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下的隐私: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公开与隐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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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重新思考的故事

由于历史文化传统的原因,隐私在中国曾经不是一个问题,很多人不太注意尊重别人的“隐私”或是保护自己的“隐私”,或者说太过于“关心别人”而且并不在意别人“窥探”自己的隐私。之所以说中国人原本并不关注隐私甚至不尊重别人的隐私,表现在我们的生活中常常出现一些大家习以为常的现象,比如两个人见面打招呼:“这两天在干吗?”“你的病好点了吗?”“你爱人在哪儿上班?”要知道这些可是人家个人的“隐私”,不需要你知道的,别人没有义务告诉你。一般人可能觉得这是大惊小怪,我是主动关心你!这就是中国的文化传统,其中蕴含着浓浓的人文关怀。如果一个人什么事情都不愿意和大家分享,就会被认为不合群、不热情、不坦诚。而到了互联网为特征的现代社会,大家在根深蒂固的“农耕文明”时养成的习惯需要改变了。农耕文明对应的社会特点是以家庭和亲缘关系形成的小范围亲朋圈,彼此间的信息公开和共享是彼此合作信赖的基础,甚至通过隐私信息的公开可以获得更多的帮助和利益。而以互联网为特征的现代社会是把你带到一个无法把握的陌生世界,任何隐私信息都可能给你带来不确定的伤害,因此,人们的“隐私观”也在悄然发生变化。在上海、广州这样的大城市,人们较早开始意识到保护自己隐私和尊重别人隐私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彼此间不轻易打扰,甚至出现一系列“矫枉过正”的现象,住在一个楼道,甚至彼此对门也长期不相往来,漠不关心,因此,又进入一个极端,出现现代社会的隔绝和冷漠。但是,人们对于别人隐私“偷窥”的心理和现实需求从来就没有泯灭,尤其是对当权者、公共事务管理者这些现代国家的公职人员。这些当权者有没有公权私用、贪赃枉法、奢靡腐败?这是一般民众关注的,当然,这些人的生活轶事、趣闻也吸引公众的眼球。

中国的公职人员从古代就没有公开自己隐私信息的习惯和传统,官员更加强调的是自省、自律、修身,从道德上让自己无愧于职责和皇权的信赖,把自己当作百姓的“父母官”,对百姓要鞠躬尽瘁,问心无愧,但不习惯自己的事情接受百姓监督。而开放的世界,将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文化和价值取向源源不断地传到中国,中国人发现其他国家的公职人员在很多年前就公开自己的信息,而且还有法律约束公职人员必须公开自己的隐私。这个发现就像捅破了一扇窗户。近十年来,不断有学者、民众夹杂着各种目的和心态呼吁和要求公职人员公开财产、公开隐私,渐渐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其实这个问题并不简单,如果绝不公开显然不符合社会经济的价值发展趋向,无条件公开也不符合中国源远流长的历史文化传统。

近年来,常常在网络上看到公职人员晒房产,晒收入,这些公职人员表达的目的是让大家看看自己收入如此之低、生活艰辛。有些网民表示理解,但更多的人认为是“富人哭穷”,引发一些人的口诛笔伐。尤其那些曾经高调哭穷的官员落马之后,曝光的巨额财富令人愕然,那些之前他们哭穷的种种说辞充斥着浓浓的反讽,加剧了民众的不信任。虽然极大的反差只存在于少数官员,但对公职人员的整体信誉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公职人员真实的收入状况是什么样?应该客观地说,不能简单给出一个笼统的答案。首先,我国公职人员的薪金收入是按照职级支付的,有相当级别的公职人员与周围的人群比较,收入应该不属于低收入。对于级别不高,工作时间不长,又面临买房、生养子女、赡养老人的年轻公职人员来说,他们的生活压力巨大,收入可能出现入不敷出。当然,贪腐的公职人员肯定是不会穷的,越是贪腐越要善于伪装,善于表演,以混淆视线博取大家的同情。而普通公职人员,大多数人的实际收入确实不高,微博晒出的收入是真实写照。可以说,公职人员哭穷的争议现在之所以扑朔迷离,是因为穷的在哭穷,富的也在哭穷,连贪赃枉法者都在哭穷,一般民众分不清楚真假,就出现“塔西佗陷阱”。塔西佗陷阱的命名来源于古罗马时期历史学家塔西佗。他曾经在谈论政府的公信力时这么说:“当政府不受欢迎的时候,好的政策与坏的政策都会同样得罪人民。”通俗的说法就是当政府失去公信力时,无论政府说真话还是假话,做好事还是坏事,都不被信任,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做坏事。在网络时代,公职人员的行为和信息正随着突破传统的传播方式面临挑战。公职人员正在失去传统的公信力,无论说真话还是假话,真穷还是假穷,都会被认为是说假话、哭穷,所有的信息民众都不愿意相信了。

近年来,关于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公权力行使相关的话题愈来愈受到各方的关注,尤其在互联网环境下许多官员被曝光,奢靡的生活、巨额的财富、权色交易等腐败乱象刺激了大众的神经。该领域的研究既是当下的热点问题,也是困扰社会和谐的因素。有专家认为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言论自由被赋予了新的理念和表现方式,为现实社会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超强大的舆论空间。这种对特定人群隐私的媒体呈现,是公民表达自由的体现,有必要对官员的隐私信息强化监督。而更多的学者认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需要受到限制,而与公权力腐败行为无关的国家公职人员个人的隐私权则应受到保护。在国家公职人员隐私权侵害的研究方面,有些学者从法律角度进行了探讨,认为我国迫切需要从立法和司法方面解决上述矛盾,进而规范网络传播行为的民事权利与法律责任,从侵权的角度来探讨隐私权的法律适用及侵权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有学者从新闻传播的角度研究此问题,比如从新闻伦理、媒体责任、网络文化等方面进行把握,对新媒体与个体隐私权的矛盾冲突进行分析。还有些学者通过比较研究发现,隐私和技术进步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随着技术的进步,隐私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比如大数据技术就可能使传统的隐私观颠覆。在大数据技术与隐私的研究领域,需要进行信息技术应用与技术管理的规范,否则,大数据环境下可能导致个人隐私保护崩溃。近年来,对于网络隐私的研究在社会伦理和法治建设等方面都取得较大成果,就新技术及互联网发展带来的融合问题、隐私权问题和电子媒体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管制框架的最新变化和发展趋势都在丰富该领域研究。

以上研究的观点为笔者探讨学习该领域的知识拓展了眼界,使笔者领悟到在网络时代,个人隐私的泄漏是一种必然现象,各种合法或非法技术的应用,使得个人信息在不知不觉间已经泄露。网络空间良莠不齐,人们的辨别能力有限,在各种传播技术和传播策略的作用下,各种真假难辨的信息充斥网络,容易滋生传播谣言,进而侵害公民的隐私权。公众在这个时期,接收到大量的不辨真伪的信息尤其是事关公职人员的负面信息,从而造成对公职人员及其阶层的不信任。在这种情况下,赢得公众的信任不仅是通过强化公职人员队伍的管理,从严治吏惩治腐败,加强信息公开,增进社会沟通,也是弥合不信任的有效手段,更何况信息公开是监督公权力运行最经济、最低成本的选择。

为了顺应社会的变化和国家管理水平的提升,199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开启了公职人员信息公开的序幕。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再次发文《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进一步将县(处)级副职以上领导应报告的内容事项扩展至其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2010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又再次进行修改和补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现有的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公开体系是经过多年工作探索与实践,不断积累和创新形成的一系列法律法规、政策和讲话、报告。我国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公开已初步建立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比其他国家的制度还有创新。在国内公职人员财产公示问题上,尽管近年来公众呼声日甚,但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争议不断。民众热情很高,官员的反感和抵制,还有些人担心公职人员财产公示会带来社会不稳定。国内公职人员财产公示问题之所以遮遮掩掩和传统文化有一定关系,更和缺乏相关的系统制度有关,和长期宽松的公职人员监管环境有关,使公职人员产生了抵触和抗拒的侥幸心理。以前的财产申报制度由下级官员向上级申报,内部稽核,信息不公开。但在注重关系和协调的中国官场文化中,多年同僚上下级关系,在问题没有爆发时,就撕破脸面、秉公执法,这就是不包容、难以相处的另类,所以很少有上级认真审核下级的申报信息。也有人认为,财产等公职人员的信息公开确实是一剂反腐良药,但任何工作都需有序推进,需要在很多成熟的条件下实现和实施,才能化为成熟稳健的政治决策。争议还在,但是我们已经能够从中央反腐的整体思路看到此问题的解决路径,一条从官员财产等个人事项的内部申报——内部稽核——局部公示——全面公开的逐步从紧的清晰脉络。就从2015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来看,与往年不同的是,领导干部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承诺“自愿接受组织审查”,过去填报不准确就托词与爱人沟通不够,现在不能作为搪塞的理由了。而且稽核不仅“凡提必核”,不提拔也要按比例抽查,且抽查范围越来越大,重点抽查核实的干部范围还扩大至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过去填写说明很简单,现在面面俱到,没有看清楚已经无法解释。对具体事项,比如房产,住宅、商用房、厂房、仓库、自建房及车库(车位、储藏间)等都需要申报,少报一个平方米都要写情况说明。填报个人房产情况时,不管是否获得房产证,以房子是否已经在房产部门备案为准;已经签订合同卖掉的房子,如尚未过户,也要填报;已签订购房合同,并登记到本人、配偶和共同生活子女名下但暂未取得产权证的“预售房”等房屋也需填写。甚至有些省份在填报说明中表示,只要房产上一年度还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名下的就必须要填写。有些地方不仅是处级以上官员要求申报,科级干部以及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也必须申报。面对越来越紧的申报要求,有些官员还不适应,牢骚满腹。要知道今后的发展趋势是中央决不允许在缺乏透明和缺乏政党、媒体监督下的官员财产信息长期封闭,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将变成由社会、媒体、官员所在单位的下级、同事进行监督,向全社会公开。

我国政府在公职人员财产等信息公开问题上的工作远比社会上理解的系统、全面,从上述的情节可以看到不仅仅是财产公示领域的信息报告,还涉及婚姻、配偶子女等诸多方面,不仅个人申报,还采取各种稽核手段。但从目前的工作看,领导干部的信息稽核新技术的运用研究不足,在进入大数据技术时代后,将大数据应用到国家公职人员信息稽核领域无疑能形成该项工作创新的突破。通过数据分析、科学的指标体系建立,解决原有信息公开模式无法解决的“瓶颈”问题,实现基于大数据技术的国家公职人员“智慧稽核”,使各项指标细化,甚至道德领域的问题也可以衡量,廉政风险防范领域的技术瓶颈就可能突破。从国内的相关实践看,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全面系统规范该问题的法律和制度的情况下,大数据技术已经在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初步应用。比如长沙纪委开发电子政务平台。“平台包括综合办公系统、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管理系统和党员干部问题线索比对系统等,简直是反腐倡廉的GPS系统。”科技反腐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抓手,长沙市纪委依托内网,开发了纪检监察电子政务综合办公平台,这是该市纪委继开通长沙廉政网之后,推进阳光纪检、数字纪检的又一举措。用过“云监督”,纪检干部履职情况全监控,市纪委干部请休假情况、上个月工作完成情况如何、取得了什么实效……点开该市纪委电子政务综合办公系统,这些信息即可一览无遗。“大数据”使得领导干部廉情家底全掌握,2015年10月,长沙领导干部廉政电子档案正式上线,2800多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廉政信息全部实现数字化管理,系统已完成全市2863条县处级领导干部基本信息、47条受惩处情况、8条有效信访情况、100条违纪问题线索处置情况的录入。《云监督+大数据,长沙纪委开发电子政务平台》,《长沙晚报》2016年1月31日。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党和政府并不是在公职人员信息公开方面持有袒护和纵容的态度,而是循序渐进推进该项工作的持续深入。审视该问题还需要宽容和理性的精神,需要兼顾私人领域隐私保护与涉公信息公开,在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与信息公开问题上应该有一个适当的平衡,在法律、制度的框架和规范下,划定社会各界包括公职人员阶层均能接受的合理边界,这才具有现实意义。当然,在研究该领域问题时,视角不能单一,需要在互联网时代建立大数据思维,进一步建立相应的规范,解决其中的冲突与协调,实现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公开和隐私保护的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