,不再是宰相了。六部尚书在唐宋仍为第三品,但在明朝就上升为正二品了,清朝更上升为从一品。这就与汉代的情况比较相似了。权责与品秩的匹配程度,明显提升。

明朝废宰相,让大学士做皇帝的顾问及秘书。大学士以华盖殿、谨身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冠名,往往由曾任经筵讲官的人兼任。六部尚书为正二品,殿阁大学士不过正五品。然而大学士的权势不断上升,还有了首辅、次辅、群辅之别。万历时张居正为“元辅”十年,势侵人主,与宰相已差不多少了。所以学者称明代内阁“无相名,有相职,无相权,有相责”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内容提要。。大学士品级较低而权责甚大,这种轻重不侔,也是一种精心的安排。钱穆先生指出:“直到明代亡国,大学士还是一个五品官。不过上朝时,他以尚书身份而兼大学士,已经是站在其他尚书的前面了。然照制度正轨论,他之所以尊,尊在其本官,不尊在其兼职。所以明代内阁大学士,就官制论,绝对不能和汉唐宋时代的宰相地位相比论。”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三联书店2001年版,第108—109页。

清廷形式上以内阁大学士为宰相,实权却在“军机处”手中。军机大臣几乎每天都见皇帝,皇帝的旨意由军机大臣发下,称“廷寄”,章奏亦由军机直达皇帝,不经内阁。内阁的权势,比明代低落了很多。然而从品级看,大学士官居一品;军机大臣除了以大学士兼任外,主要来自从一品的尚书、正二品的侍郎。一品的大学士,反倒“必充军机始得预政事”,“非兼充军机大臣,几与闲曹无异”分见《清史稿》卷二九四《张廷玉传》;何刚德:《春明梦录》,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96页。内阁成为“闲曹”,主要是清后期的情况。据高翔先生意见,内阁大学士的权势,在嘉庆之后有较大幅度的低落,无所事事。见其《清朝内阁制度述论》,《清史研究2005》,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5年版。

权责与品秩不相称的事例,还能找到很多。这类现象提示了一个观察视角:从权责与品秩的匹配程度上,观察统治者的政治意图,以及官僚组织的性质。一个行政体制,若其权责与品秩的匹配程度较高,则它在较大程度上是一个“功能组织”;若品位性官号的品秩高于职能性官职的情况较普遍,则它在较大程度上是一个“身份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