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五、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的责任

马克思和恩格斯并没有直接而系统地论述如何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但对于社会保障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建立社会保障制度作为国家的责任进行了论述。马克思认为,应当建立国家工厂,并由国家对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提供生活资料。在此基础上恩格斯在《共产主义原理》中进一步指出应该“结束牺牲一些人的利益来满足另一些人的需要的状况”,使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使社会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24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列宁也认为国家有责任保障失去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对于社会保障所应采取的形式,列宁进行了更加详细的论述。他在1912年1月俄国社会民主工党第六次“布拉格”全国代表大会指出:最好的保险形式是国家保险。国家应对所有的工人及其家属,在伤残、疾病、年老、残疾等情况下,提供保障。并认为,应当按照区域建立保险组织。

(二)社会保障是社会生活的内在要求

马克思认为,在任何社会形式中,包括社会主义社会仍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基金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劳动产品超出维持费用而形成的剩余,以及生产基金与后备基金从这种剩余中形成的积累,过去和现在都是一切社会的、政治的、智力的继续发展的基础”。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43~67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下,也会因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以及个人能力的差别,产生社会成员收入状况的差别。当一部分人因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收入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时,需要政府通过社会救济、失业保险等方式来保证这一部分人的基本生活权利。马克思指出:剩余劳动,是为了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的准备金,以及社会扩大再生产的需要,此时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则是一切社会生产方式所共有的基础。也就是说,马克思认为,社会保障是社会生活所必需的。

(三)社会保障基金来源于剩余价值或利润

马克思认为,为防止各种不幸事件及灾害带来的后果,应该建立后备基金,该基金来源于社会总产品。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针对拉萨尔的“劳动所得应当不折不扣和按照平等权利属于社会一切成员”,提出了从社会总产品中拨付一部分作为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的后备基金或社会保险基金,以及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设立的基金的观点。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02~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他认为,社会发展,必须进行超额生产,以此来消除偶然事件和自然力所造成的破坏。也就是说,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必须用来充当保险基金。

对于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马克思在分析各种收入及其源泉时指出:社会保障基金即使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消灭以后,也应当,既不作为收入来消费也不一定用作积累基金的唯一部分。“社会总产品中应该扣除:第一,用来补偿消费掉的生产资料的部分;第二,用来扩大生产的追加部分;第三,用来应付不幸事故、自然灾害等的后备基金或保险基金。在以上三项扣除后剩下的总产品中的另一部分是用来作为消费资料的,在把这部分进行个人分配之前,还应当从里面扣除:第一,与生产没有直接关系的一般管理费用;第二,用来满足共同需要的部分,如学校、保健设施等;第三,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等等设立的基金。”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302~30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由此可见,马克思认为,社会保障基金的扣除是政府财政分配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