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 前言
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或者至少在法律不禁止的范围内,通过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一些调整和安排,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的行为。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家应当鼓励的行为。可以说,税收是对纳税人财产权的一种合法剥夺,纳税人必然会采取各种方法予以应对,纳税筹划是纳税人的一种合法应对手段,而偷税、抗税、逃税等则是纳税人的一种非法应对手段。既然纳税人有这种需求,国家与其让纳税人采取非法的应对手段,不如引导纳税人采取合法的应对手段。
纳税筹划不仅对纳税人有利,对国家也是有利的。纳税人有了合法的减轻税负的手段,就不会采取或者会较少地采取非法手段减轻税负,这对国家是有利的。纳税筹划的基本手段是充分运用国家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之所以出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正是为了让纳税人从事该政策所鼓励的行为,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对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视而不见,那么,国家出台税收优惠政策就达不到其预先设定的目标了。可见,纳税筹划是国家顺利推进税收优惠政策所必不可少的条件。纳税筹划也会利用税法的一些漏洞,通过避税等手段获取一些国家本来不想让纳税人获得的利益,表面看来,这种纳税筹划对国家不利,但实际不然。纳税人的种种纳税筹划方案暴露了国家税法的漏洞,这本身就是对国家税收立法的完善所做出的重要贡献,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筹划,怎么能凸显出这么多的税法漏洞呢?税法的漏洞不凸显出来,如何能够通过税收立法来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呢?发达国家的纳税筹划非常发达,其税法也非常完善和庞杂,二者有没有必然的联系呢?我们认为是有的,正因为其纳税筹划比较发达,税法的各种漏洞暴露无遗,国家才能采取应对纳税筹划的方案,完善税法制度,使得税法制度越来越完善,越来越庞杂。税法制度的完善和庞杂又使得纳税人逃避税收负担比较困难,必须由专业人士从事纳税筹划,由此推动了纳税筹划作为一门产业的兴旺和发达。
我国还有很多人对纳税筹划存在错误的认识,包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其实,纳税筹划是构建一个和谐的税收征纳关系所必不可少的润滑剂。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纳税筹划产业并不发达,但我国的偷税行为远比发达国家普遍。如果国家能够大力推行纳税筹划产业,相信我国纳税人的偷税行为会大量减少。当然,我们一直强调纳税筹划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的活动,有些人以纳税筹划为幌子,进行税收违法行为,这是真正的纳税筹划专业人士所反对的。纳税筹划靠的是专家对税法的理解,靠的是专家的智慧,而不是靠非法的手段。
本书与一般的纳税筹划书籍相比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全面系统。本书全面介绍了纳税筹划的实践操作问题,特别是对纳税筹划所涉及的各个税种、各种生产经营阶段以及主要产业都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和介绍。第二,实用性强。本书的纳税筹划方案全部是从现实生活中来,而且可以直接应用到现实生活中去,具有非常强的实用性。第三,简洁明了。本书的纳税筹划重在方法的阐述和操作步骤的介绍,不深究相应的理论基础,主要的方法均通过典型的案例予以讲解,让普通纳税人一看就懂。第四,合法权威。本书介绍的纳税筹划方案完全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人按照本书介绍的方法进行纳税筹划,不会涉及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更不会涉及违法犯罪问题。
本书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论述了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主要税种的纳税筹划,阐述了企业融资决策、投资决策、分立合并、海外投资等主要经营环节的纳税筹划,介绍了物流企业、金融企业、餐饮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出版企业等典型行业的纳税筹划。本书列举了200多个纳税筹划经典案例以及500多个纳税筹划法律文件,可谓纳税人进行纳税筹划的“宝典”。
自本书第4版出版以来,我国在所有行业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国务院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进行了修正,同时在“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对增值税、消费税、契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领域都实施了一系列最新的税收政策。
为了反映税收政策的最新变化,本书第5版对大部分纳税筹划方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删除了已经失效的税收政策,增加了针对最新税收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方法。特别是删除了营业税的纳税筹划。由于营改增的增值税与原增值税的差异较大,本书第5章专门讲述了营改增的纳税筹划。
2018年1月1日,我国新开征了环境保护税,由于该税种是从排污费转化而来的,纳税筹划的方法不多,本书暂未讲述环境保护税纳税筹划方法,随着实践的发展,未来本书会考虑增加环境保护税的纳税筹划。
本书第4版出版以来,得到了广大读者的大力支持,很多高校都将本书作为税收筹划以及税法和税务课程的教材。还有很多读者给作者来信,对本书提出了宝贵的修改建议,本书第5版的修改就吸收了很多读者的建议,在此,特向广大读者表示感谢。同时,希望读者朋友一如既往地支持本书的发展,我们共同努力,争取让本书随着时代的发展不断修改完善。我的联系方式是: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邮编:102249), E-mail:zhaijiguang2008@sina.com。
翟继光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