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教学案例票据法案例教程(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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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从内容上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双重职能。票据权利的内容不包含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票据上的权利,仅包括持票人以获得票据金额为目的而享有并行使的两次请求权,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是指与票据有关并由票据法直接规定的,但非由票据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利益偿还请求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以及票据原本的复本、誊本的发行与返还请求权等。

票据义务,是指在票据上签章的票据行为人向持票人支付票载金额的义务。针对不同的票据权利,会产生相对应的票据义务。因票据权利存在第一顺位的权利与第二顺位的权利之别,与此对应,票据义务也分为第一义务(主义务)和第二义务(次义务)。第一义务,是指票据第一债务人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它指向票据付款请求权;第二义务,是指票据第一债务人之外的其他债务人承担的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它指向票据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