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对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深入系统研究的想法,在约三年前就开始产生了。在2002年的春节长假,笔者与一位研究金融学的朋友聊天时,聊到了风险投资这一话题,并引起了笔者的强烈兴趣。后来,笔者查阅了许多有关风险投资的专著和论文,发现在风险投资研究领域,对法律制度的研究极其缺乏,很少有这方面的研究成果。在我国的金融学、管理学、经济学等领域,风险投资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课题。但是,在法学领域,很少有学者对其法律制度进行系统全面的研究。在中国期刊网上,输入关键词“风险投资”进行搜索,有关文章达三千余篇,但是对相关法律制度加以论述的文章不到十篇。在已出版的法律著作中,只找到两本有关风险投资的著作。在笔者所了解的范围内,我国对美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专门论述的文章和著作基本没有。鉴于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产业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大意义,以及美国在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方面的成功经验,笔者选择了这一颇具挑战性的课题进行研究。
美国是世界上风险投资业最为发达的国家,美国风险投资业的繁荣既得益于美国经济的整体繁荣、科技的不断创新和浓厚的创业传统,也有赖于其相关法律制度的成熟与完善。风险投资是推动科技进步和高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是制度创新与金融创新相结合的产物,在培育中小企业成长、促进就业、增加国民财富、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美国许多著名企业,如微软、联邦快递、莲花、苹果电脑等,都得到过风险资本的支持。我国科研人员数量庞大,科技成果数量众多,但是我国科技成果产业化程度非常低,其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落后。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和繁荣,必须完善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在当今世界上最成熟、最完善,对这一课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既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也有重大的实践价值。
本书在大量阅读相关中英文资料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基础理论,采用实证分析与理论推导相结合的方法,对美国风险投资法律制度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论述,内容主要有:美国联邦及各州的风险投资立法和扶持政策;美国风险投资运行过程中的法律制度,特别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形下,风险投资的各方主体如何利用投融资合同来规范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解决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在借鉴美国经验的基础上,就如何完善我国的风险投资法律制度提出相应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