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方法论:以公法哲学为背景的思考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章 作为公法哲学基石范畴的契约

只有理解市场和契约这两个范畴和隐喻,才能理解人类社会及其交往关系。契约是打开人类生活之门的一把钥匙。

——题记

“契约理念是点亮政治生活起源和基础的两个或者三个基本政治概念之一。作为一个重要的政治理念,契约原则已经以广泛的方式和条件,以不同的地点和时间,证明了自身。”Daniel J.Elazar, Kinship and Consent: the Jewish Political Tradition and Its Contemporary Uses, New Brunswick, Transaction Publishers,1997, p.15.所有公法问题或者制度,都可以还原为契约及其机制,公法哲学体系的源头就在于契约范畴。受方法论个人主义的影响,我们正在经历一场“还原运动”,即通过寻找最小概念和实体的方式来揭开屏蔽制度和组织的种种面纱,在经济学家将市场经济下的公司和企业还原为契约的同时,将民族国家的主权还原为市民社会的人权,将高度复杂和等级化的政治组织还原为个人之间的盟约、圣约或者契约,也是可以探讨的。这种“还原过程”是解释性的和分析性的,是一种反思性的观念和制度变革,它以契约范畴为切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