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理论与当代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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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社会理论的一般探讨

社会理论:性质、问题与趋势

一、社会哲学与社会理论

本卷向读者介绍十位当代西方著名社会哲学家。按照通常的做法,应该首先界定一下什么是社会哲学。作为哲学的一个分枝,社会哲学的对象及其研究范围是从哲学基本观点中派生出来的。正如不同流派的哲学家各有其不同的关于哲学的主要观念一样,这导致了他们从事哲学活动的基本志趣和路向迥然有别,因而各家对待社会哲学的看法也自然互有差别。不过,我们把各种观点进行梳理分类,撮其要点可以看到有这样几种主要看法。第一种是本体论观点,按照这种看法,哲学是世界观,它的任务是建立起对实在(reality)的系统描述。从认识论上看,这种哲学观点是与不同形式的实在理论连在一起的:无论在自然层面抑或在社会层面上都存在着一个现实的实在,这个实在绝非由人自己的理论活动或实践活动构成,而实在的法则或规律却制约着人的意识,它并非由人的意识所产生或建构。与科学相比,哲学在这里被视为更基本的包罗万象的知识形式,这不仅是因为它试图把各门科学的成果进行综合,并将它们的各种不同方法相互比较、相互关联,同时还因为它企图根据科学所确定的事实和从人类实践中产生的价值来确立一种统一的世界观。这种观点的典型形式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旨在从最抽象层面解决思维对存在关系问题的辩证唯物主义即成为这一哲学的核心,由此派生出的历史唯物主义则是其社会哲学。在当代,尽管许多流派与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一些问题的认识上存有深刻分歧,但是把哲学当作关于实在的无所不包的知识形式来追求,则是它们的一致点。譬如,由法国哲学家保尔·利科主编的《哲学主要趋向》(1978)一书的框架,即把哲学的内容分为思维方式、人与自然实在、人与社会实在、人与语言、人与行为、人与人本主义的基础六个部分。其中第三部分人与社会实在亦即社会哲学部分,又分为说明的逻辑和社会的、政治的哲学两类内容。从作者提出的框架和论述的内容上可以看出,所谓社会哲学包括社会科学认识论和理解人文现象的意义之最终条件两部分内容参见保尔·利科:《哲学主要趋向》,李幼蒸、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1—2页和第三部分。。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第二种是认识论观点,可以当代英美分析哲学和科学哲学为代表。在这种观点看来,社会哲学在传统的认识论哲学和道德哲学的分类中具有道德哲学的性质:“社会哲学(像社会思想史一类的相关学科一样)论述的是各种不同的关于理想的社会制度或社会本质的观点,它有时也提出一些关于美好的或理想的社会是由什么构成的设想。对各种政治意识形态的价值以及政治意识形态的其他特征的评价,通常也是社会哲学家所关心的,他们以此作为赞扬(有时仅仅是修辞上的)某种社会措施或社会计划的价值的理由。”鲁德纳:《社会科学哲学》,曲跃厚、林金城译,北京:三联书店1988年版,第3页。在这一点上,社会哲学与伦理学、政治学相类似,具有伦理的规范性。据此,柏拉图的《理想国》被视为社会哲学的经典范本,同样,霍布斯的《利维坦》、洛克的《政府论》、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包括法兰克福学派在内的当代社会思想家的作品即被视为社会哲学著作。与此相联系,那些专门探讨社会认识论问题的著作,则被归入社会科学哲学,它们研究社会科学理论结构的逻辑,以及证明任何一种社会科学理论的逻辑。换言之,社会科学哲学主要研究社会认识中的方法论问题。“在社会哲学家论述某种关于社会现象的理论的可成立性(tenability)的地方,科学哲学家则去论述这些理论的科学的可检验性(testability)”同上书,第5页。。在这个意义上,社会科学哲学被认为如同物理学哲学、生物学哲学一样,同属于科学哲学的一个分枝,具有认识论哲学的性质。与社会哲学具有较明显的伦理规范性相比,社会科学哲学更倾向于伦理中立性。

显然,上述区分只是在思维抽象中具有相对意义,任何把这种区分夸大到绝对的地步都会遮蔽许多应该加以专门深入探讨的问题。首先从理论上看,这种区分遇到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社会科学”的定义问题。众所周知,由于存在着强调科学统一性和主张社会现象特殊性的认识分野,这是一个颇多争议、迄今又很难取得一致意见的问题。其次从实践上看,在当代大量的社会理论著述中,人们所看到的既有对社会认识的方法论论述,也有对现实社会生活现象的阐释和评价,而且在同一著作中二者也往往是密不可分地交织在一起的,而不是截然分离的。因而,社会科学哲学和社会哲学的界限也不总是像分析哲学家们所说的那么泾渭分明,譬如哈贝马斯、吉登斯的著作就大抵如此。与此相关,人们既认为他们是社会哲学家,同时也承认他们是社会学家。他们自己则把这些理论统称为“社会理论”,而不是归诸某一学科:“我们并不把社会理论视为任何一门学科的专有领地,因为关于社会生活和人类行动(human action)的文化产物的问题是跨越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Giddens A.&Turner J.(ed.), Social Theory Today, California: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7, p.1.。从他们所论述的具体内容看,社会理论基本上涵盖上述两个范围,所不同的是,这两部分内容并未单独分立,而是结合在一起加以论述的。与此相联系,他们更多的是使用“社会理论”概念,却甚少使用“社会科学哲学”或“社会哲学”概念。“社会理论是为了同样目的而使用的:在其他经验和关于世界的一般理念的基础上说明和理解经验”Ivan Craib, Modern Social Theory: From Parsons to Habermas, New York: St.Martin's Press,1992, p.8.。持这种见解的人大多是在具体社会科学领地中从事理论研究的思想家,而非专门的职业哲学家。我们视之为第三种观点。

综合以上考察,可得出我们对社会哲学的理解。社会哲学属于哲学的一个分支学科,它以思想对行动的关系为对象,包括社会科学的说明的逻辑问题和人文现象之意义的理解问题两部分内容,它主要研究以下领域中的问题: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的地位及其与自然科学逻辑的关系;在社会领域中规律、趋势和概化(generalization)的本质;对人的行动与自然客体和事件的区分和解释;各种社会制度(social institutions)的特征和形式;社会未来前景和理想社会的评价等。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社会哲学问题亦即社会科学和人文学科中的一般理论问题,其内容具有对社会现象按照哲学观点进行再思考的性质。

接着,我们还应考量一下社会哲学与社会学之间的关系。在当前社会理论中,社会学理论占据着核心地位,这首先是由社会学这门学科的自身性质规定的。众所周知,社会学自19世纪上半期从哲学母体中分化之日起,就被实证哲学家孔德构想成一门系统地表述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一般规律的综合性社会科学。尽管一个半世纪多以来,社会学历史上有许多思想家对社会学研究的这种“综合性”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解释,并由此形成了诸多形态各异的流派,但社会学是从一种不同于哲学和其他各门社会科学的视角,即从人的活动、互动(interaction)与人类群体生活及其秩序(结构)的关系上研究各种社会现象的,这也是大多数人所认同的。显然,无论人们互动抑或社会结构,都既与人的目的、愿望、动机、价值、情绪等主观因素发生关系,同时也与客观环境、物质条件、文化、规范、制度密不可分。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学研究是综合性的,那么,这同时也就意味着社会学知识体系必然要以其他各门社会科学和社会哲学为自己存在的依据和前提。因而,由表征社会现象的概念、范畴和描述现象之间关系的命题所组成的社会学知识体系,从其理论的前提预设上就无法与社会哲学相分离。另一方面,社会哲学作为社会研究的一般理论,其完善和发展都离不开对社会生活新鲜而生动的具体研究,社会学和其他各门社会科学都从不同角度为社会哲学这一更高层次的思维抽象和理论概括提供活生生的素材和丰富养料。因而,社会哲学或社会理论也无法从根本上离开对社会学研究的依赖。马克思在其著述中常引用哥德的一句名言:“理论是灰色的,而生活之树是常青的”,所要表达的也是这个意思。事实上,我们在凡是被称为社会理论的著作中所看到的,哲学内容与社会学内容往往是紧密交织的,其关系也是相辅相成的。相应地,许多社会学家同时也是社会哲学家:历史上,无论被称为“社会学之父”的孔德和与他同时的斯宾塞,还是被视为现代社会学理论三位最重要的奠基人的马克思、涂尔干、韦伯,莫不如此;现实上,当代西方社会理论领域几位炙手可热的人物,如前面提到的哈贝马斯、吉登斯以及帕森斯、卢曼等,也无一例外。

有鉴于此,我们在本卷中,除了收入一些评价如卢卡奇、霍克海默等比较典型的哲学家的论文外,也选编了一些评述社会学家的文章。我们关注的,不是他们头戴何种桂冠,而是他们著作中哲学与社会学是如何互动的,亦即社会哲学是怎样在理论预设上导引社会学研究的,以及后者又是以什么样的研究内容不断充实和丰富社会哲学理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