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立志(代结论)
从以上所论学习英美法的理由与方法中,我们看法律志业从事人如果有志学好英美法可以从各种不同方向或途径达到各自目的,但先决条件可能还是要立志与恒心。谈到立志或勤学,我们中国有五千年的悠久历史文化,从来就不缺少立志这一类名言名句,但是真正能成功或功成名就的大人物,归根结底去看彼等的成功经验可能不出一个“恒”字。凡立志人士,如能锲而不舍、全力以赴,必然应了古人所谓的“有志者,事竟成”的名句。设定一项目标,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其志业绝对不会不成功。因此吾人在求学过程中,必须好好规划人生蓝图,一旦设定,则全力以赴,务必达成,但波折或挫折必须想法克服,如此才能显现成功甜美的滋味,才难能可贵。
立志或恒心为达到法律人的人生目的,其核心重点是吾人必须有一个强健的体魄,如身体不健康,则一切流于空谈,也不能发挥我们学习成功的志业与理想,所以一个健康的身体是吾法律人能否成功及发挥志业的重要条件,此重要性不言而喻。
如我等法律人必须自我鞭策,在大学求学过程中,除必读的课本外,最好能规划读课外好书一百本,以增进知识,扩展视野及培养气质,奠定成功、成就的基石。英国著名的丹宁勋爵(Lord Denning)有一次去拜访一位好友大律师,到这位大律师办公室后,只看到办公室设备高雅整洁,除了办公桌上有数本文学与历史的名著外,并不见任何法律工具书等书籍。于是他问这位大律师朋友:“你的办公室里怎么没有法律参考书?”这位大律师指着桌上的文学与历史书说:“这些是我谋生的工具(These are my tools of trade),我需从阅读这些书籍中得到灵感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及保障其权利。”一个律师没有历史与文学的素养,他仅是一个机械式的法匠(a mere working mason)。智者斯言,吾等法律人从中能得到什么样的启发呢?
是为本章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