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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编
导论
作为“法律文明史”课题的组成部分,“古代远东法”涉及的领域为古代(指中世纪之前,在中国是隋唐之前的时期)远东地区法律文明的起源、发展、扩散和演变的历史。古代远东,是古代世界东方以农耕渔牧、宗族聚居和君主专制为基本经济社会形态的区域。在中国,其法律文明起源于夏商,初步形成于西周,经过春秋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思想逐步成熟,法律制度臻于定型,为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隋唐法制奠定了基础。中国周边的朝鲜(古朝鲜包括今天朝鲜与韩国的区域)、日本、越南曾经作为儒家文化圈的组成部分,各自经历了法律萌芽、接受中国法律文化影响和本土法制形成等阶段并各具特色;印度(古印度包括今天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等国的区域)作为一个独立的部分,其社会与法制既有与中国的某些相似之处,亦有自己独特的发展道路。总体看,古代远东法在法律思想、立法成就、司法制度等方面具有若干共同成就,以及与地域、民族、历史、社会、文化等因素密切结合的浓郁的东方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