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国(境)外创新型城市的典型发展模式
创新型城市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它包含着政治、经济、制度等众多因素的创新,各因素之间又相互整合、相互影响。由于各国的经济基础不同、历史文化各异,因此形成了不同的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国内学者杨冬梅(2006)对此做了较为深入的总结和分析,如表1-4所示:
表1-4 国(境)外创新型城市的典型发展模式
1.依据规模和地位的不同,可以把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分为世界级创新中心城市模式、区域创新中心城市模式和非中心创新城市群模式
世界级创新中心城市通常在金融、商业、服务、娱乐等产业方面具备国际优势地位,是全球知识和学习的中心,拥有开放和多样化的环境。其主导产业为那些与创新相关的服务业,如金融、媒体与软件设计、创新服务业、创意产业等;一些高科技产业如生命科学、医药产业也是发展的重点。这类城市主要通过整合知识资源和人才资源,培育创新型文化,推动知识和信息的自由流动等促进创新活动的开展。代表城市包括伦敦、纽约、巴黎等。
区域创新中心城市通常是本国或地区的首都和重要城市,在区域内有较高知名度,经济科技实力相对较强,基础设施完善,主导产业以知识密集型产业为主。区域创新中心城市在政府的支持下建立大学、政府、企业联合的创新网络,注重合作,形成高效的技术扩散和产业化机制。代表城市有赫尔辛基、斯德哥尔摩、墨尔本等。
非中心创新城市群由经济区内若干中小型城市组成,通过联合产生协同创新效应。城市群整体产业发展多元化,注重城市间的交流与合作,形成多样化、包容性的社会环境,凸显群体创新特性。代表地区为英国非核心城市群(伯明翰、布里斯特尔、利兹、利物浦、曼彻斯特、纽卡斯尔、诺丁汉和谢菲尔德)和日本关西创新城市群(滋贺、京都、兵库、奈良和歌山)。
2.依据主导产业的不同,可以把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分为高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城市模式和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中心城市模式
高技术制造业创新中心城市通常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产业。在这些城市中,与高科技产业相关的服务业较为发达,融资便利,把科技园区或创业园作为创新的主要载体,带动整个区域的发展,同时高校往往扮演了高层次人才和技术的提供者角色,而政府则通过对某些产业的支持间接实现对城市发展的支持。目前,这类城市的典型代表是美国硅谷-圣何塞地区、波士顿-128号公路地区等。
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新中心城市以创新型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创意产业等知识密集的产业为主导,具有浓厚的文化特色和显著的品牌效应,传统产业相对萎缩,政府与私人机构共同投资建设、完善与上述产业相关的基础设施,以达到共享资源和宣传城市的目的。目前,这类城市的代表是美国西雅图和日本大阪。
3.依据文化背景的不同,可以将创新型城市分为单元文化下的创新型城市和文化交融下的创新型城市
单元文化下的创新型城市通常处于某种较强的文化氛围之中,它们科技实力雄厚,创新活力强,但外来人口有限,无法形成具有影响力的外来文化环境。从产业上看,这类城市产业结构较复杂,高技术制造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意产业等发展较快,虽然城市的主导文化氛围浓厚,但十分重视与外界合作交流中实现创新。代表城市为日本东京。
文化交融下的创新型城市外来人口众多,文化多样性显著,通常为区域交通枢纽和商业网络节点,是企业开展跨国经营总部设立地点的首选。同样,这类城市的产业也呈现多样化,高技术制造业、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创意产业均得到发展,而外来企业是其创新活动的主要从事者。目前,代表城市为新加坡和中国香港。
4.依据政府与市场驱动力的组合不同,可将创新型城市划分为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市场主导型发展模式和混合型发展模式[25]
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一般由城市政府制定明确的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制定和颁布促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政策措施,不断加大基础设施投资,推动国际、国内的创新资源要素向城市集中,支持和鼓励创新主体之间形成互动和网络关系,营造有利于创新的文化氛围,引导全社会参与创新型城市建设。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主要依靠自上而下的力量,传统发展中国家一般采用此模式。
市场导向型发展模式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前提下,围绕营造城市发展的创新环境间接引导创新要素和产业要素向城市集中,创新主体在各自的利益需求和市场竞争压力下,不断寻求技术上的突破和科技创新,自发地在城市地区形成产业创新集群和有利于创新的环境。市场导向型发展模式主要来自自下而上的力量,传统发达工业化国家一般采用此模式。
混合型发展模式是在创新型城市建设中同时吸收政府与市场两种力量。创新型城市建设与发展不仅需要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创新要素向城市集聚与流动,还需要利用政府的推动力促进城市公共设施的完善,特别是增大对城市科技和知识竞争力的基础投入。
5.依据政府实行自主创新政策目标不同,可将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划分为创造良好创新环境、培育产业集群环境和提高创新环境与产业集群之间的相关水平模式
通过总结国(境)外推进自主创新政策的一般模式,以政府实行自主创新政策目标的不同为依据,可对创新型城市发展模式作出以下划分,如表1-5所示:
表1-5 国(境)外创新型城市的典型发展模式(自主创新政策目标的角度划分)
创造良好创新环境模式是指通过实行财政拨款、补贴,科技创新贷款,风险投资、担保,减免税计划,完善公共建筑、交通、通信、水电建设,建立科技园区与孵化器、信息网络、数据库等具体措施来提高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刺激企业提高研发投入,从而为初期创业型企业提供足够的基础设施、降低创新企业的市场进入门槛、支持战略性重大科技研发,进而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目前美国、日本、俄罗斯、英国、法国、韩国等国的一些城市多采用此种做法。
培育产业集群环境模式是指通过科研机构和创新基地的建设,仪器设备的配置,研究协会、学会的成立,技术转移网络,技术转移法规,反垄断法,科技园区人才优惠政策的健全和实施,促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与商品化,支持企业与其他部门联合,提高企业的专业化程度,进而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代表区域为德国、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等国家的一些城市。
提高创新环境与产业集群之间的相关水平模式是指通过推广普通教育、大学以上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培训,实施人才流动与竞争政策,面向创新的课程改革以及公共科研体系改革,科研立法,创新战略中长期规划等措施,加大政府对基础性研究领域的投入,从而提高公民整体素质、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意识和水平、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培养创新型人才并让人才自由流动,进而推动创新型城市的建设。芬兰、澳大利亚、罗马尼亚、西班牙、印度等国家的一些城市是此类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