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模式分类,互联网金融种类
互联网金融是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电商平台和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而产生的一种新兴金融模式,具有融资、支付和交易中介等功能,可以细分出7大模式。
1.2.1 虚拟货币投资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它只存在于互联网上。虚拟货币可分为以下3大类。
(1)服务类:是指某公司的“代金券”,其价值比较稳定。如百度公司的百度币、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券等。
(2)游戏类:游戏币是网络游戏中,玩家所获得的“金币”,多用于游戏中的交易,但也可兑换成人民币。如网络游戏魔兽世界中,20000金币可以换得一张面值30元人民币的点卡。
(3)投资类:投资类虚拟货币的产生就是为了投资买卖,它们大多有复杂的生成过程、加密性好,其总数有限,并且价格波动较大。常见的投资类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等,这些货币已经形成较为完善的交易市场。
1.2.2 第三方支付
第三方支付是指具备一定信誉保障的独立机构,通过与银行签约、提供支付结算接口的交易平台。随着行业的发展,目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但可以完成各项支付功能,还提供多种生活服务,如手机充值、水电缴费、信用卡还贷等。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第三方支付实际上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主链条,在每一个节点上都有可能产生新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如支付宝的“余额宝”功能,让支付软件成为“会挣钱的钱包”。
第三方支付不仅可以进行理财和资金托管,其作为支付通道带来的直接的数据流和信息流,还将是云计算、大数据挖掘的“宝藏”。投资管理、保理、融资租赁将是许多第三方支付平台未来的业务布局,如易宝支付的支付业务已经渗透到航空、保险、旅游等行业。
专家提醒
作为目前主要的网络交易手段和信用中介,第三方支付市场正进入成熟期,迄今已有200多家企业获得了支付业务许可证。第三方支付的代表有支付宝、财付通、快钱、微信支付等。
只有积累了整个产业链条的交易信息,才可以合理有效地评定产业链上的企业信用,而这些商家资源和交易数据,将是信用挖掘的基础,借以解决其融资和理财需求。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带来的是许多行业的电子化,信息的透明度更高。
1.2.3 平台网站
平台网站多数是指互联网金融门户,如融360、格上理财、平安陆金所,它们本身不参与交易和资金往来,而是扮演信息中介的角色。各家金融机构将金融产品放在互联网平台上,用户通过贷款用途、金额和期限等条件进行筛选和对比,自行挑选合适的金融服务产品,其核心本质是“搜索比价”。
除了金融门户网站以外,还有许多其他类型的平台具有互联网金融属性,如网购平台、社交平台等。
1.2.4 众筹集资
众筹集资是指项目发起人利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传播特性,向公众展示自己的创意,争取得到足够的认同和支持,募集公众资金的模式。目前,众筹集资有以下两大模式。
1.非股权模式
非股权模式的众筹项目,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并不涉及资金或股权,这种模式的权益划分简单清晰。目前,我国的众筹平台多数带有公益和慈善色彩,较为著名的有点名时间、众筹网等。在非股权模式众筹当中,可分为以下两种制度的众筹形式。
(1)募捐制众筹。在募捐制众筹的形式下,通过众筹平台支持某个产品或服务,支持者对某个项目的“出资支持行为”表现出更多的“重在参与”的属性。换言之,募捐制众筹的支持者几乎不会在乎自己的出资最终能得到多少回报,他们的出资行为带有更多的捐赠和帮助的公益性质。
专家提醒
通过众筹窗口的交流与互动,达到改变某一宏观领域现状的目的,为中国的慈善文化事业做出企业应尽的责任。一个有社会良知的企业或个人应在社会保护等公益领域率先垂范,把个人或企业的发展置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才能实现其可持续发展,从而为建设慈善友好型社会做出应尽的贡献。
(2)奖励制众筹。奖励制众筹平台看上去与团购网站十分相似,具有预购性质。通常,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项目发起者会在项目成功后的几天甚至几十天内兑现事先所承诺的回报。这种模式一方面能够使消费者的消费资金前移,提高生产资金筹备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产生出原来可能无法实现的新产品;另一方面,通过众筹可以获得潜在消费者对于预期产品的市场反馈,从而满足用户更加细化和个性化的需求,有效规避盲目生产所带来的风险和资源浪费。
2.股权模式
股权模式众筹可以认为是非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目前,根据我国特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股权制众筹在我国化身为凭证式、会籍式、天使式3大类表现形式。
(1)凭证式众筹一般都是通过熟人介绍加入众筹项目,投资者不成为股东。
(2)会籍式众筹的投资者成为被投资企业的股东。
(3)天使式众筹有明确的财务回报要求。
专家提醒
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
1.2.5 互联网借贷
互联网借贷是指利用网络进行贷款或借出资金,资金的借出者多为互联网上的其他用户,借贷平台网站将这些资金汇聚起来借给需要资金的用户,资金借出者可获得利息作为“投资收益”。
目前,国内市场最火的借贷方式属于P2P与P2C网络信贷,资金供需双方直接联系,绕过银行、券商等第三方中介。P2P即点对点的借贷模式,而P2C则是企业向个人进行借贷,其本质都是一种民间借贷方式,借贷平台网站从中收取一定的佣金,其代表有人人贷、拍拍贷、宜信等。
专家提醒
网络小额信贷也是比较有人气的项目,互联网企业将电子商务平台上,客户信用数据和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批量发放小额贷款。网络小额信贷将大数据处理和云计算技术结合在一起,从海量数据中挖掘出有用的客户信用等信息,具有“金额小、期限短、纯信用、随借随还”的特点。网络小额信贷的代表有阿里小贷、苏宁易购和京东商城供应链金融。
1.2.6 互联网保险
互联网保险也就是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进行理赔,而不需要通过保险公司业务人员。
专家提醒
我国《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规定》中明确指出,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具有健全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互联网保险业务交易安全保障措施、互联网保险产品及宣传管理、保险单证管理、保险合同承保、保全、退保和理赔管理、业务收支管理、教育培训、合规管控、反洗钱、投诉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事实上,早在十多年前就有保险公司进行网络销售,但在2013年之前,都处于“新渠道探索”阶段。其原因是互联网本身并未普及,而购险人群多为30岁以上的人士,甚至有不少人认为“上网”就等于玩游戏。
直到马云的阿里巴巴集团、马化腾的腾讯集团与马明哲的平安集团联合推出众安在线后,普通消费者才开始接受网络购险,一些老牌保险公司,也纷纷把宣传主力投入到互联网市场。总的来说,保险公司在拓展互联网渠道方面有以下两种模式。
(1)自建渠道。自建渠道就是保险公司成立网上商城,或设立电商子公司。但自建渠道与险企知名度有关,如果本身影响力有限,加上很多消费者对保险仍然存在认识误区,用户很难主动单击,这使得保险公司难以像淘宝这种纯线上电商一样重视互联网平台建设,让产品与渠道相适应。
(2)借助现有互联网平台。鉴于保险产品的特殊性,并非所有保险产品都适合在互联网上销售,因此,借助现有互联网平台在险企战略中也难成气候。其实当前网上销售的产品多为理财型保险,而且以短期产品为主,“快速获利”特征明显。
不管发展历程多么艰辛,保险业互联网金融的选择,既是顺应网络时代的大势所趋,也是一种不得已的渠道变革。互联网平台的巨大流量对保险销售的带动,是自建网络很难达到的。相较于第三方合作,自建网站短期投入高,但随着续保占比提高,成本摊薄,优势会凸显。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其业务占比应该保持合理,如果网销发展过快,公司各渠道之间的协调就会成为问题。
专家提醒
从网络保险的经营状况来看,多数保险公司仍处于“赔钱赚吆喝”阶段,但“砸钱、砸钱、再砸钱”的方式短时间内不会有改变。网络售险与个险、电销的盈利模式不同,由于前期网络系统建设、市场推广投入大,到了后期随着边际成本下降,才有可能盈利。
1.2.7 传统金融转网络化
传统金融转网络化是指股票、基金、外汇等传统金融项目,正逐渐转变为投资者通过互联网即可完成开户、入金、交易以及出金等流程。
以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为例,早期股市进行买卖交易时,都需要去证券公司进行委托下单。但现在,大多数投资者都是在家炒股,通过交易软件不但可以完成股票的买卖,还可以对各种技术指标进行分析。无数人围着大屏幕看股价的滚动信息,一些投资者相互讨论股票的好坏,这样的画面是难以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