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 治州县,不为俗吏
宋人笔记《默记》载:按照科举考官们原本的意思,王安石应该排名第一,王珪排第二,韩绛排第三,杨寘排第四。仁宗审定时,发现第一名的卷子中用了《尚书》“孺子其朋”的典故,认为是忌语,将其划掉。仁宗又看第二名的试卷,认为不错,但按当时的规定,已有官职的人不能当状元,王珪在职,也被划掉。第三名韩绛也在职,仁宗于是钦点第四名杨寘为状元。
依本朝惯例,进士考试中取得较高名次,通常是前五名的,在外地任职期满一任后,就可进呈著述,申请京中馆职(馆职是昭文馆、史馆、集贤院及秘阁官之统称)。馆职是跻身高级官员的捷径,一般符合条件的士大夫都会循例申请,王安石虽具备条件,但从未提出过。
王安石在签署淮南判官任上届满,被诏回京师,任大理评事。1047年年初,二十七岁的王安石改任两浙路明州鄞县知县,七月,到达鄞州,独当一县。
王安石初任的签署淮南判官一职是州府长官的幕僚,主要是抄抄写写一类工作。知县则是一县主官,凡行政、财政、司法、治安、民政、教育、民俗教化等都在其职责范围。这是王安石政治生涯中的第一次大考。
本朝县的长官称县令。遇有繁难大县,皇帝有时直接派京官带本官去掌管,有别于县的本官县令,称“知县”。县官三年一任,由吏部四选负责选拔,人选以进士出身为主,凡恩荫补官的,须经基层历练、考试、上级长官保荐等,才能任官,入粟补官者一概不许充任。而未担任县官的,不能升迁为知州、通判等更高级别的地方长官。
县官是亲民官,大小事务须亲力亲为。宋初,太祖集权于上,削弱地方,地方赋税除小部分作为地方必要的开支,大部分由中央掌控。县官不仅要对上级知州、通判负责,还要接受“监司”的考核监督。因此,县官被许多士人视为畏途,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县官长时间空缺无人履职的现象。
鄞县是明州治所,地处东南沿海,五代十国时,吴越曾在此屯军,修筑过一些水利设施,因年久失修,大都淤废。此地虽有鱼盐之利,但久旱少雨,百姓时有饥荒之虞。
十月,王安石致信两浙转运使杜杞,表示要“乘人之有余,及其暇时,大浚治川渠,使有所潴,可以无不足水之患。”十一月,他从县城出发,历时十一天,跑了东西十四个乡,考察水利。农历十一月的鄞县已入冬,天寒地冻,王安石此行跋山涉水,栉风沐雨,行程密集。
王安石惜字如金,却在《鄞县经游记》中详记了这次考察全程,明人茅坤点评此文时感叹说:“县令如此,知非俗吏已。”
此次出行后,王安石利用农闲,很快组织十万民工,建造海塘,疏浚东钱湖,外捍海潮,内蓄淡水,解除了困扰乡民多年的水旱之苦。
鄞县号称“大邑”,但民生维艰。在青黄不接、饥寒交迫时,许多乡民不得不以田地作为抵押,向豪强借贷,遭受高利贷盘剥,以致失去土地。土地是农民的命根,一旦失去,便失去生存的依靠。到任鄞州的第二年春季,王安石把县府粮仓中的存粮借贷给乡民,约定秋收后,加二分利息连本还清。这个做法一举两利,既帮乡民度过春荒,又使官仓的陈粮换成新粮。
1047年三月,因久旱无雨,仁宗下诏令中外官员“共指当世切务,实封条上”。王安石应诏向江淮荆湖两浙制置发运判官马遵写信说:家要富,得资产于国;国要富,要靠天下的财富;天下要富,必靠天地之财。他打比喻说,不出门外广求财源,而在家门内与其子交易,即使把儿子的财富全得到也不能富。这是王安石早年的一篇专论财经问题的文章,茅坤点评说:“论理财是荆公本色。”
宋朝实行盐茶专卖,严禁私人煮盐,但浙东路不少百姓为生活所迫仍铤而走险,偷煮私盐。1049年,浙东转运司下文,要求所辖各县吏民定期交钱,悬赏揭发私自造盐、贩盐的人。接到公文后,王安石致书两浙转运使、右司谏孙甫,提出反对。王安石认为,鄞县百姓缺钱,许多人只能靠卖田交钱。官府奖励相互告发,这是“重告讦之利以败俗,广诛求之害,以失百姓之心。”专卖制度表面上使朝廷得利,实际令下面的百姓受损,上面也无从真正得利,结果公私皆困。
王安石深感当地的教育文化落后,不利于人才培养和移风易俗,于是他首创县学,邀请邻县慈溪的饱学之士杜醇充当教谕。
鄞县成为王安石的改革试验田,他的理财思想也在这时萌发,熙宁变法中实施的青苗法、农田水利法、科举改革等,都有他治鄞县的影子。《邵氏闻见录》载:“王荆公知明州鄞县,读书为文章,三日一治县事。起堤堰,决陂塘,为水陆之利;贷谷于民,立息以偿,俾新陈相易;兴学校,严保伍,邑人便之。故熙宁初为执政,所行之法,皆本于此。”
治鄞县给予了王安石经验与信心,他以民生为念,勇于改革,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自己政治生涯的第一次大考交上了一份满意答卷,并且赢得了当地百姓的爱戴。他离任后,鄞县百姓集资为他修建祠庙,即使在后来朝廷发起清算王安石的运动,祭祀活动仍不绝,一直延续至清代。
《鄞县志》记载了撰于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的一段话,对王安石治鄞县给予了极高评价,其文说:“故相国荆文王公,庆历中尝以廷尉评事来为鄞令。于时,年甚少,气甚锐,而学甚富,其志意之所存远矣。蕞尔一邑,固区区者,宜若无足以为。而公初无不屑之心,日夜惟以为民兴利除害为事。跨今盖一百九年矣,而其所兴造之迹尚班班可考。遗民子孙常相与传诵其事,指其迹而怀思之……”
返回京师后,王安石被授为殿中丞。1051年,朝廷特赐召试甄擢,王安石一再推辞。不久,外任舒州通判。
舒州是大别山区一座环境清幽的山城,这里为春秋时期皖国封地,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王安石深入各地体察民情,他的现实主义诗歌创作进入一个新高峰。
在《感事》诗中,王安石写道:“贱子昔在野,心哀此黔首。丰年不饱食,水旱尚何有。”
在《兼并》诗中,王安石分析民生凋敝的原因:“俗吏不知方,掊克乃为材。俗儒不知变,兼并可无摧。利孔至百出,小人私阖开。有司与之争,民愈可怜哉。”反对王安石变法的苏辙晚年时指责这首诗为“诗祸”,认为王安石“深疾富民,志欲破富民以惠平民”,青苗法实行后,“民遂大病,源其祸出于此诗”,足见这首诗在当时的影响。
数月后,欧阳修又荐他充馆职,朝廷要他召试赴阙,他上《乞免就试状》谢辞。
1054年三月,王安石舒州任满,回京除集贤校理,他再次以“家贫口重”为由,四次上书力辞。朝廷改任群牧判官,王安石仍力辞,后在欧阳修劝诫下,接受任命。
群牧判官负责全国马政,待遇优厚,王安石心有他属,不断向朝廷上书,终于在1057年七月,出知常州。
常州属两浙路,地处全国最富庶的太湖地区,物产丰盈,是漕运的主要来源地之一,对支持京师用度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江南运河自镇江至杭州长八百里,从春秋、秦、汉陆续开凿,至隋炀帝时改进扩大,全线开通,成为东南地区最重要的南北航道。但常州一带地势复杂,高低不平,加之河道日久淤塞,水流不畅,既影响漕运,又极易引发水患。
王安石到任不久,即从所辖各县调集民工,疏浚境内运河。司马光之兄司马旦时任宜兴县令,受常州管辖,他极力反对开浚工程,认为劳民伤财。此时,恰逢秋雨连绵不断,督工者纷纷托病不就,夫役叫苦不迭。王安石只好宣布停工,开浚运河一事,就此作罢。王安石本想在常州久任,但不到一年,1058年二月便被调往饶州,任提点江南东路刑狱。
1058年十月,王安石接到调他入京为三司度支判官的诏令,他上书宰相富弼,请求到州郡为官。富弼没有理会。
在三司度支判官任上,王安石写下《上仁宗皇帝言事书》,在朝野引起震动。这一时期,王安石还写了著名的咏史诗《明妃曲》,诗中说:“君不见咫尺长门闭阿娇,人生失意无南北。”王安石认为,失去宠爱的阿娇留在宫中,还不如远嫁的王昭君。其深意在于:如果不受皇帝赏识,即便身处朝堂,也无异于被贬他方。这或许可以用以解释王安石长期谋求外任的原因。
宋朝地方官三年一易,任满即调离,加之实行回避,本地人不许在本地当官,因此,宋朝没有真正的“地方官”。三年一易固然有利于防止官员结党营私,却引发了一个制度性问题——官员们难以真正熟悉一方。
王安石入仕后长期在江南地方为官,从幕僚当到知县、知州,再到路一级的监司长官,有了解地方,熟悉基层的考虑。王安石后来也在中央朝廷的多个衙门工作,成为深谙中央、地方政府运作的高级职业文官,这为其日后晋身王朝的政治中枢准备了条件。
机遇总是垂青有准备的头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