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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会计职业的规范化——与法律职业的互动
律师为客户辩护不遗余力,而会计师是公众的看家狗。
——美国诉阿瑟·扬会计师行案(1984)
在中文中,“会计”一词不仅指一个专门的领域或者知识体系,而且指掌握并运用这门知识的专业人员。会计与法律的紧密联系,在职业活动中也生动地表现出来。
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制度配置中,会计职业与法律职业似乎表现为两个不可或缺,同时也不可替代的角色。不论是企业设立、资金筹措、兼并收购等重大经营活动,还是盈利分配、信息披露等一般事项,通常都需要两个职业的共同参与,确定有关的财务框架与法律框架。两个职业在各自领域建立的话语结构和知识系统,也成为其权威性的源泉。
然而,历史地看,会计职业是在法律业务的边缘上发展起来的。在发展的过程中,会计职业似乎在不断蚕食法律职业的领地,引起了两个职业间日益增大的冲突。跨专业合伙(multi-discipline partnership, MDP)的出现,更将这种冲突推到了极点。从国际层面来看,尽管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正越来越成为一个跨专业的职业组织,但是,以会计职业为主导的跨专业合伙在商业上远未成功,其对会计职业与法律职业的影响不仅成为理论争议的焦点,而且也逐渐变成了一场会计职业规范化运动的前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