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规制视角下中国参与北极航道安全合作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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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国际海事私法与北极航运安全

海运业的重要业务就是运送客流和进行货物贸易。为了促进北极海运业的繁荣,船主必须和其他商业同行进行合作,包括货主、游客、保险公司、救援机构等航运服务供应商。在不同情况下,船主需同消费方或供应商进行私下交流。这些民用私约受到一国的私法或民法管控。由于船舶往来于不同国家,这些民用私约需要服从不同国家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产生的司法困惑迫使国际社会通过建立独一无二的国际私法条约机制来应对国内法对国际航运的过度影响,此为本章主要讨论的议题。国际海事私法旨在处理民间贸易问题。由于这些民用私约控制着船主及其行为,因此就必须考虑其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海运贸易的正常运转。因此,私营业主及其海运保险、救助合同安排为国际海运治理规制改革提供了新的领域。除此之外,本章还将讨论建立索赔机制的国际公约和由于违背《国际防污公约》所造成的环境损失及补救途径,而这一切都与北极航道商业化营运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