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免抵退税从入门到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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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 易货贸易退(免)税规定

易货贸易是指在换货的基础上,把等值的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直接结合起来的贸易方式。易货贸易在实际做法上比较灵活,例如:在交货时间上,可以进口与出口同时成交,也可以有先有后;在支付办法上,可用现汇支付,也可以通过账户记账,从账户上相互冲抵;在成交对象上,进口对象可以是一个人,而出口对象则是由进口人指定的另一个人,等等。

易货贸易出口销售在核算上基本上与自营出口销售相同。只是在外汇结算上,易货贸易一般是相互记账,收不到外汇。关于出具核销单退税联事宜,外汇管理局应按净出口额核销后方可办理核销退税联的盖章手续。

生产企业以易货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比照自营或代理出口货物办理免抵退税。

相关政策规定

关于易货核销问题,易货贸易项下的核销仍按原规定办理。关于出具核销单退税联事宜,外汇管理局应按易货后的净出口金额核销后方可办理核销单退税联的盖章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出口收汇核销管理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国函字[1995]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