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择:戈登·塔洛克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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戈登·塔洛克经许可重印自《凯恩斯以后的100位经济学家》(Great Economists Since Keynes: An Introduction to the Lives and Works of One Hundred Modern Economists)。马克·布劳格编辑(Brighton: Wheatsheaf, 1985),第252-253页。(中译本由商务印书馆于2003年出版。——译者)

马克·布劳格

戈登·塔洛克是公共选择学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他最先把经济学原理运用到集体决策,因此闯入了一个传统上被认为是政治学者的领域。塔洛克与布坎南合作撰写了《同意的计算:宪政民主的逻辑基础》(密歇根大学出版社,1962)一书,而他的写作范围甚至比布坎南还要宽。在使老派政治无政府主义转变为新型自由意志主义者并使其恢复活力的努力中,他已然是一位中心人物。像《官僚体制的政治》(公共事务出版社,1965)、《社会的两难困境:战争与革命的经济学》(公共选择研究中心,1974)、与R. B.麦肯齐合著的《经济学的新世界》(理查德·D.欧文,1975;第二版,1978),以及《对审判的审判:法律程序的纯理论》(Trials on Trial: The Pure Theory of Legal Procedures,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社,1980)等著作,从公共选择理论与产权理论的角度,探讨了组织经济学、化解冲突、投票表决行为、犯罪和法律体系的基础等问题。

要在塔洛克的各种著作中找到一条共同的线索可不大容易:他的思绪繁多,在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许多思想,以致这些思想之间的联结点反而有了让人看不见的危险。因此,对他的“体系”的任何简单概括,都有待于他自己将来的努力。然而,和任何公共选择论者一样,有一条线索贯穿于他的工作中,即:在任何情况下,人的行为必须被看作是对自然环境与现行社会体制这双重制约的一种“理性”反应;面对这些制约,人们总会考虑到各种可选方案的成本,力求使自己的满足得到最大化。因此,经济分析的特点不在于分析所谓的“经济活动”问题,而在于它是分析任何问题的一种特殊方法。由此可知,当人们做出集体决策而不是个人决策时,公共选择理论要求解答的是,在既定的技术和社会制约条件下,什么样的交易成本会使人偏爱投票箱的结果而拒绝市场机制的结果?在能够改变这类偏好的现行约束条件中,有哪些是可行的?得到的答案有时候会是对政治学中老问题令人吃惊的全新看法。

塔洛克1922年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罗克福德,1947年从芝加哥法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此后去到耶鲁大学(1949—1951)和康奈尔大学(1951—1952)攻读研究生。从1947年到1956年,他在美国国务院的外事服务局工作。他的第一个教职是在南卡罗来纳大学(1959—1962),此后转至弗吉尼亚大学(1962—1967)、赖斯大学(1967—1968)、弗吉尼亚工业学院和州立大学(1968—1983),并最终来到乔治·梅森大学,在这里,他直到今天还在执教,是公共选择研究中心的经济学教授。

塔洛克1956年出任美国公共选择学会会长,1980年出任美国南部经济学会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