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历史遗产:古希腊和罗马帝国
追溯中世纪城市的历史源头一般从古希腊开始,因为古希腊城市或者城邦的最初发展形成了西方城市的特质。罗马帝国的城镇和城堡又为中世纪城市的兴起奠定了基础。本节将对古希腊的城邦制度与罗马帝国的城镇和城堡进行简要描述,以探讨其与中世纪城市兴起之间的关系。
古希腊城市和城邦制度
古希腊城市根据起源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因有利的自然条件而逐渐形成的城市。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古希腊人不断殖民而较早形成的城镇,另一种是晚些时候从简朴的村落发展而成的城镇,并且没有受到迈锡尼文明(Mycenaean civilization)的影响。这一类主要出现于希腊本土的西部,如伊庇鲁斯(Eprius)、阿卡狄亚(Arcadia)、伊利斯(Elis)、阿盖亚(Achaia)等地。第二类是为了满足特定需要,由一个和多个建城者特意建立的城市。这也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因“统一运动”(synoecism)而兴起的“都城”。多个城市的人口在“统一”的基础上聚集于一个新的城市,如墨加罗波利斯(Megalopolis)、罗德斯(Rhodes)等就是这样兴起的。有的是从已有的城市中选择都城,从而促使其迅速发展,雅典、帖该亚(Tegea)和伊利斯(Elis)即是如此。另一种是因希腊人的殖民而形成的城市,如米利都(Miletus)和以佛所(Ephesus)等。古希腊城市是早期城市的典型,其特点是:大多数城市座落在有利于农业、防御和贸易的地方;宗教在城市布局和社会结构中占据中心位置;有城墙环绕,并有中心广场;商人和工匠居住的地方称为市;城市周围有农田,农民用粮食供应城市,城市保护农民不受侵犯。
作为早期国家的一种形态,古代城邦是以一个城镇为中心、以公民为主体、结合周围农村地区而形成的小国寡民的社会共同体。古代希腊的雅典、斯巴达等就是这样的共同体。城镇围以城墙,有一个建于高地上的城堡(卫城)和一个市场(阿哥拉),如雅典城邦。政府集中于城镇,但城邦的公民则居住在它的整个地区。公民参政的形式有公民大会、议会和行政官员。城邦也有相当数量的非公民,他们是妇女、未成年人、外邦侨民和奴隶。希腊人的城邦(polis)由其中的公民管理,辖有周围的农村地区,部分依靠对农村征收的剩余产品生活。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不论是何种类型,其最高权力属于公民集体,公民集体实际上就是城邦制度。”“城邦制度,是希腊文明一系列历史条件演变的结果。”
城邦制度的第一个特点是,城邦是以一个城市为中心的独立主权国家,属于“城市国家”,而不是“领土国家”。独立主权的意义也是相对的。根据希腊人的概念,一个城市即使是“参加”了某一个“帝国”,只要有自己的法律,有自己的议事会、执政官和法庭,它就是一个城邦。城邦制度的第二个特点表现在其主权在民的直接民主制度上。所谓直接民主制度,是指城邦的政治主权属于它的公民,公民们直接参与城邦的治理。城邦的兵制是公民军,而不是雇佣军。公民军是在战争时征集、平时离营的民兵,其战争装备都是自备的。城邦的官制也有自己的特色,行政官员都是义务的,由公民大会或其他相应机构选举产生,官员各自独立对公民大会或其他相应机构直接负责。
公元前8世纪—公元前6世纪,希腊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商业和贸易的发展使希腊人得以在整个地中海沿岸建立殖民城市。城市的发展不仅仅表现为城市地域空间的扩展和城市数量的增加,更重要的是城市工商业经济的活跃。作为城市国家的城邦,它是由一个独立的城市构成的一种政治体系,对其周围地区享有主权,成为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中心。11世纪,威尼斯(Venice)、热那亚(Genoa)等城邦的复兴引人注目。
罗马帝国的城镇和城堡
9世纪以前,西欧不存在具有市民阶级和城市组织的现代意义的城市。罗马帝国遗留下来的,只有城镇和城堡,城镇和城堡是行政中心、军事中心和宗教中心。
首先,城镇和城堡是作为军事中心而存在的。当外敌入侵时,人们必须要有避难之处,必须要有抵抗外敌的堡垒。这种堡垒的起源,只是围墙而已。希腊人的卫城(acropoles)、拉丁人和高卢人的重镇(oppida)、日耳曼人的城堡(bargen)、斯拉夫人的城镇(porods)开始时都是以围墙来作抵抗的屏障,其布局如出一辙:一块方形或圆形的地方,围以树干、泥土或石块做成的堡垒,有壕沟护卫,有大门出入。简而言之,是一个围子(enclos)。英语中的town表示城市,其原意即是围子。
其次,城镇和城堡是作为行政中心和宗教中心而存在的。宗教集会与活动中心的庙宇或教堂、地方长官居住的官邸,首先需要的是安全,因此庙宇、教堂和官邸就必然建立在这个“围子”里,“围子”也就成了宗教中心与行政中心。而教士和官员需要有人提供服务,需要更多的生活用品,包括奢侈品,因此,商人和工匠也来“围子”定居,“围子”也就成了“工商中心”。
罗马帝国遗留下来的中世纪的城镇和城堡的布局大抵是这样的:一般呈长方形且围以墙垣,侧建塔楼,有城门与外界相通,门数通常为四。墙外四周有壕沟。城内面积并不很大,如布鲁日的城堡面积不过1.5公顷,较大的如根特,也只有5.6公顷。因为当时的经济水平有限,无力建设大量的城墙。城堡里常驻一支由骑士组成的戍军,他们由附近封建领地里的居民组成,轮流值岗。王侯在他领地上的每一座城堡中都有一所宅邸(domus),因为战争和公务需要他经常出巡,期间就偕同他的扈从住在这些宅邸中。礼拜堂或教堂在墙体之上竖起一座钟楼,并给教士们提供居住的房舍。此外,城堡之内还有一个粮仓和几个地窖,储存附近领地的产品,以备不时之需。
图4-1 欧洲中世纪的城堡遗址
(图片来源于网络)
从城堡与城镇的布局中,我们可以发现它们没有任何城市的特征。其居民除了主要组成部分的骑士和教士之外,只有少数为他们服务的人,显然他们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市民)。在这样的环境之中,商业和工业不可能出现,更不可能发展起来。
总之,城堡和城镇在中世纪主要是军事中心、行政中心和宗教中心,它们与商业活动和工业活动无关,是农业文明的产物。而且居民极少,最大的城堡只有几百人,城镇居民大概也从未超过两三千人。但是,在西欧工业化的历史上,城镇和城堡起过重要的作用。当经济复兴以后(11世纪),城市就在它们之中的一些城墙周围形成。可以这么说,希腊城邦制度赋予现代城市以精神内核,而罗马帝国的城镇和城堡则提供了现代城市的物质外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