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三个基本认识
(一)关于WTO的基本认识
WTO成立二十多年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它一直在组织新回合谈判,虽然举步维艰,但是坚持不懈,并且达成了《贸易便利化协议》、全面取消农产品出口补贴和《信息技术协定》扩围等协议;它一直在主持常规的贸易政策审议,为贸易政策透明度做出了很大贡献。更为重要的是,它一直是解决贸易争端的重要平台,在短短二十多年时间里解决了500件国家之间的纠纷。因此,总体来说,WTO是成功的,为世界经济发展,进而为世界和平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WTO已经在国际贸易领域建立了某种“国际法治”:它的目标是经济繁荣和世界和平;它的规则是其所有成员“全体一致”通过的,并且得到了所有成员的尊重;它的裁决得到了有效执行;因此,它在占世界贸易98%的162个成员之间建立了一种秩序。这种秩序,就是法律之治。从这个意义上讲,WTO是国际法治的典范,是模范国际法,因为人类社会发展至今,只有在这个领域,才出现了真正的“良法善治”。
当然,在新的形势下,WTO也面临着很多挑战,特别是继续推动多边贸易谈判和整合区域贸易谈判的成果。但从WTO的成就看,我们应该对其充满信心。
(二)关于中国“入世”的基本认识
中国加入WTO也已经15年了。在这15年时间里,中国经济贸易快速发展,这与中国正式成为WTO成员是密切相关的。现在,中国已经是一个贸易大国,应该看到多边贸易规则的建立和加强,对中国的发展是有利的。因此,在WTO事务中,中国应该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引导这个体制的健康发展。
在WTO“国际法治”的大背景下,中国加入WTO以来,一直志在做“遵纪守法”的好成员。中国认真履行了上千页的入世承诺,降低关税和开放市场;中国审查了成千上万的法律法规,修改了不符合WTO规则的条款,增加了WTO规则所要求的内容;中国顺利完成了一年一次的“过渡性审议”,并积极配合两年一次的常规审议;中国开始使用WTO规则维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也严格执行WTO裁决;中国还积极参与了WTO新回合谈判。十几年来,中国为国际法治的稳定与发展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三)关于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基本认识
与此同时,法治的理念也开始深入人心。在一个有良好规则,并且这些规则得到良好执行的体系中,每个人都是受益者。例如,关贸总协定和WTO成立以来,世界经济持续发展,并且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正是由于WTO规则的维系,国际社会才没有重蹈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时期以邻为壑直至引起世界大战的覆辙。不仅如此,当国家在认认真真地“遵纪守法”,特别是当全国人大为了执行WTO裁决而修改法律,政府部门在政策制定中认真对待国际规则,当各级法院开始研究WTO规则,当法学院的学生开始学习WTO知识,WTO对中国法治建设的影响也就不言自明了。其实道理很简单:能够积极地维护国际法治,为什么不能建设良好的国内法治呢?何况在中国参与WTO事务的过程中,法治的理念已经在点点滴滴、润物细无声地影响着人们的一言一行呢?中国加入WTO的时候,《人民日报》曾经发表社论,认为WTO“必将对新世纪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二十多年过去了,我们发现这个预言得到了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