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命题点全面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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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解读

命题点1 普通生产安全及涉险事故的划分(表7-1)

表7-1 普通生产安全及涉险事故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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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2 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表7-2)

表7-2 特殊行业或者领域的事故等级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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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3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表7-3)

表7-3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类

命题点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表7-4)

表7-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原则要求

命题点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责任

《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都明确规定了下列人员和单位负有报告事故的责任:

(1)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2)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有关地方人民政府。

命题点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限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事故的级别逐级上报事故情况。

命题点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表7-5)

表7-5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

命题点8 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表7-6)

表7-6 有关生产安全事故调度统计报告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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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9 事故的救援与现场处理

(1)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响应,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事故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2)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3)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命题点10 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表7-7)

表7-7 事故调查的基本原则

命题点11 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表7-8)

表7-8 事故调查工作的职责划分

命题点12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可委托事故发生单位自行调查,事故调查组可由事故发生单位各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命题点13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表7-9)

表7-9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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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4 事故调查的基本方法(表7-10)

表7-10 事故调查的基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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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5 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表7-11)

表7-11 事故调查时限和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

命题点16 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表7-12)

表7-12 有关事故处理的规定

命题点17 有关事故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表7-13)

表7-13 有关事故行政、刑事、民事责任追究的规定

命题点18 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基本任务和常用技术工具(表7-14)

表7-14 事故统计分析的目的、基本任务和常用技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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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点19 事故统计分析的步骤(表7-15)

表7-15 事故统计分析的步骤

命题点20 事故统计指标体系(表7-16)

表7-16 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命题点21 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表7-17)

表7-17 职业卫生常用统计指标

命题点22 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制度(表7-18)

表7-18 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制度

命题点23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表7-19)

表7-19 伤亡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