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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版 说 明
一、 译文中凡未特别标注的条款均为1992年7月1日92-597号法律颁布时的条款。此后,凡经修改的条款均在译文中标注相应的法律及日期。
二、 法典条款的编排一般为四个数字,如L.111-1条,其含义为:L.代表立法部分,四个数字依次表示卷、编、章、条,即第一个1表示第一卷,第二个1表示第一编,第三个1表示第一章,第四个1表示第一条;特殊的有五个数字,如L.122-6-1条,表示在L.122-6条及L.122-7条之间增补的新条目,单位仍然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