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中央计划指令体制的性质
中国从苏联学到的这种封闭式经济计划体制的性质是什么?一开始这种完全的苏联式中央计划指令体制主要被应用于工业领域。农业生产本身并不适合中央计划的方式。生产者合作社和公社成立后,产生了成千上万的农业生产单位,每个生产单位都面临着由气候、不同的土壤、不同的地形和很多其他因素决定着的生产状况。中央计划农业的努力很快被放弃,取而代之的是政府确定谷物和其他主要产品的统购配额。这些统购配额有效地为政府工作所强调的主要的农产品确定了最低的产量目标,以确保每一生产单位能够拿出一定数量的土地来种植谷物和其他重要农产品。从蔬菜到猪肉等许多农产品都根本没有被纳入计划,农业生产者通常能够在当地市场上销售这些产品。
工业计划体制制订之初,中央计划为每个行业确定产出目标以及生产这些产出所需的投入目标。最主要的计划是五年计划,而每个五年计划至少要在原则上被分解为五个逐年计划。确定这些计划所需的数据大部分是从那些被指定生产具体产品的企业收集上来的。数据由负责制订五年计划和逐年计划的国家计委收集。主要任务是确保所有的计划目标相互协调,以便各个企业和行业能得到其所需的投入,来生产所要求的产出。
在所有的经济体中,都必须有一种进行投入产出匹配的机制,以使企业能够获得数量合适的各种投入,以制造消费者、其他生产者或政府需要的各种产品。在一个市场经济体中,这种协调问题是由市场力量通过提高供给不足的产品价格(和利润)并降低供给过剩的产品的价格和利润来解决的。在中央计划指令经济体中,这一问题是由计划者(在中国是国家计委)来解决的。这一过程称为“物资平衡计划”,计委工作人员决定是否提高或降低某个行业目标的具体方法涉及某种程序,而这种程序即使用比这篇文章还长的文章都很难描述。本质上说,这是一种特别的程序,一个领域(如钢铁领域)内的计划者试图将其产出目标和所需投入与其他各紧密相关领域的产出目标与所需投入相匹配。这些计划者想要做的,可以采用投入—产出分析进行最深入的理解,即使中国(以及其他中央计划经济体)的中央计划者并没有正式使用投入—产出技术。然而他们的特别方法确实接近了正式的投入—产出分析所得到的结论(如果这些计划准备提供一套合理有效的经匹配的投入和产出的话)。因此使用投入—产出分析来描述相对有效的计划所需要具有的性质,是表明一个中央计划指令系统的庞大信息需求的一种简洁方法。它同时还明确说明了中国在有效实施这一系统时面临巨大困难的原因。
投入—产出分析的核心是一个充满了各种系数的矩阵,告诉人们为生产一个单位的其他产品(如机械方面的产品)所需要的某种产品(例如钢铁)的数量。像一定量的钢铁一样,需要一定量的这种机械来生产一辆汽车。这些系数于是可以排列到一个矩阵中,矩阵的纵轴列出了被计划的产品的产出,而横轴则列出了所有的生产这些不同的产出所需要的投入。因此从矩阵中一列的顶部到底部,是为生产某一特定产品所需的投入的系数(每一有效列都列出了一种产品的投入,如服装中的棉花数量,或卡车中的钢铁和机械数量)。从一行的自左至右,则给出了表中一个单位的各种产品所使用的某一特定投入(如钢铁)的系数。
中央计划者的首要任务就是估测整个矩阵中的系数。在中国的情况中,国家计委1957年负责计划729种产品,虽然可能只有大约235个被系统性地纳入了投入和产出坐标对中。如果这种匹配必须通过正式的投入—产出技术来处理的话,就需要一个维度为235×235的矩阵,或者说超过55000个单独的数据输入,尽管矩阵中的许多元素可能都是零(在该具体产品中不需要某种投入)。实践中,正如已经指出的,中国使用了一种不很正规的匹配机制,但必须要进行估测的系数的数量仍然非常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系数都是未来一年或五年中投入产出关系的估测结果,而非刚刚过去这一年的实际关系。
在中国的情况中,除这些投入—产出系数的估测之外,计划者还必须相应地决定每种产品要生产多少。主要的指导方针来自于国家的政治领袖,但这些指导方针还必须要被转化为投入—产出分析中所称的“最终需求”,尽管这一术语在中国的计划过程中未被使用过。最终需求是每种产品可被消费者消费的、出口的,或者投入到新的生产能力当中的总数量。计划者于是要看最终需求产品的期望清单是否可行——在大量的产出被作为生产过程的中间产品而使用之后,使整个投入足够提供最终需求所需的产出。如果不是这样,计划者就必须调整其最终需求目标,以便有足够的产出来满足这些目标。要知道,在这样复杂的系统中出现错误是在所难免的,如果在估测投入—产出系数时出现错误,某些最终需求产品可能就无法满足其目标,而另一些则可能超过某种投入的需要,或另外一种在生产中不能被立刻使用。在中国,如同在苏联一样,当投入发生短缺而不得不缩减某些产品的生产时,往往是生产资料部门或部队无论如何都具有获得产品的优先权。消费者往往具有较低的优先权,因而无法获得产品。除了生产计划之外,还有一种用于投资新产能的计划。这种投资计划是这种正规计划过程的一个方面,在中国于20世纪80年代末期和90年代基本放弃了中央计划转而依靠市场之后,依然继续实行。
然而,产出与投入目标的确定只是这个过程的开始。计划者还必须制订一系列的相关目标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分解,以便每个单独的企业不论大小都能接受为其制订的具体目标。直到1957年,每个企业每年要接受14项单独的目标,7个以实际数量来表达,另外7个则以金额来表达。这些目标如下:
①主要产品产量;②职工总数;③新产品试制;④年末职工总数;⑤原材料消耗;⑥机械化水平;⑦设备利用率;⑧生产总值;⑨成本下降率;⑩成本降低配额;⑪总工资单;⑫平均工资;⑬劳动生产率;⑭利润。
在1957年之前,这些目标每一个的背后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但在1957年以后,只有四个被正式列为“强制性的”,其余都是“指导性的”。但现实中不可能为如此多的行业和企业制订如此多的目标,因为在制订这些目标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大的误差。于是,1957年之前和之后企业的管理者不得不选择哪个目标是最重要的,包括在四个强制性目标中选择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哪个之上。答案通常是实际产量目标,因为不满足这些目标,特别是对于那些中间目标的生产者来说,就意味着下游的用户无法得到其所需要的投入,因而他们也就同样无法实现他们的产出目标。在这一机制中,利润并不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大部分利润都必须上缴给政府而不能留给企业。
这些目标确实具有法律效力,但这只是企业被迫服从这些目标的最初原因,且不是非常重要,因为很多这样的目标都被当作不切实际的事情而被忽略掉了。真正的年度计划和五年计划的强制机制不是这个。或许最重要的那个机制是:中国政府有责任为各个企业配置他们所需的大部分工业投入,而这种配置是以该企业的计划目标为基础的。如果计划要求某个企业接受50吨特定尺寸的钢板,政府配置部门就会按这个数量提供给该企业,既不多也不少。
根据计划来进一步为这种行政式的投入配置提供支持的,是中国的银行系统。中国的银行系统基本上就是单一的一家银行——一家垄断银行,其结合了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双重功能。这种银行有两个基本职责。
(1)企业需要将他们大部分的剩余资金存入该银行,而银行的任务就是监督这些资金的使用,以确保其符合计划要求。原则上以及有时在实践中,如果资金的使用不符合计划要求,银行可以拒绝企业提取资金。
(2)银行会借钱给需要额外资金的企业,大多为短期资金,以满足其实现计划目标。
银行不会向那些生产企业提供用于长期投资的资金。在所有的行业里,投资是由企业单独完成的,用以进行基本建设提高生产能力,这种投资一般都是由政府预算外支付的。投资资金的一个基本来源是必须上缴政府的企业利润。当新的产能建设完成后,新工厂就会移交给生产企业进行经营。因此,生产工业产品的企业无权决定是否扩大其生产能力,也无法得到进行产能扩大所需的资金,控制权被牢牢地掌握在国家计委的手中。在20世纪60—70年代,这种对投资的控制体系被多次改变,企业可以保留一小部分利润并用这些资金来改善企业的投资,主要是专门用于关键设备的升级。然而,在整个的中央计划与指令经济时期,专门用于以重大方式扩大产能的主要投资项目仍然受到国家计委或省级计委的控制。
市场营销在这种制度下基本发挥不了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商业教授到中国去上市场营销课时,许多听课者发现,你居然可以讲授市场营销(或一个企业居然应当关心市场营销),那可是一个完全陌生的概念。企业管理者不需要去销售他们的产品。他们只需要把他们生产的产品交给国家分配部门就可以了,那些部门会将产品划拨到中央计划所规定的地方。笔者参观过中国的工厂,他们的产品都被简单地堆放到工厂大门外,任凭日晒雨淋,只是等待政府分配部门把它们收走。工厂经营者们确信,这些产品不再需要他们来负责了。
最终这种体制必须要设计出一种方法来与外贸接轨,因为没有哪个国家能够实行彻底的专制来排除所有的进出口贸易,并妄想实现可持续的经济增长。中央计划确定了具体产品的生产会在哪里出现短缺,于是就要进口所需的这种产品。类似地,计划能够估计出行业会在哪里出现产品过剩,超过国内的需要,并因此就要出口这种产品。20世纪50年代,大多数中国的外贸都是与东欧和苏联进行的,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的贸易都是由双边或多边协议来决定的。计划的实施是由各行业以及农业领域内为进行外贸而专门成立的外贸公司进行的。工业企业本身不允许直接进行进出口谈判。外贸公司从计划者那里获得指令,进口产品则需要依照计划提供给最终用户。1960年,由于中国打算与某些市场经济体进行进出口买卖,因而与苏联及其盟友的关系破裂,对这一体制不得不进行了某种程度的改变。然而,垄断性的外贸公司仍然负责着中国各地所有与潜在进口商和出口产品采购商的外贸会议,特别是在广州的贸易年会。外国供应商和采购商无法与使用他们产品或供应他们产品的企业直接接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