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主要发达国家金融制度
[重点提示]
● 美国金融制度的演变与发展、美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与特征、《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现实意义;
● 英国金融制度的演变、英国的金融组织体系与特征;
● 日本金融制度的改革与发展、日本“金融泡沫”的成因及日本金融制度的大变革、日本的金融组织体系与特征;
● 德国金融制度的演变与历史成因、欧洲中央银行与德意志银行的关系。
现代经济的基本单位是政府、企业和居民户,在资金状况上他们可分为三类:收支相等、收入大于支出和收入小于支出。收入大于支出的单位称为资金盈余者;收入小于支出的单位称为资金需求者。消费行为和投资行为在时间上的不一致,使两者之间存在发生借贷行为的可能。信用借贷关系的广泛发展,逐步产生了从事借贷中介活动的专门机构,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出现使资金盈余者和需求者之间的资金融通更加频繁,他们或通过金融机构,或直接借贷,或通过发行证券实现资金的融通,从而形成了规范的金融市场。为了促进金融活动的健康发展,各国逐步建立了中央银行和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这样基本形成了完整的金融制度。
金融制度的参与者有五类,它们是资金盈余者、资金需求者、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部门。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有政府、企业和居民户三类,其中企业是主要的资金需求者,而居民是主要的资金盈余者。金融制度并不研究特定部门的资金状况,而是研究社会资金如何实现从盈余部门向需求部门高效有序的流动。从广义上,金融制度的研究包括金融中介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监管体制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相互关系。各国的金融机构种类繁多,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和非存款类金融机构之分。从业务和职能上划分有中央银行、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等。第二,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金融市场包括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它是资金借贷关系的总和。第三,金融监督管理体制。它包括政府设立的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交易的规章、惯例和法律规定。从狭义上,金融制度的研究主要是对金融组织体系的分析,即对各类金融中介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能和相互关系(也称为银行制度)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