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企业和企业法概述
一、企业的定义和分类
企业是依法成立,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
1.依企业的所有制性质,可以将企业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和混合所有制企业
全民所有制企业也称国有企业,是指其财产归国家或者全体人民所有,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商品生产经营组织。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国家,全民所有制企业在国民经济中长期以来占主导作用。但是,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产权主体缺位、缺乏自主经营权、效率低下等问题。我国城市的经济改革首先就是从扩大国有企业的经营权开始,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制改组等方式,使许多国有企业已经转换为具有现代企业特征的公司。目前,我国调整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立法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这些立法对国有企业的设立、终止、企业的权利义务和组织管理等作了一系列的规定。
集体所有制企业是指企业全部财产属劳动群众集体所有或劳动群众所有的财产占主导地位(一般应不低于51%)、共同劳动、以按劳分配为主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其重要特征之一是企业的劳动者、所有者、经营者通常合一,企业职工享有广泛的民主管理权。20世纪80年代以前,集体所有制企业曾是公有制的一种重要形式。但是,这种企业普遍存在产权关系不清、职工民主管理权名不副实等弊端,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大多数集体所有制企业已转变为股份制企业。
私营企业是根据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设立的,是指企业资产归个人所有、雇工8人以上的企业。私营企业有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三种形式。这种企业形式适应了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个人投资的需要。但是,《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存在明显的历史局限性,其作用已为后来我国陆续颁布的《公司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所替代。
2.根据投资者责任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3.根据资本来源地的不同,可以将企业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
公司企业、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制度将在本章下面作详细的阐述。
二、企业法概述
企业法是指调整企业在设立、变更、终止及组织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企业法仅指国家颁布的专门以企业为调整对象的企业法典,如《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等。广义的企业法,除专门的企业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散见于各法中的调整企业组织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如《民法通则》、《证券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中有关企业的规定。目前,我国企业立法体系尚不完善,存在诸法共存、同时调整、相互矛盾等问题,部分法律、法规已不合时宜,亟待全面的清理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