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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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之祖《大宪章》

——800年后的回顾与解读 注8

一 引言

1215年6月15日,在英国温莎城堡附近泰晤士河畔一处叫兰尼米德(Runnymede)的草场上,诞生了西方乃至世界政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份法律文件,那就是约翰王(King John)与造反的男爵们在坎特伯雷大主教斯蒂芬·朗顿(Stephen Langton)斡旋下达成的一份书写在一张羊皮张注9上的拉丁文特许状(charter),这份实际上相当于一份和平协议的特许状即后来闻名于世的《大宪章》(Magna Carta,见图1)。

图1 索尔兹伯里大教堂(Salisbury Cathedral)所藏1215年抄本《大宪章》

这份特许状之所以写在羊皮张上,是因为当时中国发明的毛笔和造纸术还没有传到欧洲。从6世纪到19世纪,欧洲人的书写工具主要是鹅翎笔,这种笔由于笔尖硬而尖,无法在织物上写字,人们如果需要长久保存圣经、法律、契约、地图之类重要文件,最好的书写材料是经过处理的牛皮和羊皮。特许状之所以用拉丁文书写,是因为当时英国的王公贵族说法语,下层百姓说英语,而宗教和法律文献一般用拉丁文书写。之所以说《大宪章》在西方乃至世界政治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因为它可以说是后来一切宪法的始祖,无论美国的三大基础政治文件,即1776年的《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1788年的《美利坚合众国宪法》(Constitut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和1791年的《美国人权法案》(United States Bill of Rights),或1789年法国大革命催生的《人权与公民权宣言》(Déclarat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et du citoyen)、1791的法国第一部宪法及之后各版宪法和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抑或1948年联合国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The Universal Declaration of Human Rights),都直接或间接承继了《大宪章》里的一些人权观念。

《大宪章》是英国法典遗产的一块重要奠基石,也是中世纪英国封建社会的一部小百科全书。今天回顾和解读《大宪章》,既有助于我们深入准确地理解英语中的一些基本政治、经济和法律术语,又能使我们了解典型的封建社会有什么特征,更可以让我们认识到《大宪章》为人类社会的进步做出了哪些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