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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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利经济学

庇古1912年出版了《财富与福利》一书。1920年扩展为《福利经济学》,该书的出版标志着福利经济学的正式诞生。庇古也被推崇为“福利经济学之父”。庇古认为福利是一个人的主观感受。庇古以边际效用价值论为基础,把福利分成广义与狭义两类,一类是“社会福利”;另一类是“经济福利”。社会福利涉及“自由”“家庭幸福”“精神愉快”“正义”等内容,难以衡量;而经济福利可以用货币计量。影响经济福利的因素包括:国民收入的总量与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配国民收入。据此,庇古认为:①经济福利等同于国民收入;②收入的均等化能够提高经济福利。因此,要增加经济福利,要通过适度的资源配置扩大国民收入总量,通过分配减少国民收入分配的差距。在国民收入均等化如何具体实现的问题上,庇古把收入转移的方式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自愿转移和强制转移。直接转移主要指通过举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免费教育或社会服务设施等措施进行;间接的转移,则主要是通过比如为失业工人提供培训,给穷人提供教育机会等来实现。通过这些措施可以增加货币的边际效用,从而使社会满足总量增加。强制转移,是通过政府征收累进的直接税(包括所得税、遗产税)等措施进行;自愿转移则是通过富人自愿拿出一部分收入举办慈善活动,提供便利设施、教育的机会等福利事业进行转移,庇古认为自愿转移可能会带来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而强制性转移则不利于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英]庇古:《福利经济学》,金镝译,553~557,北京,华夏出版社,2007。

庇古确立了社会福利最大化的标准。庇古根据边际效用递减的法则,认为要增加社会福利,就必须实现收入的均等化。但是,通过市场无法实现收入均等化,因此,国家应通过税收把富人的钱收来举办社会福利事业,缩小贫富差距,以此来增大社会福利。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受到他所处的那个时代的道德哲学的影响,被称为旧福利经济学。20世纪30年代,在批判庇古的旧福利经济学的基础上形成了新福利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