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本序
一
简·奥斯丁(1775—1817)的《诺桑觉寺》是她最早写成的一部小说,虽然《理智与情感》的底本《艾丽诺与玛丽安》成书于一七九六年间,《傲慢与偏见》的底本《最初的印象》成书于一七九七年,而《诺桑觉寺》则于一七九八——一七九九年完成。一八三年,一个名叫里查德·克罗斯贝的书商用十英镑买下了《诺桑觉寺》这本书,甚至还做了广告准备立即出版,然而书始终没有出版。时隔六年之后,奥斯丁去信询问出书的情况,得到的回答竟是愿以原价奉还。到了一八一六年,奥斯丁最喜欢的哥哥亨利出了十英镑将书买回,当时书名似以《苏珊》称,恐是女主人公的名字。奥斯丁立即将这部书作了很大修改,不光改了人名与书名,而且文字风格都较前已出版的几部书成熟。从奥斯丁一八一六年为该书写的广告来看,她对这部书的命运很有感慨:“一个书商竟然认为值得花钱买下他认为不值得出版的书,这种做法似乎有些奇怪。”因此,她特别指出,这部长篇从成书至出版相隔十三年,读者须注意岁月流逝给人们思想见解带来的变化。奥斯丁去世后的第二年即一八一八年,这部最早完成的长篇《诺桑觉寺》才得以出版。
然而,奥斯丁在写作《诺桑觉寺》和修改《理智与情感》这两部书之间,还写过一部未完成的长篇《沃特森一家》。这部未完成的长篇大概于一八四年动笔,后因父亲患病,于第二年辍笔。也许因此之故,她后来很长时间没有写作。一八一一年她开始写《曼斯菲尔德庄园》,一八一四年创作《爱玛》,一八一五年创作《劝导》,一八一七年创作《桑迪顿》,但未完成。如按出版年代排列,简·奥斯丁六部长篇小说出版情况如下: 《理智与情感》(1811年),《傲慢与偏见》(1813年),《曼斯菲尔德庄园》(1814年),《爱玛》(1816年),《劝导》(1818年),《诺桑觉寺》(1818年)。
简·奥斯丁一七七五年生于英格兰汉普郡斯蒂汶顿教区长家,是家中六个兄弟、两个姐妹中的小妹,排行第七。这是一个生气勃勃的和睦家庭,父亲是牛津大学的毕业生。奥斯丁从小就在父亲鼓励下大量阅读各类书籍,并学习写作,家中文学气氛浓厚。奥斯丁在很小的时候在牛津等地上过寄宿学校,后来也到过伦敦、巴思等地。尤其是巴思,一八一年她父亲带着部分家庭成员迁往巴思居住,奥斯丁在那儿过着安逸的日子,与上流社会邻居交往,出席当地乡绅家庭舞会,并拥有马车,然而奥斯丁并不喜欢那个地方。那里很久以来便是上流社会男男女女来往度假、招摇过市的热闹场所,如《诺桑觉寺》中女主人公凯瑟琳初入社交场合时所惊叹的:“哦!人在巴思谁会厌呢?”然而作者借书中男主人公亨利·蒂尔尼之口,说出了巴思的令人生厌之处(第十章):
拿巴思来与伦敦相比较,它没有什么丰富多彩可言,每一年,每一个人都有这个感觉。呆六个星期,我承认,巴思是挺好的;可是过了那段时间,它就是天下最令人生厌的地方了。你会听到各种各样的人这么说,……
一八六年她的父亲去世后,全家搬到南安普敦,最后于一八九年又搬回汉普郡,住到了她一个很富有的哥哥在乔顿的庄园里;以后为就医之便,与姐姐移居郡首府温彻斯特,直至一八一七年七月十八日病故,年仅四十二岁。奥斯丁与她的姐姐都一生未婚,而她的小说都是在生活间隙完成的;据说,正是在乔顿家中忙碌的客厅里,她完成了最后三部小说《曼斯菲尔德庄园》、《爱玛》和《劝导》。
简·奥斯丁的生活圈子似乎并不能说很狭小;然而,她作品中人物的生活范围确实很小,如她给亲友信中所写,“三四个乡村家庭正是要致力刻画的”;然而,奥斯丁对于人性的挖掘却是深刻的,正是因为这一点,她在小说人物性格的精心刻画方面,可与莎士比亚相提并论。
二
《诺桑觉寺》与奥斯丁其他几部长篇一样,故事围绕着男女主人公的爱情的发展而越来越扣人心弦。天真得有点傻的女主人公凯瑟琳是家境小康的牧师之女,长到十七岁了,还没有遇上能打动她少女心扉的男主人公,因此生活平平淡淡。然而,她的好朋友,当地的富有人家艾伦夫妇俩要到巴思去度假,带她一起外出。巴思的社交场所让她开了眼界,并结识了富家之子、牧师亨利·蒂尔尼与他妹妹艾丽诺·蒂尔尼,他们很快成了好朋友,凯瑟琳并且爱上了亨利·蒂尔尼。在巴思她还结识了伊莎贝拉·索普,成了知心朋友,并受到她的影响,读了当时流行的拉德克利夫夫人的《尤道尔弗之谜》等几部哥特式恐怖小说,而且入了迷,竟把现实生活也当成了传奇故事中的虚构世界,因天真而轻信了伊莎贝拉的虚情假意,以为她真的是与她哥哥相爱。伊莎贝拉的哥哥约翰·索普又是凯瑟琳哥哥在牛津大学的朋友,然而他却是一个俗不可耐的人,为了让人知道他追求的凯瑟琳身价不菲,编造出一个个动人故事,说她是富有人家的女继承人。这使亨利·蒂尔尼脾气古怪而又势利的父亲蒂尔尼上将迫不及待地要促成自己儿子与凯瑟琳的婚姻,并邀请她去他们在诺桑觉寺的家做客。于是,凯瑟琳脑海里浮现出恐怖小说中惊心动魄的可怖情景,在诺桑觉寺上演了一幕幕可笑的历险记。同时,她与亨利的爱情也日益深厚,对未来充满了美好的想象。然而,就在这时,上将又被追求凯瑟琳没有成功的约翰·索普所蒙骗,再次轻信了他的话,以为凯瑟琳出身于贫困的家庭,她父亲是一个借嫁女儿妄图过上富日子的诡计多端的人,而凯瑟琳的朋友艾伦先生的地产早已有了继承人,与凯瑟琳全然无缘,等等。上将得知这个消息后,连夜从伦敦赶回诺桑觉寺,吩咐女儿艾丽诺说,凯瑟琳必须在第二天一早离开诺桑觉寺回家乡富勒顿。
凯瑟琳在离家三个月之后,在没有朋友陪伴的情景下,孤身一人搭乘邮车,于一个星期日之夜回到了富勒顿。心地善良的母亲见女儿回家已是判若两人,总以为她是留恋外面世界的诱人,而竟猜不到十七岁的女儿的感情世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亨利·蒂尔尼的意外出现,终于让凯瑟琳父母明白,他们必须考虑是否要同意女儿的婚事了。不过,首要的障碍是上将必须同意亨利娶凯瑟琳。当然,此时上将已经明白,他的尊严并没有受到伤害,因为女儿艾丽诺嫁了一个有钱有势的子爵,凯瑟琳虽不是富有人家的女继承人,但她家并不穷,她也有三千英镑的陪嫁,而且富勒顿的地产完全可以由现在的所有人处置。因此贪图这块地产的人完全可以去做投机买卖。于是上将欣然答应了儿子的婚事。教堂的钟声响了,人人都喜笑颜开。
三
奥斯丁写作《诺桑觉寺》是在十八世纪末叶,在当时的英国,社会阶层的高低决定了人们各自的命运,而社会阶层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对土地的拥有。居首位的当然是贵族,他们拥有大片的土地;其次则是地主乡绅,然后便是律师、医生、牧师等(《诺桑觉寺》中的几家人多属后两类),甚至商人也只位居次要地位,尽管只要有钱仍可做地产的投机买卖。《诺桑觉寺》中的蒂尔尼上将尽管自己是富有人家,拥有祖宗留下的产业,但在话语间对于拥有地产仍常常是洋洋自得的样子(见第二十二章):
报酬是无所谓的,它并不是目的,而工作才是至关重要的。你看,就连我的大儿子弗莱德里克也有他的职业,尽管他在本郡也许与任何一名非公职人员一样,将会继承一笔相当可观的地产。
他的女儿因为嫁给了一个有钱有势的人,让他自尊大增,喜不自胜,当他第一次称女儿艾丽诺为“子爵夫人”时,是出自内心地喜欢她,与过去岁月里女儿与他做伴、为他服务,逆来顺受时对她的喜爱完全不可同日而语。也正因为这个缘故,他对儿子亨利·蒂尔尼要娶“贫苦”人家女儿凯瑟琳为妻虽然气愤,但在艾丽诺的请求下,也就不再追究,允许他回家住,尽管他还是说,“他喜欢就让他当个大傻瓜吧!”当然,他也是私下里打听到,富勒顿庄园地产仍然由目前的所有人(即艾伦先生)支配,并没有如约翰·索普所编造的那样,是由一个年轻人继承的;换句话说,这地产是对外公开的,谁的心贪,谁就可以来做土地投机买卖,他也就有可能来购置,只要有钱。而且,凯瑟琳并不是一个“穷人”的女儿,嫁妆便有三千英镑(凯瑟琳的父亲答应她哥哥詹姆斯与伊莎贝拉·索普小姐三年之后结婚时,可以谋得年薪四百英镑的牧师职位;当时一个劳动人民家庭要维持生计,所需仅四百英镑的二十分之一,可见三千英镑的陪嫁数目不小)。所以,上将也就答应了儿子亨利的婚事。男人想要成家,没有地产也难如愿。艾丽诺的丈夫只是在意外地获得爵位与财产之后,才有勇气实现多年的追求,向艾丽诺求婚。而女人要有地位,也得靠婚姻来解决;奥斯丁与她姐姐一生未嫁,也是影响她成就不如哥哥的重要因素(当然这里说的并非指文学上的成就)。
《诺桑觉寺》的男女主人公在小说最后一页终成眷属:“教堂钟声响了,人人都喜笑颜开。”这是亨利与凯瑟琳的自豪与胜利;因为亨利对于爱情是真诚的:
在这样一件事上,他(即上将)的怒气会使亨利震惊,却无法将他吓倒,因为亨利相信他的目的是正义的,所以他会坚持他的目的。他觉得自己不仅在感情上而且在道义上都必须对凯瑟琳负责,而且他还相信,他曾受父命去赢取的那颗心现在已经属于他自己,因此用卑劣的做法将默许撤回,毫无道理地在一怒之下要他变卦的命令,都动摇不了他的忠贞,也左右不了因忠贞而下定的决心。(第三十章)
然而,如果没有经济条件的保证,上将亦不会同意,而如果没有上将的同意,莫兰先生虽则心地善良,但作为一个牧师,为人处世的原则也必须坚持,在这种情况下他也不会鼓励两个人的婚事,亨利与凯瑟琳也只能两地相思而已。因此,要回答奥斯丁书中最后一句话: 是主张父母专制,还是主张儿女不必顺从父母之命?在当时,仍然是有条件的。
四
《诺桑觉寺》是一部非常有文学色彩的长篇小说,第一章便引述了许多诗人、剧作家的诗句,其中便有两处引语来自莎士比亚的两个剧本。而书中第五章与第十四章,还用很大篇幅讨论长篇小说的地位。这些都是针对当时极流行的哥特式(恐怖)小说而发的。《诺桑觉寺》的书名即与哥特式小说相类似,而且小说后半部的地点亦在过去曾是一座女修道院的蒂尔尼家族的住宅内;小说的情节也是随着女主人公读了哥特式小说之后要在现实生活中天真地按部就班去寻找刺激而步步深入的。然而,奥斯丁的《诺桑觉寺》却是一部与哥特式小说截然不同的现实主义作品。作者在第五章感叹长篇小说的价值被人们所低估时指出:
……似乎几乎普遍有一个愿望,要诋毁小说家的能力,低估小说家的劳动,并且轻视其创作成果,而这些作品体现的仅仅是精神、才智与趣味罢了。……只不过是一部表现了思想的巨大力量的作品,一部用最贴切的语言,向世人传达对人性的最彻底的认识、并对人性的种种表现作最恰当的刻画,传达洋溢着最生动的才智与幽默的作品。
奥斯丁对十八世纪自笛福以来的英国现实主义小说作了极高的评价,而对于那些包括有名的《旁观者》在内的杂志却作了极深刻的批判:
这个刊物上的文章常常是陈述荒谬的事情、别扭的人物以及活人不再关心的话题;而语言也常常粗糙得使人对容忍这种语言的那个年代不会有很好的看法。
就小说而言,那些哥特式小说自有其缺陷,即远离现实。她在第二十五章中写道:
尽管拉德克利夫夫人的全部作品,甚至她的全部模仿者的作品,都很引人入胜,然而,人性,至少是英格兰中部各郡居民所表现的人性,也许在这些作品中是找不到的。
因此,《诺桑觉寺》中的人是活生生的人,女主人公凯瑟琳并不是什么传奇式的人物,她在现实生活中破除了幻觉,懂得了人生的道理,她在巴思与诺桑觉寺所经历的三个月,比她十七年来所接受的教育还要多。她在巴思的第一个朋友伊莎贝拉就是虚情假意的人,嘴上说的往往并非心里想的,她要接近凯瑟琳的目的在于要与詹姆斯·莫兰订婚。在与詹姆斯订婚并征得他父亲同意之后,她又与弗莱德里克·蒂尔尼(蒂尔尼上尉)调情,因为蒂尔尼的家庭更加富有,然而她的目的并没有达到,于是又回过头来想通过凯瑟琳的帮助要与詹姆斯重修旧好,最后连读了她来信的凯瑟琳都对她的行为感到厌恶,更不用谈修补她与詹姆斯的爱情,因为那不是爱情。第二个让凯瑟琳认识这个现实世界的是约翰·索普。这个牛津大学的呆子所追求的只是事物的表面,为了在别人面前显得神气和阔气,他什么都可以编造。最大的谎言是为了显示他的追求对象家庭阔绰,说她是富勒顿地产的女继承人,仿佛他追求的人富有便是他的阔气。然而一旦追求凯瑟琳不能得逞,又转而污蔑她家是贫穷人家,这第二次谎言带来的后果是蒂尔尼上将把做客的凯瑟琳赶出家门。凯瑟琳虽不了解这些情况,但她始终没有被索普骗走。这是她性格非常可爱的地方。蒂尔尼上将虽然出身高贵、家境富有,其实是一个头脑蠢笨的人,否则他不会两次被约翰·索普所蒙骗,这主要是因为他所追求的只是金钱、地位、地产之故,有什么样的追求便会造就什么样的人,那是必然如此的。凯瑟琳一直对他敬而远之,而且总怀疑他是谋害妻子的凶手,尽管她是受了太多的哥特式小说的影响。这是凯瑟琳性格的又一个可爱之处。正因为有这些可爱之处,她赢得了亨利·蒂尔尼真诚的爱,以及他妹妹艾丽诺·蒂尔尼的真心帮助。
艾伦太太也是一个有趣的人物,她养尊处优,只关心服饰,因此她是头脑空空洞洞,没有什么见解的人,在巴思的那些日子里,与其说她关心凯瑟琳,倒不如说她关心巴思的时髦服饰。莫兰太太是另一种类型的人物,尽管她为了安慰凯瑟琳可以搬出麦肯齐的《镜报》杂志妙文来,然而她对现实生活的看法是很局限的。倒是凯瑟琳的大妹妹萨拉,虽然只听到她说过几句话,但她是一个很善于动脑筋而且思维清晰的人,可以想见定是一个很有见解的姑娘。至于亨利,正是在他的帮助下,凯瑟琳才从生活中学懂了许多道理,这里不必多说他了。奥斯丁的人物都是很有性格的,非常令人难忘,因为在我们身边也可以碰到这样的一些人。这就是奥斯丁小说的魅力。
五
奥斯丁作品的语言文字是纯正英语的典范。这是跟她的家庭环境有关的。她从小就开始大量广泛地阅读包括亨利·菲尔丁、理查逊、司各特等大作家的小说与诗作,而且十几岁就开始文学创作,至于将书信交往作为练习写作与思想交流的机会,那更是她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诺桑觉寺》第三章中作者借亨利·蒂尔尼之口,对女人记日记作了很有意思的评论:
记日记是一个富有乐趣的习惯,女人一般都有流畅的写作风格,而这流畅的写作风格的形成,大都又归功于记日记这个好习惯。大家都承认,会写一封封读之令人愉快的书信,那是女人特有的才能。也许天赋有一些关系,可是我确信,对于这种写作风格的形成,记日记练笔那必定是起了重大作用的。
她在第五章论及长篇小说的时候,指出小说是“表现了思想的巨大力量的作品”,是“用最贴切的语言,向世人传达对人性的最彻底的认识、并对人性的种种表现作最恰当的刻画,传达洋溢着最生动的才智与幽默的作品”。在这里,对译者来说具有重要意义的是两个词: 流畅,贴切。译者注意到了,并努力去实践它,然而译文是否流畅、贴切,那只能听读者的批评意见了。
金绍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