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成因与防治对策:北京市典型案例分析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北京市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现状

自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继往开来的重要时期。五年来,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开放的不断扩大和经济的持续发展,北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成效,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程度不同地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逐步增强。但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党中央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差距。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一)北京市反腐败斗争成效显著

在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北京市各级党委、政府把反腐败斗争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关系全局的大事来抓;各级党政主管部门各负其责,认真抓好主管范围内的反腐败工作;各级纪委注意发挥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作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反腐败各项工作均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教育和管理,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不断增强

五年来,北京市始终坚持“预防为主,教育为主”的方针,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深入进行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积极开展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勤政廉政的正面典型,运用胡长清、成克杰等重大反面典型案例,集中开展了警示教育、党纪条规教育、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专题教育。从2001年开始,在抓好日常教育的基础上,集中一段时间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采取专题报告、领导讲党课等多种形式,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提高拒腐防变能力。此外,对手中握有权力的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加强了管理,要求他们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按照中央纪委的部署,先后对一些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清理,制止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得到落实。按规定停建、缓建了一批办公楼;规范了公务接待活动;加强了公费出国(境)管理;对一些评比、表彰、庆典活动进行了控制;清理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用公款为领导干部配备的通信工具及住宅电脑,改革了公款配备通信工具的办法;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和领导干部收受现金、有价证券问题进行了清理和登记。在认真落实中央部署的同时,北京市还注意结合实际,及时纠正了行政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个人商业保险问题,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进行了规范。在廉洁自律工作中,各级党委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规定,普遍进行了自查自纠,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有效地提高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2.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惩处了一批腐败分子

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是北京市委、市政府一以贯之的要求。在工作中,北京市委、市政府进一步加强了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加大了查办案件的力度。各级纪委与司法、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以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为重点,注重查处国有企业负责人及有业务处置权人员的违纪违法案件,加大了乡镇基层的办案力度。坚持把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放在重要位置,对少数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党员给予了严肃处理。1998—2002年,北京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收到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电话102935件次,在认真了解核实的基础上,对举报失实的问题及时予以澄清,有效地保护了党员干部的合法权益;对犯有一般性错误的,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对确属违纪的问题坚决查处。立案5048件;查结4987件,给予党政纪律处分5260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733人,处级干部861人,局级干部3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亿元。突破了一批大案要案,如北京京澳有限公司原副董事长、总经理蔡季良受贿案;城乡建设集团原副总经理李化学贪污、挪用公款案;原大兴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傅冠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等。

北京市检察院五年来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917件。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百万元以上大案262件;立案侦查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犯罪483人,其中厅局级以上干部犯罪115人;立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15件148人,其中,司法人员犯罪56件83人。深挖了一批职务犯罪的“窝案”、“串案”;特别是查办了华润瑞琛进出口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邹秀海挪用2.4亿元案等一系列重大案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98亿元。

在查办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这些反腐部门注重分析案发原因,查找漏洞,制定改进措施防止此类案件发生。无论对基层发生的案件还是对局级领导中发生的案件,都坚持这样做。凡是发案原因未找准的,应取得教训未总结的,整改措施不落实的,都不算办案工作结束。这些措施在从源头上治理和防止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发挥了积极作用。

3.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进展顺利,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北京市先后认真进行了专项治理,取得了不同程度的效果。减轻企业负担和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共取消向企业的不合理收费572项,撤销了49项涉农收费项目,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乱摊派的势头得到遏制。纠正医药购销不正之风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通过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多种方式,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4.1亿元。治理公路“三乱”成效显著,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首批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省市。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不断深入,共查处违规收费行为854起,清退、罚没各种违规收费1.03亿元,处理相关责任人员94人。

4.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全面推进,治本力度不断加大

按照中央的部署,北京市不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00年以来,市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的1304项减少为717项,精简比例为45%;区县政府的行政审批事项从原来平均550项,减少为330项,精简比例为40%。在此基础上,规范了审批方式和程序,明确了行政执法责任。此外,北京市还进一步推动了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市一级预算单位全部实行了部门预算。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14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被取消,57项转为经营性收费,共涉及金额13.9亿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另一项源头治理工作。在领导干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任前公示等各个环节,改革都在明显加快和逐步深化。军队、武警、政法机关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市级党政机关与所办企业基本脱钩。政府采购的程序得到了不断规范,采购领域逐步扩大。有形建筑市场沿着透明、公平的方向健康发展。会计委派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稳步实施。政务、村务、厂务、校务和司法警务公开继续向纵深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加强。此外,还积极探索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的网络。由北京市检察院和工业、城建、金融、医疗卫生等行业,共同建立行业系统预防机制,注意总结带有行业特点的职务犯罪规律,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各区县也形成了由区县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检察机关在其中发挥职能作用的社会大预防网络。这些措施的实施,使腐败现象赖以生存的土壤和条件逐步减少和消除,收到了釜底抽薪的反腐效果。

综上所述,北京市在近五年来的反腐败斗争中,不仅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而且在治本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维护首都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大局,为首都经济综合实力迈上新台阶,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正如2002年时任北京市委书记、市长的刘淇在市十二届人大一次会上所做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过去的五年,是首都经济取得突破性进展,综合实力大幅度跃升,人民群众得到实惠较多的五年;是城市面貌日新月异,服务功能日益增强,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五年;也是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的五年。”可以说,这些成绩的取得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坚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是密不可分的。

(二)北京市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应当看到,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能够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员干部的主流是好的,腐败分子在党内只是极少数以2003年为例,全国给予党纪处分的党员人数12.57万多人,占党员总数的千分之一点九。这些党员受处分,并不都是腐败问题,如因责任事故受到追究。腐败分子在我们党内是极少数。2003年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党员共9718人,占党员总数的万分之一点五;其中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390人,占同级干部总数的万分之七点三。据统计,这些年来,这个比例是波动的,但总的趋势是下降的。(《正确认识和判断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上册,中国方正出版社2006年版,第5~6页)。。但同时也必须清醒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较为严峻。导致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土壤和条件仍然存在,一些大案要案一再发生,损害人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屡禁不止。因此,对反腐败工作的长期性和艰巨性,一定要有足够的认识。同时,还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最大限度地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1.腐败案件处于易发多发期,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类案件所占比重大

从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情况看,近年来立案总数比前几年明显增加,且处在一个较高的位置。1993年立案总数为1044件,到1998年上升为1343件,1999年为1253件,2000年为1376件,2001年为1292件,2002年为1050件。从信访举报来看,在数量上也是居于高位。1998年,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电话23746件次,1999年19773件次,2000年20143件次,2001年20033件次,2002年19240件次。

统计资料表明,经济上违法违纪,搞权钱交易,是现阶段腐败的主要表现。无论从北京市的情况,还是从各个不同的领域来看,在违反党纪的案件中,经济类案件都是占首位,大约占立案案件总数的一半左右。1998—2002年,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经济类案件立案2280件,占同期立案案件总数的43.2%;18个区县经济类案件立案1001件,占同期立案案件总数的44.7%;查处国有企业经济类案件1058件,占同期立案案件总数的59.3%。

在经济类案件中,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案件所占比例最大。1998—2002年,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类案件为1064件,占同期经济类案件总数2280件的46.7%;18个区县查处这类案件428件,占同期经济类案件总数1001件的42.8%。国有企业查处这类大要案375件,占同期809件大要案总数的46.3%。

2.腐败涉案金额增大,个别案件涉案金额数量惊人

从总体上看,近几年来腐败涉案金额较前几年大,涉及百万元以上的大案数量翻番,涉及千万元以上的急剧增多。从北京市检察院历年查处的大案要案情况看:1992—1997年查处百万元以上大案151件,1998—2002年达到339件,上升了两倍多。其中,1993—1997年没有出现千万元以上的大案,而1998—2002年千万元以上大案有77件。

值得注意的是,局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多数涉案金额较大,并且在1999年以后涉及百万元以上的案件增多。北京市检察机关1997—2002年共查处局级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案件128件。其中,5万元以上大案100件,占总数的78%。其中50~100万元的有12件,100万元以上的25件,1000万元以上的14件。而且,查处百万元以上的大案在1999年以后开始显著增多,1997年100万以上的案件为2件,1998年没有百万元的案件。1999年上升为7件,2000年为7件,2001年为16件,2002年为7件。

从个案来看,开始出现涉案金额惊人的案件。改革开放初期,犯罪金额比较小,如果达到几十万就会被判死刑(死缓)。现在,犯罪金额达数百万、上千万元的案件时有发生,上亿乃至几十亿的案件也开始出现。原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华融投资公司信贷部业务员宋丈艾多次贪污、挪用公款共1.434亿元,用于投资房地产、炒股。原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朱小华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私利,先后收受贿赂达数百万港元;他违反规定,个人擅自批准将数亿港元贷给他人,给光大集团总公司造成极大损失。2002年10月20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涉案金额惊人的现象说明,腐败已开始向资本积累型发展,向资金密集领域蔓延。

3.腐败现象涉及范围、区域比较广泛

目前,在经济、行政、教育、文化以及社会生活等领域都有腐败现象存在。从经济领域看,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腐败案件主要发生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部门。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腐败分子的触角又伸向银行、信用社、证券、股票、保险、邮政储蓄、房地产、高科技等领域。

此外,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简称“三机关一部门”)中有的党政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由于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念扭曲,把市场经济原则运用到党内政治生活中,违纪违法现象日益增多。

从教育领域看,改革开放初期,当社会腐败现象比较突出时,教育领域被人们称为“一片净土”,如今也处于腐败现象易发多发时期。2002年,在对北京地区近10所高校589人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人们认为现阶段高校中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主要发生的领域和部位依次是:基建工程;物资、设备采购与房地产;组织、人事;办班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活动;预算外资金管理和使用;财务管理;校办产业;教学、科研领域等。其中,最多、最严重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有三:一是招生考试舞弊;二是乱收费、乱办班、乱发文凭;三是经济违法违纪。

从文化领域看,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蔓延主要表现在一些文化部门及工作人员,违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律,一切向钱看。为钱不择手段,违法乱纪。如,在文化艺术评奖过程中,有些人为了获奖,拉关系、走后门,直接或间接给评委送礼、送钱;有些出版单位卖书号、卖报刊版面发文章;一些新闻单位工作人员进行有偿新闻活动,甚至索贿受贿等。如2001年9月,中央电视台广告信息中心信息部“中国房产报道”栏目临时采编记者宗纪胜,去浙江省东阳市进行一起房地产纠纷案前期采访,采访中,涉案方卢某与其达成用10万元进行“私了”的协议。宗纪胜回京后一个月,在栏目组领导再三催促下,才将自己故意剪辑得很差的录像带交出。经审核没通过,领导让其重新修改。当年11月,宗纪胜再次去采访地,并向卢某提出拿50万元销毁录像带的要求。卢某只能拿出15万元,并写下35万元的欠条。事后,卢某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宗纪胜被当场抓获。2003年1月23日,杭州市拱墅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宗纪胜有期徒刑11年。以上仅举出几个领域的情况,从中可以看到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范围和区域较为广泛。反腐败必须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在各个领域都深入开展,方可取得较大的成效。

4.查处的局级干部数量增多,党政主要领导特别是“一把手”腐败问题较为严重

目前,违纪违法的主体仍然是科级干部,但腐败现象已经开始在一些高层领导干部身上蔓延渗透,局级以上干部犯罪的频率在加快。从北京市检察院1992—2002年查处大案要案情况看:1992—1997年查处处级干部388人,1998—2002年查处处级干部483人,上升了24%;1992—1997年查处局级以上干部69人,1998—2002年查处115名局级以上干部,上升了67%。

此外,局级领导干部所占立案案件总数的比例近年来也在增大,1997年为2.3%,1998不到1%,1999年为5.7%,2000年为5.5%, 2001年为9.2%,2002年为6%。

从腐败分子所担任的职务看,担任正职领导干部的“一把手”、副职和高层业务人员居多。北京市检察机关1997—2002年立案侦查局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中共有128人,其中63人分别是本单位的司长、局长、主任,或者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等,享有最高、最终的决定权。54人担任副职领导,这些人中有的带有“常务”的头衔,即所谓“二把手”,有的是主管基建、工程、项目的主管领导,有一手运作的实权。还有11名是高层次的管理人员,如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等,他们虽不具有最终的决定权和审批权,但他们中有的是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工程和项目审批上起决定作用。

5.团伙、群体腐败开始出现

第一种情况是一个单位或一个系统内部的几个人甚至几十个人利用职权,互相勾结,共同作案。第二种情况是内外勾结作案。如有些企业为了获得某些好处和荣誉,给主管部门和工作人员送礼、行贿;有些企业为了不缴税或少缴税,不交或少交罚款,采取各种手段“疏通”关系,甚至向有关人员行贿。第三种情况是既有单位内部人员相互勾结又与外单位人员相互勾结作案。团伙、群体性腐败的社会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危害性大;由于长期结成利益集团,作案后又订立攻守同盟,致使这些案件发现难、侦查难、查处难;犯罪得不到及时查处,还会败坏社会风气,增加人民群众的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稳定。

6.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腐败案件增多

近年来,涉及赌博、嫖娼、包养情妇、吸毒等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类案件比较突出。1998—2002年,北京市纪检监督机关查处嫖娼、赌博案件共321件,占同期案件总数的6.35%。还有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包养情妇,使他们在群众面前失去应有的道德示范作用,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如原国家体育总局下属中国国际体育旅游公司总经理(副局级)林源,1997年底,为情妇孙某贪污400万元。他用26万元为孙某买了一套三居室,将364万元给孙某的父亲用于经商,还为其不满20岁的“小舅子”注册一个虚假公司。后来,孙某为林某生下一子。长期以来,林源过着两个家庭生活。2000年8月事发。2003年7月2日,北京市高院终审判定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全部财产。近年来,腐败分子搞腐败活动,往往与享乐或女色结合在一起,这在某些人中表现突出。许多事实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走上腐败犯罪的道路,往往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开始的。而许多贪官的情妇可以说就直接扮演着贪官犯罪的同谋和催化剂的角色。因此,对领导干部来说,生活作风绝不是小事。

7.腐败行为具有欺骗性和隐蔽性

在反腐败斗争的强大压力下,违纪人员为了逃避法纪的制裁,总是千方百计地将自己的腐败行为隐藏起来。有些腐败分子善于自我“包装”,搞两面性。他们在会上或公开场合大讲廉政,做一些艰苦朴素的样子给别人看,极力捞取政治资本,而在私下却干着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勾当。有些违法乱纪的党员干部,也曾经努力过、奋斗过,而且颇有建树,因此被提拔为领导干部,被选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获取了优秀党员、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但是他们在权力和荣誉面前,骄傲自满,思想蜕变,走上歧途,在种种“光环”的掩饰之下,用人民赋予他们的权利和条件为自己、亲友或小集团谋取私利,使人难以识别。

还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敛财手段多样,隐蔽性强。如北京市首都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毕玉玺,先后收受或索取25人77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04万元。他非法敛财的手段,一是在工程项目建设中大搞权钱交易;二是以儿子出国留学名义收受贿赂;三是利用节假日、生日大量接受他人送的礼品、现金等;四是借出国(境)开会、外地旅游收受他人钱物;五是以“玩牌”名义赌博,从中收取下级、不法商人故意输给的巨额现金。以上种种手段,都是为了掩盖其收受索取贿赂的事实。

8.作案人员年龄趋于两极化

从涉案人员的年龄上看,出现两极化趋势。第一级是年龄接近退休的人数较多,这种情况在局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更为突出。北京市检察机关1997—2002年侦查的局级干部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中,45~55岁年龄段的共49人;56~60岁年龄段的31人;61岁以上的30人。从总的情况看,接近退休年龄的56岁以上年龄段的人犯罪居多,共计61人,几乎占总人数的一半。

另一级是腐败案件的主体趋向年轻化。据北京市检察院反贪局统计,1999年至2001年,35岁以下的犯罪嫌疑人有233人,占犯罪嫌疑人总数的20%。近几年来,最小的贪污犯是不足17岁的房山区邮政局琉璃河支局营业员李庆。李庆是1983年11月10日出生,2000年6月正式成为营业员。7月24日,一位客户汇款5000元,他无意中将汇款单写成500元。结账时,他为了使现金与存单上金额一致,私自从5000元中抽出4500元,放在自己抽屉里。一个月过后没人问此事,他就大胆地归为己有。他用这种办法在3个月内作案5次,贪污28980元,用获得的赃款除请朋友吃喝玩乐外,其余存进邮政局。案发后,被群众举报,区反贪局立案侦查后移送区法院。2001年8月13日,区法院判李庆犯贪污罪,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9.作案动机呈多样性

从违纪违法案件分析,作案者的动机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心理失衡,盲目攀比。二是生活腐化,追求享受。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花天酒地,挥金如土。三是丧失信念,热衷迷信。少数党员干部长期不学习,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接受组织教育,我行我素,丢掉了共产主义理想,抛弃了共产主义信仰,信“钱”、信“教”了。四是一人得道,惠及亲友。特别是为了子女出国、上学、经商牟利,有时肆无忌惮。某县财政局预算科科长王金秀为女儿办公司,利用职权挪用公款3次,共470万元,划到女儿办的公司的账上。她因此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判处无期徒刑,她的女儿、丈夫、弟弟也都进了监狱。

(三)北京市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特点和规律

从当前发生的腐败现象看,带有鲜明的经济体制转型期特征,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腐败现象主要发生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领域

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基本区别是资源配置方式不同。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我们先后经历了“以计划调节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不同的发展阶段。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行政权力干预经济的方式也相应地发生了一些转变。但是,从总体上看,政府自身改革仍然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政府职能转变的力度也小于机构改革力度。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存在着政府对市场的过度替代问题,许多应由市场机制调节、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情,目前还需要经过政府部门审批。于是,政府部门某些握有管理权、审批权、执法权的人员便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权钱交易的腐败现象在这里表现得最为典型。

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1998—2002年的统计数字表明,受处分的人员呈现“三多”的特点。一是受处分人员中党政机关的多,占总数5260件的34.8%;二是受处分的人员中领导干部多。局级35人,处级861人,科级1733人,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50%;三是受处分的人员中行政执法部门的多,占党政机关受处分人员总数的34%。从中不难发现,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行政权力干预经济活动的领域和手中掌握各种权力的领导人员当中。

2.腐败现象集中在体制转换的交汇点

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是一场覆盖社会各领域的深刻革命。从上层建筑到经济基础,无一不受到其深刻而长远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是处于两种体制转换的交汇点。比如国有企业中的腐败现象。尽管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在国有企业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决定,但由于产权界定、法人治理结构及企业历史包袱过重等种种原因,至今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尚未完全形成,致使改制过程中的企业行为不可能在短时期内得到严密规范和有效约束。随着国有企业每一轮改革,如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转换经营机制,抓大放小,股份制改造,企业破产等,都伴随产生了一系列腐败现象,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十分严重。据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统计,1998—2002年国有企业受处分人员达2123人,占受处分人员总数的40.4%。再比如,高校体制改革。20世纪90年代,高校招生中的“条子生”(即通过递条子等不正当手段录取的学生)、高收费生等乱招生、乱收费的现象,一度很盛行。而国家实行高校招生、收费并轨后,虽然仍有个别高校搞变相的双轨收费,但“条子生”等特定现象变得少多了。又如,20世纪80年代中期后,各高校内部的创收活动蓬勃兴起,各利益主体为谋求小团体或个人私利,公款私存、资金体外循环、截留和私分应上缴学校收入等现象,相当普遍。而一些高校改革财务管理体制,实行“财力集中、财权下放、一级核算、二级管理”,并通过实行会计委派制、清理各单位银行账户等措施,变分散管理为集中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上述违纪行为便明显变少。一般而言,腐败现象常常滋生于体制改革启动之初的体制转换交汇点,又逐渐消退于体制改革深化和新体制的日益完善时。体制改革启动之际,往往是旧体制衰败和新体制并存时期,这一时期容易产生权力“寻租”的空间,为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而随着旧体制的彻底退位和新体制的日趋完善,权力“寻租”的空间被堵塞,相应形式的腐败也会减少。

3.腐败现象集中在监控系统的乏力部位

平稳、顺利地实现经济体制转型,必须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引导和推动。因此,对转型期间各级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监控,就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甚至可以说对保证经济转型的平稳顺利进行具有决定意义。但由于历史和现实的种种原因,我国目前的监控体系中还存在着一些盲点和乏力点。集中表现在权力运行过程中的一些关键部位及党政领导机关和公务人员的监督管理上。如:干部的选拔任用、一把手监督、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的监督等。在这些重要的领域和部门,由于监控系统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公职人员中的贪污腐败行为得以滋生和蔓延。从查处腐败案件看,权力运作过程缺少监督主要表现在:一是权力暗箱运作,幕后交易。如近年来一些行政审批部门审批程序繁杂,审批时间长,审批不透明。一些人用金钱可以缩短审批时间,一些人用金钱可以使违法项目通过审批。二是监督制度没有及时建立起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开辟了新的业务项目和经营领域,但有的部门只注重经济效益,而忽视了经营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的建立,结果是企业或项目搞起来了,但没有得到有效的监控,特别是境外办的企业和项目,出现了失控。三是有章不循,破坏制度无人管。目前,一些单位大都有规章制度,但有的领导个人说了算,故意破坏制度,以达到自己的目的。比如北京市粮食局是个规章制度比较健全的单位,但其副局长贾明振无视该局对重大问题要经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的规定,未经班子研究,于1998年擅自向民营企业的董事长出具北京市粮食局关于粮油储备收购业务的证明文件,并指定下属单位为该民营企业贷款提供担保。为此,贾明振收受巨额贿赂,造成1.2亿元的巨额亏损。

4.腐败现象集中在人、财、物供求的关键环节

一些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长期处于人流、财流、物流关键位置的党政管理部门,成为腐败现象的高发区。其表现形式主要集中在四方面:一是由于干部制度中存在权力过于集中的问题,这就容易出现吏治腐败问题。如陈希同提拔重用王宝森、刘金生等人,就是例证。二是利用行政审批权谋取私利,如投资项目审批、经营许可证发放、信贷资金配给等等。众所周知的争项目、条子工程、违规信贷、包装上市等非正常经济活动行为,给权钱、权色交易提供了便利条件。特别是由于权力逐级下放,使地方政府支配资源配置的手段增多,权力广泛渗透到经济活动之中,使权力运作过程中的监督难度增大。三是近年来一些行政管理部门出现了利益集团化和非公共机构化倾向,利用手中权力为本部门、本单位谋利益。突出表现在私设小金库、非法截留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截留国家财政拨款、变卖国有资产、公款私存、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借种种理由向下属单位乱摊派、乱索要等方面。使部门利益、行业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矛盾已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四是国有企业违纪违法案件主要发生在有权的领导及掌握人、财、物的工作人员身上。1998—2002年,北京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国有企业各级干部1811人。其中局级15人,处级269人,科级557人,没有领导职务的972人。这些人绝大部分是企业生产经营主要岗位的负责人,都掌握某一方面生产经营的决策权或业务处置权。他们利用自己负责生产经营的便利条件,以权谋私,以权换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