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失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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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美德与伦理共同体

什么样的国家或共同体是具有“良好法律的国家”或“好”的共同体?

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曾表达了一个重要思想:城邦秩序与个人灵魂的同构注17。对这一思想的解释可有两个基本方面:个人灵魂对于城邦秩序的意义,以及城邦秩序对于个人灵魂的意义。柏拉图讲个人灵魂与城邦秩序同构,更多的是以城邦正义(和谐秩序)直接规定个体善。在柏拉图看来,公民在正义的城邦中形成正义的品德。柏拉图将城邦理解为一有机体,公民各行其是、各尽其职、各得其所,和谐一体,即为城邦正义。智慧、勇敢、节制、正义四主德,既是城邦正义秩序,亦是个人美德。

亚里士多德承袭了柏拉图城邦秩序与个人灵魂同构的思想。亚里士多德将美德理解为是卓越、优秀,并认为公民是在城邦引导下过优良生活的过程中形成优良品质。更为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将伦理共同体的“好”、“优良”与人民的幸福生活紧密联为一体。他认为:“最优良的政体……必须是一个能使人人……尽其所能而得以过着幸福生活的政治组织。”注18这里有两点值得特别注意:其一,人民的“幸福生活”是判断优良政体的根本依据与标准。其二,每一个人的幸福生活,而不是城邦中的一部分人的幸福生活,才是好的城邦政体。这样,亚里士多德就事实上表达了一个思想:人民是在过幸福生活过程中形成优良品德。古希腊哲人关于在过优良城邦生活中成为优良公民、形成优良美德的思想,成为欧洲的一种文化传统。

众所周知,马克思在批判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时曾提出自由人联合体思想。自由人联合体的自由是普遍自由。马克思在谈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及其优越性时讲道:无产阶级要上升为统治阶级,但是无产阶级如果仅仅使自己上升为统治阶级,那么,仍然是特殊、部分人的自由,就与资产阶级无异。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的目的,是要消灭包括自身在内的一切阶级,实现普遍自由。

马克思关于自由人联合体、理想共同体的普遍自由思想,秉承了德国启蒙时代以来的思想精华。康德、黑格尔的哲学思想均以自由的普遍性为特质。康德提出了人是目的、强调权利与义务的统一,否定等级与特权。黑格尔则以自由为基本价值立场,寻求人类历史的自由及其实现可能。黑格尔的《法哲学原理》可以理解为是一部关于自由及其秩序的专门著作。在这部书中,黑格尔将作为伦理共同体的国家理解为地上行走的神,是自由理念的现实化。伦理共同体以法权人格平等为前提,人人权利平等;每个人都有精神意志自由,自主自抉自律,听从良知,追求至善;这些具有自由精神的平等人格,在日常生活的每一个领域(家庭、市民社会、国家公共政治生活等),都能实现权利-义务的统一,都能在特殊规定性境遇中实现自由权利,自由地生活。在家庭生活有亲情之爱,在市民社会中有平等互惠、我为人人,人人为我,在公共生活中有公民自由权利平等。在他的理解中,在作为自由理念现实存在的伦理共同体中,个人自由与类的自由达至统一,个人自由精神(美德)与类的自由生活秩序(正义)实现完美统一。

根据黑格尔的理解,美德中有“我”的意志、“我”的欲望。美德的形成或实现过程,既是欲望摆脱纯粹生物冲动自然性成为理性一部分的过程,亦是人在欲望追求中实现生命意义、自由生活的过程注19。人的欲望不同于动物的欲望。动物的欲望是被规定的,是纯粹的“生存”、生命的“续保”。人的欲望则建立在自由意志基础之上,具有价值性。人的欲望满足既需要主体的创造性活动,亦需要被他者“认可”、承认注20。欲望通过想象、意愿,通过理性升华为意志目的,并成为希望。正是希望成为推动我们行动的内在驱动力注21。有希望就有意向性内容,就有追求与期待。事实上,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与期待:希望生命健康、精神自由,希望住有所居,食有所物,少有所教,老有所养;希望自己的正当财富不被掠夺,自己的正当权利不被侵犯;希望周游世界,享受生活本身的美好,等等。期待是种梦想。伴随着期待的是不安、希望乃至恐惧、绝望等心理情绪及其体验。注22我们通过快乐、恐惧,体验、理解当下的生活经验,并加以记忆。我们通过这种记忆将当下的经验融入未来,重构我们的习惯,丰富乃至重构我们对生命意义的理解。如果等待我们的是合理期待,是安全、快乐、信任、尊严等等,而不是恐惧、无助、绝望、屈辱,我们的心灵精神就会合乎天性地蓬勃生长,我们的人格就会健全。

美德当然包含着义务及其履行。根据黑格尔的看法,义务从伦理共同体中获得规定。但是,重要的是,此伦理共同体一定是个人的,而不是吞噬个人的。即,此伦理共同体是个人自由生活的实体,它不排斥个人的自由权利,相反,个人自由权利在其中得到实现注23。一个好的伦理共同体是有正义价值与正义秩序的伦理共同体。在这个共同体中,人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有合理预期。能够合理预期自己的权利得到有效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得到足够尊重。人们不再时刻担惊受怕,不再担心权利受伤害、尊严受践踏、生命无保障、公理无处诉,人们不再生活在恐惧状态之中。这样的共同体,才可能说得上是好的共同体。

“好”的共同体是一种客观社会结构及其制度安排。在这种社会结构及其制度安排中,贯穿了一种自由、人性的价值精神。正是在这“好”的共同体中,我们每一个人形成好的习惯,并拥有美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