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生前身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随着全球网络经济的迅速发展,网络金融、网上购物消费、网络银行等电子商务的发展如雨后春笋。互联网金融的兴起有社会发展的必然因素,也有一定的偶然性,想要彻底了解互联网金融,就必须要了解其发展状况。
1.5.1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弹性很大、充满想象空间的概念,其兴起有深刻的宏观背景,具体有以下几点。
1.互联网对其他领域的冲击
在过去10年间,互联网对通信、图书、音乐、商品零售等多个领域均产生了颠覆性影响,接下来是影视、教育。如E-mail兴起后,传统书信很快就接近消失了。互联网对许多不需要物流的行业都产生了影响,金融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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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本质上讲,金融本身就是数字(在金融机构资产中,固定资产占比很低),与互联网有相同的数字基因,所有金融产品都可以看作是数据组合,所有金融活动都可以看作是数据在互联网上的移动。
2.社会走向数字化
目前,全社会信息中约有70%已经被数字化了。在未来,各种传感器会更加普及,在大范围内得到应用,如目前智能手机中,已经嵌入了很复杂的传感设备或应用程序。购物、消费、阅读等很多活动会从线下转到线上,假设3D打印得到普及,那么制造业也会转到线上。
在这种情况下,全社会信息中有90%可能会被数字化,这就为大数据在金融中的应用创造了条件。如果个人、企业等的大部分信息都存放在互联网上,那么基于网上信息就能准确评估这些人或企业等的信用资质以及盈利前景。
3.基础已经比较牢固
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互联网交换经济与互联网金融有天然的紧密联系,这既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了应用场景,也为互联网金融打下了数据基础和客户基础,体现了实体经济与金融在互联网上的融合。
一些实体经济企业积累了大量数据和风险控制工具,可以用于金融活动中,典型案例比如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子商务公司。不仅如此,共享经济正在欧美国家兴起,我国也出现了一些案例。
1.5.2 国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其实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个新鲜事物,早在20世纪90年代,美国就已经掀起了互联网革命,其经济增长的1/4都归功于信息技术。引起互联网兴起的原因有以下4大公司的崛起。
1.雅虎
雅虎公司(Yahoo!)于1995年3月成立,是互联网门户网站。1996年4月雅虎正式上市,当天市值即达8亿美元。
2.亚马逊
亚马逊(Amazon.com)于1995年7月成立,是全球最大的网络书店。1997年5月股票上市,其股价最高达到350多美元。到了1999年,亚马逊市值达60亿美元,远超过当时美国两大实体书店公司的市场总和。
3.eBay
eBay于1995年9月成立,是全球著名网购平台。1998年9月正式上市,每股18美元,当天收盘价狂飙至每股47.18美元,上涨了166.3%。
4.Google
Google于1998年成立,是全球最大的搜索引擎。2004年在美国上市,发行价为85美元/股。
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互联网对金融的巨大影响。随后,美国涌现出了大量互联网金融企业,并出现多元化的发展,如图1.2所示。
图1.2 互联网金融企业
互联网银行、电子券商、互联网保险和互联网基金这4大板块相辅相成,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体系。海外互联网金融企业在成立初期发展均比较快,主要得益于以下两点优势。
(1)依靠互联网方便快捷的特点,接触到尽量多的客户,发挥平台优势。
(2)依靠灵活以及低成本的优势降低费率,吸引客户。
依靠这两个优势,互联网金融初期发展很快,但此后发展逐渐放缓,主要是因为互联网从事金融业务在本质上仍存在缺点,导致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往往会遇到“瓶颈”,难以进一步做大,因此难以大规模冲击传统金融企业。
1.5.3 国内互联网金融发展
其实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起步并不晚,招商银行于1997年率先推出中国第一家网上银行,仅比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晚两年。但在2013年之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零发展”,直到2013年才全面开始爆发,还是取决于互联网技术的成熟。与20世纪90年代美国互联网企业相比,目前国内互联网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手机领域发展迅猛
“移动互联网”好于“固定互联网”,客户黏性更高。20世纪90年代美国互联网发展虽然较快,但仍然是“固定互联网”,也就是用户必须要坐在电脑前才可以上网,而如今已发展成为“移动互联网”,通过手机即可上网。因此,目前国内互联网的客户黏性好于90年代的美国,作为销售平台的优势更大。
2.应用软件更加人性化
“社交平台”优于“单一网页”:与之前网络主要提供单一的网页相比,如今的互联网通过微信、微博、QQ空间等方式已发展成为“社交平台”的概念,普通用户每天浏览时间更长,用户黏性更高。
3.我国传统金融行业服务较差
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一些低效率或扭曲因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创造了空间,多数投资者都有过“忍气吞声”的经历,总的来说有以下几点。
(1)我国正规金融一直未能有效服务小微企业,而民间金融(或非正规金融)有内在局限性,风险事件频发。
(2)经济结构调整产生了大量消费信贷需求,很多不能从正规金融得到满足。
(3)在存贷款利差受保护的情况下,银行利润高,各类资本都有进入银行业的积极性。
(4)受管制的存款利率经常跑不过通货膨胀,股票市场多年不振,再加上近年来对购房的限制,老百姓的投资理财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
(5)目前IPO管理体制下,股权融资渠道不通畅。
(6)证券、基金、保险等产品销售受制于银行渠道,各大金融产品的公司有动力拓展网上销售渠道。
在这些背景下,我国互联网金融主要针对个人和小微企业的信贷融资需求、一些创意性项目的类股权融资需求、老百姓的投资理财需求以及金融产品销售的“去银行渠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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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高的客户黏性有助于国内互联网金融在某些领域市场份额更高。此前美国的互联网金融未能做大,也有客户平台不够大的原因。目前国内互联网平台相比之下,客户黏性更高,平台优势更大;尽管互联网从事复杂的金融业务仍较为困难,但从事一些简单的金融业务,如保险中车险、意外险、券商中传统经纪业务等,很可能利用其更大的平台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我国互联网金融虽然发展较晚,但发展速度极快,已经达到了全球领先的水平。由此可见,我国高速发展的现代信息技术,为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自2013年6月起,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几乎每个月都有标志性事件发生,如图1.3所示。
图1.3 我国互联网金融标志性事件
1.5.4 互联网金融业的趋势
以互联网为代表的现代信息科技,特别是移动支付、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和云计算等,将对人类的金融模式产生根本影响。在全球范围内,已经可以看到3个重要趋势。
1.移动支付替代传统支付业务
随着移动通信设备的渗透率超过正规金融机构的网点或自助设备,以及移动通偏信、互联网和金融的结合,2013年的全球移动支付总金额为2350亿美元,预计未来5年将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增长,2016年将达到6000亿美元以上。对于国内市场来说,2013年移动支付交易规模超过63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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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肯尼亚,手机支付系统M-Pesa的汇款业务已超过其国内所有金融机构的总和,而且延伸到存贷款等基本金融服务,而且不是由商业银行运营。
2.网络借贷替代传统存款业务
网络贷款的发展背景是正规金融机构一直未能有效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而现代信息技术大幅降低了信息不对称和交易成本,使P2P、P2C等贷款方式在商业上成为可行。
3.众筹融资替代传统证券业务
从已经出现的股权制众筹来看,众筹与股票已经有许多类似之处。但从风险的角度出发,众筹融资还需要赶很长一段路才能追上证券市场,两者的风险管理有较大差异,如图1.4所示。
图1.4 证券与股权众筹的风险过滤
1.5.5 对传统金融的影响
在全球化发展、电子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移动互联网兴起的今天,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5大趋势,并将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根本性影响。
1.支付产业链持续完善
从目前的发展趋势来看,移动化与自金融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随着当前第三方线下支付的迅速发展,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更加重视与线下支付的融合发展,未来线上线下支付工具的融合将进一步增强。
移动支付在未来将成为手机继通信、娱乐、办公等功能之外的另一个重要功能。未来会有更多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全力进军信息化金融业务,致力于更多、更快、更好以及更省地帮助企业“搬运”资金。从互联网金融的属性来看,移动支付会优先选择以下行业。
(1)信息化程度高的行业,如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等。
(2)商旅、保险、物流行业等。
(3)高端规模化制造业以及大型农业等也将有机会介入移动化与自金融。
2.带动P2P行业蓬勃发展
信用体系建设是互联网金融行业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未来信用体系的逐步完善,可以借助P2P阳光透明的借贷程序,积极推动P2P行业蓬勃发展,对抵制高利贷、扶持创业起到非常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P2P行业可以推动监管部门从防范转为鼓励,给民间借贷一个良好的发展方向。
3.互联网银行将崭露头角
互联网银行是依托互联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新型银行服务手段,它借助互联网遍布全球的地理优势及其无间断运行、信息传递快捷方便的时间优势,突破传统银行的局限性,利用Internet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查询、对账、网上支付、资金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金融服务。互联网银行的发展,也是配合国家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目前,网络银行存在以下两种典型的发展模式。
(1)完全建立在互联网上的虚拟银行,没有实体的分支机构,如美国安全第一互联网银行(SFNB)、Gobank等。
(2)在传统银行基础上,将银行业务拓展到互联网上完成,从而使得有限的营业网点通过互联网延伸到无限的客户中去。这是目前大多数互联网银行所采取的模式,是现有商业银行更加保守的发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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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银行并不会依托传统银行“以钱生钱”的经营优势,而是凭借其周边电商网站、社交网络、物联网为应用核心,生成用户信息、偏好、消费和行为习惯等数据,通过数据挖掘识别需求、管理风险、设计金融产品,并通过信贷产品创新、支付创新、业务创新等探索更多参与互联网金融的路径。
4.实现从企业金融到产业链金融过渡
互联网金融可以基于现有企业供应链金融基础,改变传统的企业金融视角,从产业链金融视角出发,针对小微企业所处的产业链进行整体开发,提供全面金融解决方案,进一步解决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三难”问题。相对于企业金融,未来产业链金融模式将在两个维度进行扩展。
(1)服务对象从核心企业扩展到产业链上的相关方,包括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
(2)所提供的产品服务,从一种或多种产品扩展到全面的金融产品,如票据及其衍生产品、贷款融资及其关联产品、结算、托管、现金管理等,同时还包括其他增值服务,如交易撮合、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这就使营销、调查、审批、放款、贷后管理、不良清收等各个环节的工作都实现了批量化处理,极大地节约了经营成本。
5.有望打造一体化服务品牌
目前,我国形成了与互联网金融相关联的创新性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集聚态势,一大批银行、投资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信用中介机构、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产权交易机构等金融机构和科技中介机构正在逐步设立和发展。
基于目前态势,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成熟和网络的便捷,未来互联网金融客户需要将所有相关业务融为一体的全面综合服务。因此,未来必将会打造出整体的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同时为了使客户能有多样化的产品选择,非金融机构也必将加快重组、兼并的步伐,充分吸收和融合相关资源,从而不断丰富互联网金融产品,打造一体化的服务平台,丰富互联网金融生态圈。
1.5.6 从机构视角分析影响
如果说仅仅从互联网金融的功能来分析其影响不够客观,那么机构视角的金融观,则因将现有制度框架视为既定,而在中、短期内更符合现实的情况,也更具有实践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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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机构出发来审视金融体系的影响是一种更传统的观点,在这一视角下,现存的金融市场活动主体及金融组织都是既定的,这种既定,多是历史演进的结果,并常常还有与之相配套的法律和法规来进行规范和管理。
从机构的角度去看,传统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具有较强的特殊性。说其特殊,不仅是相对于一般企业,与绝大多数非银行金融机构相比,银行具有特殊性。大致来说,银行的特殊性体现在以下3个方面。
(1)货币创造功能。在信用货币体制下,商业银行的负债(各类存款)是一国货币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是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2)受法律认可的部分准备金制度。在最早期,银行履行的只是一种保管义务,仅仅是保证寄存人总是能等质等量地得到所存物品(即货币存款)。但经过实践,银行家发现,在客户存取的过程中,总会有一定的货币沉淀,故而开始将闲置货币借出以获取更大的利益。
(3)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弥补了银行业固有的流动性缺陷。中央银行充当“银行的银行”,为银行以及金融体系提供最后的流动性支持,已成为各国中央银行一个重要的职责。中央银行的隐含支持,不仅直接降低了流动性风险,更重要的是改善了人们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预期,这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业的稳定与发展。在另一方面,也使银行获得了比其他主体更高的信用,为银行负债演进成广泛接受的支付工具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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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部分准备金制度的认可,虽然为银行业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但由于客户存取的不确定性,以及存、贷款期限的不完全匹配,银行经营始终面临一个根本性缺陷,即流动性风险。
在早期,为出现问题的银行提供流动性以及解决相关危机,大都由市场自发解决。如美联储诞生之前,J.P摩根就曾在银行流动性危机中充当过“最后贷款人”的角色。但随着金融体系规模不断扩大,以及大银行自身的稳定性问题,由私人机构充当最终流动性提供者的做法显然难以适应情势发展,公共部门(中央银行)的介入成为必然。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现代银行业的一些基本功能,即融资、支付结算和货币创造等。在商业银行所具有的这些功能中,除货币创造外,其他功能都会面临互联网金融的挑战。
事实上,还不只是互联网金融,各类机构(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利用各种金融工具创新,对传统商业银行的相关业务早已产生过非常大的冲击,并由此推动了银行业的转型。总的来说,从机构视角得出互联网金融发展及其对货币金融理论可能产生的影响有以下几点。
1.推动金融体系的发展
凭借信息处理和组织模式方面的优势,互联网金融在多数金融功能的发挥上较传统金融更加有效率,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可能都会更低。由此也可以大大拓展金融服务的覆盖范围,这对推动金融体系的竞争与发展有着相当积极的作用。
与其他主体相比,传统金融机构有相当的特殊性(主要是货币创造功能和在支付结算体系中的重要性),这些特殊性是多种因素长期演进的结果,同时也受到现行法律制度的认可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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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否能在这些领域取得突破,不仅在于其技术有多先进,还取决于社会的认可与接受程度,更重要的是监管当局的态度,这都不是在短期内可以实现的事情。
2.促进金融体系的融合
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并非只是一种纯粹的竞争关系,二者之间也有很大的融合空间,可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吸收、应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和组织模式,以实现自身的转型与调整。
(2)互联网金融公司与传统金融机构的合作,也可以进一步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3.改进金融的调控手段
互联网金融是更接近于金融市场的一种服务模式,其发展与壮大,会有助于直接融资占比的提高和金融结构的优化。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看,这或许也意味着其宏观调控的能力遭到了削弱,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随着互联网支付的日益广泛,货币流动性与以往可能会有所不同。
(2)互联网金融所媒介的融资交易,基本都游离于金融管控外,这对传统的数量调控方式会形成挑战。
面对这些变化,宏观调控者需要有更深入的研究,一方面应合理评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潜在影响及可能的风险,对其发展进行合理的引导;另一方面,也应该积极适应趋势性变化,树立更为市场化的理念,优化和调整宏观调控手段,为互联网金融以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创新与发展创造更为宽松的政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