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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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汽车的分类

我国国家标准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汽车是指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主要用于:载运人员和(或)货物(物品);牵引载运货物(物品)的车辆或特殊用途的车辆;专项作业车辆还包括与电力线相连的车辆(如无轨电车);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

由于适用场合、评价角度等的不同,国家标准对汽车的分类及规定不尽相同,根据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的分类主要有下列几种。

1.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汽车的分类及定义

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是我国机动车运行安全管理的最基本的技术条件。该标准对汽车的分类及其定义如表1-1所示。

表1-1 汽车的分类及定义

2.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对汽车的分类及定义

GB/T 15089—2001《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按座位数及最大设计总质量对汽车及挂车进行分类,适用于汽车制造业。根据该标准的规定,汽车及挂车的分类方法如表1-2所示。

表1-2 汽车及挂车的分类

3.GB/T 3730.1—2001《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对汽车的分类及定义

GB/T 3730.1—2001根据汽车的用途将汽车分为乘用车和商用车。

(1)乘用车

指在其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人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牵引一辆挂车。依据该标准,乘用车的分类规定如表1-3所示。

表1-3 乘用车分类及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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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用车

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运送人员和货物的汽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并且可以牵引挂车。根据该标准,商用车的分类及定义如表1-4所示。

表1-4 商用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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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的分类及定义

在GB 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及其他相关标准的基础上,公安部文件“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工交管[2012]333号发布)(下称“规范”)对机动车进一步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按照机动车规格术语(见表1-5)和机动车结构术语(见表1-6)的分类栏对应的规格术语和结构术语相加签注机动车行驶证件,如“大型普通客车”“微型轿车”。

表1-5 机动车规格术语

表1-6 机动车结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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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机动车签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分类栏不对应的,不签注规格术语。

(2)除微型轿车外,其他轿车、三轮汽车、普通低速货车、厢式低速货车、罐式低速货车、自卸低速货车不签注规格术语。

(3)半挂牵引车、使用载货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货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适用载客汽车底盘的专项作业车按照载客汽车的规格术语签注。

除上述汽车分类标准外,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还按照使用性质将机动车分为运营和非运营两类。

运营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非运营汽车是指个人或单位不以获取运输利润为目的而使用的机动车。汽车的详细分类如表1-7所示。

表1-7 按照使用性质对机动车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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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动机位置和驱动方式进行分类(见表1-8)

表1-8 按照发动机位置和驱动方式进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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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活动

1.美国、德国、日本对汽车的定义与我国有什么不同?

2.你认为汽车应具备哪些特征?

3.按照日本对汽车的定义,玩具车算不算汽车?

4.在实训车间,把你实训的车辆发动机位置和驱动方式记录到下面一样车型位置上,并进行说明(见表1-9)。

表1-9 实训车辆发动机位置和驱动方式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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