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五月最后一个星期三的晚上十点十五分,我把一位美女送上出租车,看着她乘车驶出我的生命,或至少可以说驶离我站立的地方。然后我走下人行道,替自己招了一辆出租车。
去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交叉口,我这么告诉司机。
这位司机是一种濒临绝种的动物——一个以英语为母语的愤世而焦躁的家伙。“才五个街区,往北四个,再往左一个。这么美好的夜晚,像你这样的年轻人,为什么要搭出租车?”
因为赶时间,我心想。那两部电影的放映时间比我预料的稍稍长了一点,而且我闯别人家的空门前,得先回自己公寓一趟。
“我的两条腿不行了。”我说。可别问我为什么。
“这样啊?怎么回事?不是被车撞了吧?总之,希望撞你的不是出租车,如果是,希望不是我。”
“关节炎。”
“关节炎,怎么会?”他伸长脖子回头来看我,“这么年轻怎么会有关节炎,那是老头子的病,那种老头子会跑去佛罗里达晒太阳,住拖车屋,玩沙壶球,投票给共和党。你这种年纪的人,要说滑雪摔断腿或者跑马拉松扭了筋,我还相信。可是关节炎!你哪儿来的呢?”
“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交叉口,”我说,“西北边的那个街口。”
“我知道你在哪儿下车,可关节炎是哪儿来的呢?家族遗传的吗?”
我是怎么卷入这个话题的?“这是创伤后遗症,”我说,“有年秋天我受了伤,从此就得了关节炎并发症。平常还好,偶尔才会发作。”
“真可怕,这样年纪轻轻的。那你怎么办?”
“也不能怎么办。”我说,“医生是这么说的。”
“医生!”他叫道,然后把这段车程剩下来的时间都用来告诉我医学界出了什么问题,简直巨细靡遗。他们什么都不懂,根本不在乎你,造成的伤害比治愈的还要多,而且收费高得惊人,如果你的病情没有好转,他们就怪到你身上。“然后等你被他们搞得瞎了眼、缺胳膊断腿,就只能告他们了。你还能怎么办?当然是找律师!可这样结果更糟!”
这个话题伴随着我们,一路畅通开到七十一街和西端大道的西北角。我曾想过让他等我一下,反正上一趟楼也花不了多少时间,而且我还得再搭出租车去市区的另一端,可是我受够了——我斜瞥了一眼仪表板右边的执照——迈克思·费德勒。
我付了车钱,外加一块钱小费,然后迈克思和我都机械地微笑致意,然后互道晚安。为了逼真起见,我还想过要不要故意走得一跛一跛的,然后就决定见鬼去吧。我匆忙从门卫面前经过,走进公寓大厅。
上楼回到公寓,我迅速换衣服,脱掉卡其裤和马球衫,还有鼓舞人心的运动鞋(just do it!),换上衬衫领带、灰色宽松长裤、有防滑胶底的黑鞋,以及双排扣外套,上头每个黄铜扣子都有浮雕的锚形纹样。这些扣子——其实还有搭配成套的袖扣,可我已经好几年没见过了——是以前一个跟我交往过一阵子的女人送给我的。她遇到了一个男人,嫁给他,搬到芝加哥郊区去了,上次听到她的消息时,她已经快生第二个孩子了。她送我的外套比我们的关系更持久,扣子又比外套更持久,丢掉那件衣服时我特意找裁缝把扣子拆下来了。这些扣子可能会比现在这件外套还更持久,而且没准我离开人世时扣子还好好的,不过这种事情还是不要想得太多为好。
我从前面的壁橱里拿出手提公文包,另一个壁橱在卧室,里头靠墙隐藏着一个暗格。警方来搜过我的公寓,还没有人发现我的小密洞。一个爱嗑药的年轻木匠替我做了这玩意儿,除了他和我,只有卡洛琳·凯瑟知道它在哪里、怎么开。要是哪天我突然离开了这个国家或这颗星球,里面藏的东西说不定会一直留在那里,直到整幢楼被拆掉为止。
我按了两个必须按的地方,移动了一块必须滑动的镶板,小暗格就展露了它的秘密。东西并不多,毕竟只有大约三立方英尺的空间,大致可以容纳我偷来的物品,直到我有时间脱手为止。但是我已经好几个月没偷东西了,而上回我弄来的东西,早已分给了几个比我更需要它的人。
我能说什么呢?我偷东西。理想的来说,现金最好,可是在这种信用卡和二十四小时自动提款机盛行的时代,要找现金是越来越难了。虽然还是有人出门会带大量现金,可是通常他们也会带其他东西,比如大批的非法毒品,更别说狙击型来复枪和受过攻击训练的斗牛犬了;他们过他们的日子,我过我的,只要井水不犯河水,我就没意见。
我偷的大都是体积小的好东西。珠宝肯定包括在内;古董艺术品——玉雕、前哥伦比亚时期的雕像、拉里科牌的玻璃艺术品;业余收藏品——邮票、钱币,记得不久前还有过棒球卡;偶尔还会有张画;有一回——看在上帝的分上,再也不要了——是一件毛皮大衣。
我偷有钱人,动机不会比罗宾汉更高尚:因为穷人——上帝爱他们——没有东西值得偷。而且你会发现,我偷的这些值钱的小东西,并不是那种维持生命或灵魂所需的。我不偷心律调节器或人工呼吸器;我绝对不会把去偷的家里搬得一干二净;我不拿家具或电视机(不过我记得曾把一张小地毯卷起来带走)。简单地说,我偷的东西是那种你缺了也不会死的,而且是你很可能已经投了超过其价值的保险的东西。
那又怎样?我干的行当还是很堕落,而且应该受到谴责,这我也明白。我曾尝试过放弃,可是做不到,而且内心深处,我也不想放弃。因为我就是个小偷,小偷就是该偷东西。
不过这不是我唯一的身份和工作。我也同时是个书商,巴尼嘉书店的独资老板。这是一家二手书店,位于东十一街,就在百老汇大道和大学广场之间。你可以在放袜子的那个抽屉紧里面找到我的护照——放这儿很蠢,相信我,小偷第一个翻的地方就是这里——上面登记的职业是书商。护照上有我的名字:伯纳德·格林姆斯·罗登巴尔,地址是西端大道,上面的照片堪称其貌不扬。
还有一张好些的照片在另一本护照上,就藏在壁橱后面的密洞里。在那上面我的名字是威廉·李·汤普森,职业是商人,住在俄亥俄州耶洛斯普林斯市菲利普斯街五○四号。护照看起来是真的,其实也算是;这本也是护照处颁发的,跟另外一本一样。我是亲自用出生证明去办的,那份出生证明也同样是真的,但是,可惜呀,不是我的。
我从没用过那本汤普森护照。这护照我已经办了七年了,再过三年就要到期了,即使到时候我还是没用过,我可能还是会拿去换本新的。没机会使用不会让我感到困扰,就像战斗机飞行员不会因为没机会使用降落伞而困扰。我知道如果需要,就有一本护照放在那里。
今晚看起来没机会用到这本护照,所以我没去动它。我也没动里面藏的现金,因为同样不需要。上次我数这笔钱时,大概只剩五千美元了,不算多。理想的状况是,我应该保持一笔两万五千美元的应急用现金,而且定期补满这个数目,可实际情况是我会闷头忙这忙那,等到发现时,这笔钱已经见底了。
开工的理由就更多了。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小偷也不例外。我拿起一串凿子、探针,以及奇形怪状的金属条,放进裤子口袋里。又把我那支大小和形状像钢笔一样的手电筒塞进外套内侧的口袋。我不必藏着手电筒——遍布城里的五金行都有卖,而且有个手电筒也不犯法。不过带着小偷工具一定犯法,光是持有我的这点收藏品,就足以让物主去纽约州北部度个长假,而且还免费[1]。所以我会把这些东西锁起来,手电筒也放在一起,免得到时候忘了。
手套也一样。以前我习惯戴橡胶手套,就是洗碗戴的那种,我会把手掌的部分剪掉以便透气,可是现在有那种很棒的一次性手套,用后即弃,用塑胶薄膜制成,轻得像皮革,凉得像小黄瓜,而且几块钱就可以买一卷。我撕下两枚手套,把其他的放回去。
我关上夹层、壁橱,抓起公文包,出了公寓,锁上所有的锁。解释起来倒比实际去做更耗时间。我十点三十分到公寓,换衣服和整理装备之后再回到街上时,才十点四十五分。
走到门口时,有一辆出租车经过,我可以冲过去吹口哨叫住它。不过在这种夜晚,出租车应该不难叫。所以我打算慢慢来,用正常速度走上人行道,举起一只手,招了一辆出租车。
猜我遇到了谁。
“你刚才呢,”迈克思·费德勒说,“应该告诉我你还要去别的地方,我可以等。你的腿现在怎么样了?还可以,对吧?”
“还可以。”我同意。
“真幸运,又碰到了你。我几乎认不出你来了,穿得这么正式,全身都换过。要去干什么?不介意我问问吧?赴约?我猜是个生意上的约会。”
“没错,就是谈生意。”
“嗯,你看起来不错,打扮得很精神。我们走穿过中央公园的那条路,好吗?”
“主意不坏。”
“刚刚让你下车后,”他说,“我告诉自己,迈克思呀,你是怎么搞的,有人得了关节炎,你居然没告诉他该怎么办。草药嘛!”
“草药?”
“你懂草药吗?中国草药,要找中医。曾经有个拄拐杖的女人上了我的车,要去唐人街。她不是中国人,不过她告诉我她去看的这个中医很厉害,说刚去看的时候,她根本连路都不能走!”
“真是惊人。”我说。
“等等,我还没开始讲呢!”于是当我们开进中央公园时,他开始讲起一个治疗的奇迹。一个女人有严重的偏头痛——一星期就痊愈了!一个男人有高血压——降回正常!带状疱疹、干癣、粉刺、肉疣——全都解决了!痔疮——不用开刀就能治愈!长期背痛——好了!
“治疗背痛用的是针灸,其他都用草药。每次看病只要二十八块,药也包括在内。他每星期看诊七天,从早上九点到晚上七点……”
他自己的白内障就医好了,他向我保证,现在他的视力比小时候还好。遇到一个红灯停下来时,他摘下眼镜转过头,用清澈的蓝眼睛瞥了我一眼。到了七十六街和列克星敦大道时,他给了我一张名片,一面是中文,一面是英文。“我已经发了几百张了,”他说,“我尽量介绍人去他那儿。相信我,我非常乐意这么做!”他指给我看名片的最后一行,他还加上了自己的名字:迈克思·费德勒,还有电话号码。“等你有好结果,”他说,“就打电话给我,告诉我是怎么治好的。行吧?”
“我会的,”我说,“一定。”然后我付了车钱和小费,一拐一拐地走进雨果·坎德莫斯住的那幢褐石建筑。
初次遇到雨果·坎德莫斯是在前一天的下午。当时我和平常一样站在柜台后面,看着威尔·杜兰特[2]如何谈论米堤亚人[3]和波斯人。对于这两个民族,除了一首在人种学上颇为可疑的五言打油诗所提到的性癖好之外,我所知甚少。当时坎德莫斯是挤在我书店过道里的三名顾客之一,他正在诗集区静静地浏览。另一个老顾客是圣文森医院的一名医生,在旁边的过道找绝版侦探小说。她采用地毯式搜索,绝无遗漏,就像天花席卷平原印第安人似的。我的第三位顾客则是个过时的老嬉皮士,经过外面时看到橱窗里的拉菲兹。她进门后唔唔喵喵地叫着,经过拉菲兹身边还问它的名字,这会儿,她正在看艺术书的架子,把几本书挑出来放在一边。如果她最后把挑出来的书全买了,那些钱足够买一大堆“猫咪组合”牌的猫粮。
医生是第一个结账的,递给我六本“梅森探案集”,都是读书俱乐部的版本,其中两本很破旧。但她是个读者,不是收藏家,她给了我二十元,拿回了一些零钱。
“就在几年前,”她说,“这种书一本才一块钱。”
“我还记得连送都送不出去的时候,”我说,“而现在刚到货就会卖掉。”
“你说这是怎么回事,是人们又对电视剧感兴趣了吗?我是偶然发现的——我讨厌那个电视剧,可我正开始看A.A.费尔[4]的书,然后认定,天哪,这家伙还真能写,我们来看看他以自己的名字发表的作品什么样吧。结果很棒,节奏明快,又活泼,一点也不像那个电视垃圾。”
我们进行了一段愉快的对话,就是我买下这家书店时心中期望的那种。她离开之后,那个名叫麦琪·梅森的老嬉皮带着她挖到的宝物过来,写了一张两百二十八块三毛五的支票给我,是她买的十二本书价钱外加税的总数。“希望拉菲兹能从中抽到提成,”她说,“我经过这家店足有上百次了,今天看到它我才进来。这只猫真棒。”
的确,但热情洋溢的梅森小姐是怎么知道的呢?“谢谢,”我说,“它工作也很认真。”
从她进来后它就没有移动位置,只是在她跟它咕哝时稍稍整理了一下仪容。我的讽刺是无心的——它现在工作就很认真,为巴尼嘉书店维持着一个完全没有老鼠的生态系统——不过反正她没听出来。她向我保证,她对工作中的猫满怀敬意,然后走出去,提着两个购物袋,笑得春风满面。
她刚走到门口,我的第三个顾客就走过来了,脸上带着一抹微笑。“拉菲兹,”他说,“给猫取这种名字真妙。”
“谢谢。”
“而且很适合。”
他到底是什么意思?A.J.拉菲兹是一本书上的人物,而这只猫则是养在书店里,但仅仅这样,并没有让这个名字比昆奎格或艾若史密斯之类的更适合。不过A.J.拉菲兹同时是个绅士雅贼,一个业余的小偷[5],而我自己也是个小偷,虽然是职业的。
眼前这个家伙,一头白发、轻骨架、瘦得像根棍,穿着非常整洁,只是身上那套褐色人字呢的西装和深色方格图案的背心有点过时——他怎么会刚好知道这一切?
当然,这不是什么天大的秘密。毕竟,我有所谓的犯罪前科。就算不是前科,也有别的说法。我很久没有被定过罪了,但每次偶尔被捕——尤其是最近这几年的几次——我的名字都上了报,当然不是以二手书商的身份。
就像斯卡莱特(另一个相当不错的猫的名字)[6],我决定稍后再来细想这些,然后把注意力转到他放在柜台的书上。那是一本很薄的小书,蓝布精装,是温索普·麦克沃斯·普雷德[7]的诗选。我买下这家店时,这本书就是库存之一。我断断续续地读了里面绝大部分的诗——普雷德的韵律感和韵脚就算不是一流,也堪称名家——而且我喜欢有这种书为伴。从未有人对此书表示兴趣,我还以为自己会永远拥有它。
我输入十美元,找五块四毛一,再把我的老朋友普雷德装入一个褐色纸袋,心中有股莫名的悲痛。“看着这本书离去,我有种遗憾的感觉,”我承认道,“自我买下这家店起,这本书就在这儿了。”
“每天与这些珍爱的书为伍,”他说,“看着它们离开这儿你一定很难过。”
“这是做生意,”我说,“如果我不愿意卖,就不该把它放在书架上。”
“即使如此……”他说着,轻叹一声。他长着一张瘦脸,脸颊凹陷,白色的小胡子看起来完美得像是逐根修剪的。“罗登巴尔先生,”他说,狡猾的蓝眼珠探询着我的眼睛,“我只想告诉你两个词。埃博尔,克罗。”
若非他之前谈论过拉菲兹这个名字适当与否,我听了大概不会把这两个词当成名字,而是一个形容词加一个名词。
“埃博尔·克罗,”我说,“我好几年没听到过这个名字了。”
“他以前是我的朋友,罗登巴尔先生。”
“也是我的朋友。您是——?”
“坎德莫斯,雨果·坎德莫斯。”
“很荣幸能遇到埃博尔的朋友。”
“是我的荣幸,罗登巴尔先生。”我们握了手,他的手掌干燥,握得很有力,“我不该浪费时间。我有件工作想找你做,你我双方都能得利。风险极小,获利潜力极大,但主要问题在于时间。”他瞥了一眼开着的门,“我们能不能私下谈谈,不受打扰……”
埃博尔·克罗是个销赃人,我所知道的这行里面最顶尖的,是个诚实得无懈可击的人,却身处一个难得有人懂得“诚实”二字含义的行业里。埃博尔是个集中营幸存者,吃甜食的胃口大得惊人,热爱斯宾诺莎的作品。我一有机会就跟埃博尔做生意,从没后悔过,直到有一天他在河滨路的自家公寓被杀,凶手是——哎,别提了。我看到凶手并未逍遥法外,感到些许安慰,但这并不能让埃博尔起死回生。[8]
现在有个同是埃博尔朋友的人来找我,想跟我合作。
我关了门,上好锁,在窗上挂了“五分钟后回来”的牌子,领着雨果·坎德莫斯进入后面的办公室。
注释:
[1]纽约州立监狱位于该州北部。
[2]威尔·杜兰特(Will Durant,1885—1981),美国作家、历史学家和哲学家。
[3]米堤亚人(Mede),居住在古米堤的一个印欧民族,公元前七世纪建立庞大的帝国,后于公元前五五○年被波斯的居鲁士大帝征服。
[4]A.A.费尔(A.A.Fair,1889—1970),美国侦探小说作家厄尔·斯坦利·加德纳(Erle Stanley Gardner)的笔名之一。他最有名的作品是“佩瑞·梅森系列”(Perry Mason),一九五七至一九九五年被改编为电视剧播出。
[5]这位小偷的事迹请见E.W.赫尔南笔下的《业余神偷拉菲兹》(Raffles,The Amateur Cracksman)一书。
[6]斯卡莱特(Scarlett)是一只生活在纽约布鲁克林区的明星猫,九个月大时,它从一场大火中救出自己的孩子们,因此出名,许多文学作品中都曾提到过它。
[7]温索普·麦克沃斯·普雷德(Winthrop Mackworth Praed,1802—1839),英国诗人。
[8]参见《研究斯宾诺莎的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