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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口语和书面语Colloquial and Literary Expressions
3.00 语体与翻译
从理论上讲,一篇文章可以有不同形式和不同风格的译文。形式和风格不同,效果当然也就不一样。所谓“形式”这里主要是指所运用的词语、句式和修辞方式,所谓“风格”则指语言功能风格。但是在实际翻译中译者必须首先考虑原文的语体和读者对象的可接受性,不能随心所欲地选用某一语体。比如用相声的语言来翻译莎士比亚的《哈姆雷特》,用英国的伦敦土语(cockney)来翻译汤显祖的《牡丹亭》就很不得体。剧本的翻译只能用话剧或戏剧的形式,诗歌的翻译最好用诗歌的形式,至于是自由诗还是古体诗则在其次。如果要把剧本译为诗歌,把科技论文译为小说,是不可能的。
一般的词典只注重释义,不可能同时兼顾语体和语用,译者在选词时应该加以判断。如果照抄词典,语体语用不分,褒贬不明,就很容易把不同类型的词语混杂在一起,译出来的文章就显得不伦不类。
语言学家往往从不同的角度用不同的术语来区分具有不同语义特征的词语。例如:一些学者把用于人文学科著作的语言称为“文学语言”(literary language),并把它界定为一种“书面语”(written language)和用于文学作品的标准语(standard language)。社会语言学家提出了“语域”(register)的概念,把不同的社交环境中使用的语言区分为学术的、宗教的、正式的和非正式的不同变体。
从表达方式上看,汉语和英语的语体有口语体和书面语体之分;书面语体又可以进一步分为文艺语体、政论语体、科技语体和公文语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