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怀特历史哲学的理论立场与他本人的政治、伦理观点有着密切的关联。他早年是研究中世纪和早期近代文化史和教皇史的专家。然而,怀特自陈,“一直以来,我对于人们为什么要研究过去比之我自己去研究过去要更有兴趣”。正是这种兴趣和广泛而深厚的知识储备,使得他能够左右逢源,利用传统的学术资源(如维柯的思想)和各个学科的当代成就,铸成了在《元史学》中开始成型的那样一套历史著作的分析范畴。
1966年刊于《历史与理论》杂志的“历史的重负”一文,是怀特在历史哲学领域发表的第一篇重要作品,也在很大程度上预示了他此后的理论取向。怀特心目中19世纪上半叶那一历史学的黄金时代的史学家们、尼采、布克哈特和法国存在主义,都给他的思想留下了清晰可辨的影响。布克哈特洞察到,生活和历史实在的实质不过是混沌一片,人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力图施加形式于混沌之上,尽管这样的形式不可能持久不变,而只能是赋予混沌的质料以转瞬即逝的意义。怀特对此感同身受。生活的本质就是矛盾和冲突,意义只在于人们能够作出自由的选择,来决定赋予原本混沌的生活以何种形式。一种真正有价值的历史学,不能把过去、把历史的实在表现为对于人们而言是一种无法摆脱的沉重负担。相反的,“康德年迈时说得很对:我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自由地构想‘历史’,正如我们可以凭自己的意愿来创造历史”。人们不仅有面对现在和将来时作出选择的自由,人们在面对过去和历史实在时,也有选择的自由。并且,我们还可以说,唯有人们能够自由地构想历史,过去才不再是人们的重负,现在和将来也才能真正向人们的自由选择敞开。用凯尔纳发挥怀特的话来说,人们是通过选择他们的过去来选择他们的现在的(Men choose who they are by choosing who they were)。历史学应当给予人们的不是束缚和限制,而是解放和自由。《元史学》中所提供的各种解释模式,以及对19世纪历史学家和历史哲学家的个案研究,在怀特看来,就证明了人们在构想历史时所拥有的自由。有人指责怀特的比喻理论是一种语言学的决定论(linguistic determinism),因为在这一理论的视野中,人们在思考历史时似乎注定了只能够在语言的几种比喻类型(从而在有限的历史解释模式)中作出选择。怀特反驳说,在某一文化中流通的符码给人们施加了限制,这与人们能够在这些符码中间有着作出选择的自由并不矛盾。马克思说过,人们创造他们自身的历史,但并不是随心所欲地来创造的,他们不是在自己选择的环境中、而是在某种被给定的条件下来开始他们的活动的。历史话语的创造也正是如此,人们构想过往历史时所具有的自由,也当这样来理解。
存在主义哲学家加缪说过:“从前的问题是确认生活是否非得有一种意义来让人们活下去,而今已经很清楚,倘若生活没有意义的话,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怀特则把这句话修正为:“倘若生活所具有的不是单一的而是许许多多不同的意义的话,人们可以更好地生活。”按怀特的思路,我们可以说,历史没有意义,人们只能够创造意义来施加于历史实在本身;但我们更可以说,历史所具有的不是单一的意义,而是多种多样的意义,我们可以面对历史意义的丰富性并从中作出选择。历史学的任务(或重负)正是揭示历史意义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帮助人们得到解放和自由。19世纪上半叶乃是他心目中欧洲历史学的黄金时代,那个时代的历史学家们为何为历史学的重负提供了最好的回答:
(他们)都将历史学家的重负视作是将人们从历史的重负下解放出来的道德义务。他们并不认为历史学家提供了对一切时空都有效的具体的道德体系,而是承担了特殊的任务,要启发人们意识到,他们当前的处境永远部分地乃是具体的人类选择的产物,因而是可以在那同样的程度上被进一步的人类行动所改变的。历史学因而就让人们对于每一完成了的选择之中的能动因素保持敏感,教导人们变化不可避免。
而历史学那个黄金时代的特质就在于:
19世纪早期是这样一个时期,在那个时候,艺术、科学、哲学和历史学联合一致,共同致力于把握法国革命的经验。那一时代的成就中最引人瞩目的还不是“历史感”本身,而是所有领域内的知识分子都乐意跨越将各个学科彼此分隔开来的疆界,敞开胸怀使用启人心智的隐喻来组织实在,无论它们缘于何种特定的学科或世界观。
怀特的历史哲学的理论抱负,就在于要驱使“历史意识敞开胸怀,重新建立它与诗学、科学和哲学的宏大关怀的联系,而激励着19世纪黄金时代那些卓越的实践者和理论家的,正是这样一些关怀”。可以说,怀特所深心向往的,乃是史、思、诗的融合。但在他对历史叙事的讨论中,较好地论述和发挥了的乃是史与诗的融合,而科学性、哲学性的“思”的成分,则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贬抑和排斥。
历史叙事乃是历史写作最持久和最重要的形式,很少有人对此会有异议。然而,历史叙事毕竟不是历史写作唯一的形式,这一点也很少有人能够否认。于是,对历史叙事的探讨是否就能穷尽以历史写作作为研究对象的历史哲学的范围,就成其为我们在讨论叙事主义历史哲学时难免要碰到的问题。一方面,对于传统历史著作的叙事方式的研究,(如芮格丽对于三部著名的法国革命史的叙事方式的比较研究,又如怀特自己小试牛刀时对德国史名家泰勒[A.J.P.Taylor]一段在传统史学著作中随处可见的文字的分析),已经表明是卓有成效的。另一方面,不少人(如曼德尔鲍姆)认为,叙事史的写作只能限于表现渗透了个人意图的行动过程,然而,进一步的研究表明,即便对于那些反对叙事的高度社会科学化的历史学家而言,即便对于以研究长时段内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为主题的历史著作而言,其历史文本在很大程度上也可以视作历史叙事并就此展开分析,这一点已为卡拉德对于布罗代尔等人的历史文本的出色的研究所证明。这进一步使我们认识到,叙事和情节化的重要意义,不仅限于人物史、事件史,而且在一定意义上也同样适用于社会史和经济史。叙事与集体行动、叙事与社会和经济结构的关联,已经成为了《元史学》之后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所要致力探讨的问题。
怀特的历史哲学讨论叙事问题,首要的是将历史著作作为言辞结构和文学作品来考察,历史叙事成为他整个理论反思的焦点。如果说,在分析的历史哲学的范畴内,人们讨论叙事,主要讨论的是单个的陈述(statement),如丹图对叙事语句(narrative sentence)的探讨,怀特对历史叙事的讨论则注重的是整个的文本(text)。这种研讨对象的转变,使得怀特具有更为宏大的理论视野与更多的理论创获和洞见。对叙事与历史解释、叙事与人类行动、叙事与(社会经济)结构、叙事与历史实在等问题的讨论,成为当代历史哲学最为核心和前沿的关注点。就此而论,怀特所启动的叙事的历史哲学,为传统历史哲学主要问题的讨论重新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平台。
安克斯密特曾经批评说,当代历史哲学关注的问题主要涉及的是历史研究,而较少涉及历史的叙事性写作。在他看来,大致可以说,分析的历史哲学乃是关于历史研究的历史哲学,叙事主义的历史哲学则是关于历史写作的历史哲学,而叙事主义(narrativism)本质上是对于历史写作的一种唯美主义的研究路数(aestheticist approach)。分析的历史哲学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已经呈现出了论题近乎耗尽、要想做出创造性的工作越来越困难的境地。在这个意义上,怀特的工作、尤其是他在《元史学》中所作出的重大理论贡献,为历史哲学实现叙事的转向奠定了基础,从而改变了整个历史哲学的学术范式,使得原本在分析的领域里已经近乎山穷水尽的历史哲学重新焕发了生机。在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范畴内,20世纪60年代前后,就已经有不少人在谈论“自由主义与政治哲学的衰微”了,而1971年问世的约翰·罗尔斯的《正义论》,在新的社会政治条件下重新把“正义”问题置于政治哲学的核心地带,为自由主义政治哲学重新开辟了一个学术发展的平台,使其面貌焕然一新。怀特的工作对于历史哲学的意义,正可以方之于罗尔斯的工作之对于政治哲学的意义。无怪乎安克斯密特会说,怀特令史学理论发生了革命性的转变,倘若没有他的工作,史学理论可能已经陷入了被人遗忘的尴尬境地了。如果说,“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历史哲学领域内最为重要和核心的争论就是,历史学学科以何种程度本质上乃是认知、理解、解释和重建过去的一种叙事性模式”的话,怀特毫无疑问地乃是引导实现了这一学术转型的最为关键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