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贺拉斯
贺拉斯(Quintus Horatirs Flaccus,公元前65—前8年)是罗马帝国时期奥古斯都统治下的著名诗人和文艺理论家,罗马的拉丁古典主义的奠基者(这种古典主义广泛流行于文艺复兴时期,并演变为十七八世纪的新古典主义)。他生于意大利南部一个获释奴隶家庭。他的父亲略具资财,送他到罗马受很好的教育,其后又送往雅典去学哲学。
奥古斯都时期是罗马文学的黄金时期,贺拉斯是这一时期文坛主流派的立言人。他的作品有《讽刺诗集》两卷,《长短句集》一卷,《歌集》四卷,《世纪之歌》一卷,诗体《书札》两卷等。其文艺理论和美学思想主要见诸《致皮索书》和《上奥古斯都书》。《上奥古斯都书》又名《诗话》,有人称它为“古典主义的宣言”。《致皮索书》是写给罗马贵族皮索父子三人(其中长子是诗人)的诗体书信,原来没有标题,1世纪罗马修辞学家昆体良首次把它定名为《诗艺》(Deartepoetica)。
一 理论渊源
贺拉斯对后世影响最大的著作是《诗艺》。《诗艺》所研究的问题在罗马的其他学术著作中也广泛讨论过,但是,贺拉斯在《诗艺》中总结了整个希腊化和罗马时期的文艺批评思想。贺拉斯把《诗艺》分为诗和诗人,就承袭了涅奥普托勒墨斯的做法。在罗马时期,这种分法(创作客体和创作主体)是普遍采用的手法,我们在维特鲁威的建筑学著作、昆体良的修辞学著作和其他哲学著作、音乐学著作中都可以见到。但是,这种划分的始作俑者是涅奥普托勒墨斯。贺拉斯关于天才和技艺不可分割、诗人要耐心雕琢自己的作品、诗能够引导听众的心灵、诗的娱乐功能和教益功能相结合、虚构要向真实、向生活和习俗学习、诗要整一和完善、诗要扼要而简约等观点,都来源于涅奥普托勒墨斯佚传的《论诗艺》。
19世纪在发掘伊壁鸠鲁派哲学家兼诗人菲罗德谟于意大利的故居时,发现了他的一些著作残篇,其中《论诗歌作品》一书批评了亚历山大里亚时期的各种美学理论。菲罗德谟著作残篇的整理者、德国学者耶森认为,菲罗德谟的《论诗歌作品》匿名批评了涅奥普托勒墨斯的《论诗艺》。根据菲罗德谟的批评可以看出,涅奥普托勒墨斯的《论诗艺》包括三部分,即诗意论(poiesis),讨论诗的内容;诗法论(poiema),讨论诗的形式;诗人论(poietes)。贺拉斯的《诗艺》也有同样相应的三部分。虽然耶森后来改变了自己的观点,然而很多学者宁可相信他原来的说法。
对贺拉斯《诗艺》理论渊源的研究对于西方美学史具有重要意义。它表明,斯多亚派的诗学理论经过贺拉斯移植到罗马土壤上后,成为具有世界意义的古典主义的源头。由涅奥普托勒墨斯等早期斯多亚派哲学家发端的古典主义,经贺拉斯确立后,成为有广泛影响的文艺思潮,它在17世纪法国新古典主义者布瓦罗之前很少有变化,并一直存在到浪漫主义运动兴起之时。
《诗艺》在受到斯多亚派影响的同时,也受到希腊美学的影响。虽然《诗艺》中根本没有提到亚里士多德,然而,《诗艺》和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不乏共同之处。《诗学》第四章指出,悲剧从“羊神剧”演变而来,诗格也由四双步变成短长格。因为四双步适合羊神剧,自从有了对白,短长格就适用了,因为它最接近于谈话的腔调。而喜剧摹拟常人,用的就是短长格。这样,短长格在喜剧中的运用要早于悲剧。《诗艺》也持类似的观点。《诗学》第25章写道:诗人“正如写生画家或其他肖像作者,是摹拟的艺术家”。《诗艺》一开头就批评了不摹拟真实事物的画家,讽刺他们绘出“人头接马颈”的怪状奇形。《诗学》第7章强调了情节的圆满和完整。《诗艺》基本上重复了亚里士多德的这条基本原则。《诗学》第15章主张性格必须一贯,“即令所摹拟的人物是自相矛盾的,而且其性格确是如此,也必须把他写成始终一贯地矛盾”。关于性格的一贯,《诗艺》也写道:“假如你搬上舞台一个新鲜的主题,假如你敢于塑一个崭新的烈士,他的性格必须始终前后一致”(第125—127行,以下只注数字,采用缪灵珠译文,见《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1卷)。《诗学》第23章称赞“惟独荷马比诸其他诗人显得超凡入圣”,《诗艺》则推崇“不作此等蠢事的荷马就高明得多”(140)。《诗学》和《诗艺》相同的地方还有:关于演员的数目(《诗学》第四章,《诗艺》第192行),关于情节中的“解”不要请神打救(《诗学》第15章,《诗艺》第191行)等。
二 基本的美学思想
我们在阐述《诗艺》的结构和理论渊源时,已经多次涉及到贺拉斯的美学思想。在这里我们作一个总的说明。贺拉斯对西方美学发展影响最大的是确立了古典主义。古典主义号召学习希腊,继承古典文化。《诗艺》里的一句劝告“朋友,请你日日夜夜揣摩希腊典籍”(269),成为17世纪新古典主义运动中鲜明的口号,布瓦罗等人都曾应声复述过。
《诗艺》中的一些观点现在看来未免是老生常谈,然而在当时并非如此。贺拉斯针对罗马文艺创作的现实,力图总结希腊罗马文艺创作的具体经验,把它们凝定成文艺家必须遵循的法式,把文艺创作纳入一定的规范中。根据合式的概念,贺拉斯要求诗在形式上朴素、统一、和整体相协调。这是艺术作品的基本形式。贺拉斯竭力嘲笑风格上的不协调。他把这种风格时而说成是“东拼西凑的肢体披上五彩的羽翎,随意挥毫画成上半身是美人艳影,下半身却是丑陋不堪的一尾鱼精”(2—4),时而说成是“蛇蝎同小鸟相爱,羔羊同猛虎谈情”(12)。这就像“为了斑斓夺目缀上大红补丁几片”(14)或者“森林里绘上海豚,波涛上添上封豕”(30),或者在美目和美发下面,“鼻子终生歪在一旁”(36—37)。虚构的情节要“虚虚实实相混合,使故事的始与中,中与末彼此调和”(151—152)。一切都要恰到好处。“条理的美和优点,假如我没有胡猜,在于恰好此时说出你所应该交代;有些话你不妨暂时搁下甚或丢开”(42—44)。音乐应该替歌队伴奏,但是不要太热烈。应该有谐剧,但是不要谈吐粗鄙。诗人有造一个古罗马人闻所未闻的新字的自由,但是不要滥用这种自由。每部剧本应该有五幕,不多也不少。每场只应该有三个演员,不宜有第四个演员出来说话。如此等等,无一不是要求得体适宜。
对于诗的内容,贺拉斯要求具有正确的见识,把人物写得合情合理。要做到这一点,应该模仿现实,向生活寻找典型。他大体上接受了希腊传统的艺术模仿自然的观点。他尊重现实生活中的习俗和习惯,认为文艺作品和帝王事业都不会万古长青。许多久已废弃的词汇可能复兴,而今日盛行的可能衰落。这一切都取决于习惯,习惯是语言的标准和法令。贺拉斯反复强调文艺作品要完整、统一、首尾一致。他不反对创新,但是塑造一个新的角色,他的性格必须贯彻始终。这里最重要的还是合式。人物的言谈要与他们的个性和性格合式,要与他们的年龄和社会地位合式。喜剧的主题不能用悲剧的诗句,历史剧题材不能使用适合喜剧的日常谈吐。“让各种体裁守住它在所应在之处”(92)。“悲歌适合于愁容,严词只宜于盛气,谑语则嬉眉笑脸,道貌则庄重其词”(106—107)。如果人物的语言和他的命运不符,就会受到观众的嗤笑。人物的性格要和年龄相当。例如,小孩子喜怒无常;少年喜新厌旧,主意多变,欲望无穷,只知道挥霍;中年人小心翼翼,追求金钱和朋友;老年人则忧心忡忡,因循守旧,缺乏热情和勇气,贪得无厌而又吝啬,贪生怕死,常常怨天怨地。诗人应该按照人物的年龄来描写他们的性格,即从数量上来概括同类人物的共性。贺拉斯所倡导的是只强调共性而忽视个性的类型化创作方法,而不是共性与个性相结合的典型化创作方法。除了类型化以外,贺拉斯还主张人物创作的定型化。他举阿喀琉斯为例加以说明。诗人如果要写阿喀琉斯这位著名英雄,就要写他的性情急躁、暴戾、刚愎、勇猛,不受法律约束,动辄以武力行动。因为荷马在史诗《伊利亚特》里是这样写的,后人应该遵循传统。类型化和定型化容易导致人物形象脸谱化、概念化和公式化。合式的概念还表现为适度。舞台上不能上演凶杀、暴力、怪异,这些情节不能让观众目睹,而要由剧中人用台词说出。同时,简洁不能变成暧昧,雄伟不能变成浮夸,小心翼翼不能变成怯懦。
根据合式的概念,贺拉斯对诗人提出了一系列要求。诗人应该反复琢磨自己的作品,“宛若雕刻家在石像上用指甲摩挲”(293)。诗完成后要束之高阁,过9年后才决定是否公开。诗人要删去繁缛的藻饰,把含糊其辞的地方改得更加明显。诗人既要有天生的禀赋,又要勤功苦学,使天才和技艺相结合。
《诗艺》表明,作为古典主义的确立者,贺拉斯在思维方式和审美趣味上具有中庸拘谨、平和恬淡的特点。他缺乏宏大的气魄和撼人的精神力量。他的美学关注艺术作品的形式问题,主张形式的完美和修饰。他在自己的颂诗《纪念像》中把诗人的创作比作浇铸铜像。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罗马人所特有的在艺术创作活动中对明晰确定的、得到社会认可的形式的追求。贺拉斯孜孜以求的就是建立宛如浇铸铜像的模式和范型,来规范当时的文艺创作。作为一名诗人、一名文艺创作实践家,他力图把先前给定的、来自希腊的内容铸入民族的、罗马的形式中,他要求形式中的一切都平衡、单纯、简洁。由于把一切都纳入到固定的、有时未免刻板的规则中,他给诗人留下的自由空间相对较小。贺拉斯没有奔泻千里的激情,也不作攀越峭壁的探索,他没有醉人的狂喜,也缺少深沉的悲哀,对于他来说,一切都要端庄严整、规矩合度,一切都要按部就班、协调有序。这就是他为十七八世纪新古典主义者、特别是布瓦罗所喜欢、而不能为欧洲浪漫主义者所接受的原因,他对西方美学的贡献和局限也在于此。
除了奠定了古典主义以外,贺拉斯关于艺术功能的观点也对后世发生了重要影响。他的这种观点不仅是对前人见解的简洁而明确的总结,而且是针对当时的文艺创作现实有感而发的。在亚里士多德以后,哲学、修辞学和诗学的统一瓦解了。诗学无意解决社会任务,净化的概念消失了。诗首先与美、而不是与真和道德相联系。这时候强调想像的作用,把它摆在高于模仿的地位。这种情况也出现在造型艺术中。人们重视的不是画家通过模仿、而是通过丰富的想像创作华丽的、多姿多彩的生活图景的能力。这就是贺拉斯在《诗艺》中所批评的画家绘出的奇形怪状。关于艺术的功能问题也发生了争论。一些人主张艺术非理性的、享乐的功能,而另一些人主张艺术应该反映生活真实、具有教育功能。贺拉斯则力图统一这两种观点。他认为诗中仅有美是不够的,诗中最重要的是见识(思辨,思想),因此诗人要勤学希腊典范,同时不忘记观察和模仿生活。当然,富于情感和表现力的诗也能产生审美享受。这样,诗既有教育功能,又有娱乐功能。
在分析贺拉斯的理论渊源时,我们曾提到《诗艺》和亚里士多德《诗学》的相似点,然而它们的区别更为明显。在总的倾向上,亚里士多德对诗的形式进行了客观的分析,他很少告诫诗人,他的《诗学》是逻辑的、客观的。而主要论述创作方法的、仅有四百多诗行的《诗艺》却充满了对诗人的告诫。《诗艺》是伦理的,说教的。在具体观点上,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分歧。贺拉斯以理性主义修正了亚里士多德的《诗学》。例如,在谈到虚构时,贺拉斯强调:“虚构也要像真实无讹”(338)。亚里士多德则在《诗学》中表示:“假如诗人写出不可能有的事,那固然是错误。但是如果这能达到诗的目的(这目的上文已有论述),如果这样反能使诗中这段或那段更令人惊叹,那么,诗人是对的。”这段论述表明,对生活事实的再现中的错误,并不等于诗本身的错误。贺拉斯则不作这种区分,他排斥了亚里士多德许可的艺术的非理性因素。
在谈到《诗艺》和《诗学》的影响时,朱光潜指出:“《诗艺》对于西方文艺影响之大,仅次于亚里士多德的《诗学》,有时甚至还超过了它。”贺拉斯“替后来欧洲文艺指出一条调子虽不高而却平易近人,通达可行的道路”。这决定了他的影响既广且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