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虚存及其限定
曲子尽管由声音组成,却显然不同于声音。我们说“某种声音50分贝”是恰当的。但说“50赫兹的曲子”,或“60分贝的《平均律》”,虽然也是允许的,但却是不恰当的。恰当的说法是“难听的曲子”或“优美的曲子”。同样:
“舞蹈”是“优美的”或“难看的”;
“旋律”是“婉转的”或“激烈的”;
“心情”是“美好的”或“恶劣的”;
“品德”是“高尚的”或“卑鄙的”;
“品味”是“高雅的”或“庸俗的”;
“行为”是“崇高的”或“卑劣的”;
它们是名词,也就可以被指称,比如,“这是舞蹈”、“那首旋律”;它们可以具体化,“一首曲子”或“一段舞蹈”。又比如“当下的心情”、“某人的品德”、“你的品味”,等等。这些名词可以具体化,可以被指称,而且可以恰当地限定。在这一意义上,它们是适合谈论的对象。
但是,“一块石头”是在可测验的意义上被限定。因此,它所指称的对象在意义上侧重于外在性。所谓“侧重于”,是说对象的某一属性较为突出,并不是这一属性之外就不再具有其他意义。比如,一块普通的鹅卵石,只要我们心情好,也可把它看成“漂亮的”。但我们说它漂亮,是基于质地、重量、颜色等外在属性,所以,外在性是实存的基础性。
相比之下,“曲子”虽然是声音的构成体,却几乎不能从外在性上去限定,恰当的限定方式是要引入某种内在评价。如果说某一对象的意义是因为它的限定方式而被呈现,那么,“曲子”的意义就在于它主要因内在性而得以呈现。这里,“呈现”一词意味着某种条件。“石头”因外在性得以呈现,但并不排斥内在性,因此,“石头”的呈现条件在于外在性。而外在性无法呈现“曲子”,外在性必定不是“曲子”的基础性。
“曲子”这类名词所指称的对象,其意义侧重于内在的可评价性。我们将这类名词指称的实在,称为虚存。
“虚”这个词,在汉语中与“空”或“无”近似,但又不同。它的基本涵义,是指那些相对于实存的空间。比如,一个用木头、玻璃或金属做的杯子,它的功用得到体现,是因为这些材质包围成一个可以装盛物品的空间。这个空间是空的,或说是虚的,没有这个空虚的空间,杯子也就不可能被称为杯子。因此,杯子是由材质和虚空这两方面的性质所决定的。以此类推,一个城市看上去是由街道、房屋和绿地等实体构成的,同时又是由实体之间的空隙构成的。没有实体之间的空隙,人就不能在城市中居住和行动。又如,中医认为,经络也是虚的。经络就是人体中血管、骨骼等实体间的空隙。
在我们看来,经络、城市空间等仍是一种实存,因为它们都是可以看见或感知的,也就是可以测度的。而虚存则是借助人类知识而创造出来的不可测度的实在。
实存与虚存的限定方式是不同的。“曲子”是“优美的”还是“难看的”,取决于主体的感受或主体间的共识,对于这种限定方式,没有统一的测验标准可以解决。因此,无论是“优美的”还是“难看的”,它们都表现为一种范围,而不是一种刻度。而“石头”可以称重量,可以计算体积,可以测试硬度。“石头”的表现方式和限定方式可以不依赖主体间的感受,也不一定需要主体间的共识或承认。只要测验的标准达成共识,测验结果也就必须接受。
这样,在意义的层面上,得到了两种不同的名词。它们虽然都是名词,但由于呈现条件或限定方式的不同而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