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从研究到试点
第一章 前期研究
第一节 资产证券化概念的引入
在中国,资产证券化的试点始于2004年初,但是关于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则从20世纪90年代就已开始了。
学者接触资产证券化这个概念大约在1992年。当时,复旦大学教授朱菁在《国际金融研究》杂志上发表的《论美国金融业的新动向》一文中,对美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作了介绍。
实际工作部门了解资产证券化的概念是在1996年底中国人民银行组织的一次房地产金融制度研讨会上。当时,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尚处发展初期。随着住房供给制的改革,住房商品化已经成为一种发展的大趋势。但是,广大群众如何买得起住房,成为一个新的问题。于是,中国向新加坡学习,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但是,每月数十元、上百元的住房公积金,对于数十万元的购房款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因此,从1992年开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就开始设立个人住房消费信贷部,中国人民银行于1997年发出文件,推动商业银行开展以住房贷款为核心的消费信贷,各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信贷业务相继展开。但是,住房贷款的资金来源如何解决,还是一个很大的难题。当时,我国信贷还实行规模控制,中央银行每年还向各银行下达贷款总规模,加之1996年还实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所以住房信贷需要有特殊的政策支持。这一点,由于中央银行力推住房消费信贷,实际的压力并不大。但是,当时资金紧张的问题客观存在,住房信贷的长期性和资金来源的短期性之间的矛盾开始显现。因此,在中央银行与香港金管局举办的房地产金融培训班上,请香港金融界的朋友就这一问题介绍了境外的做法和经验。参加这次培训班的香港金融管理局和恒生银行等同仁就在会上介绍了香港的住房金融制度和外国住房贷款证券化的做法。由于这一问题只是住房金融制度中的一项内容,所以,当时他们的介绍只占会议内容中很小的一部分。尽管如此,这次培训班,还是引起了人们对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热烈讨论。
1997年3月,《金融研究》第3期发表了景学成等人的文章《我国住房金融制度的研究》,在这篇文章里,他们提出了如何运用资产证券化解决住房信贷资金来源的问题。显然,这时的研究还很肤浅。当时,还只知道可以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把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卖出去,以此来为住房信贷找到资金来源。至于开展这种活动需要具备哪些制度上的保证以及市场方面的条件,当时还很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