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低碳经济的相关概念
低碳经济的发展理念最早起源于西方国家。2003年,英国颁布《能源白皮书》,成为世界上最早提出“低碳经济”的国家。此后,伴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的后京都谈判的开启、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的发布、“巴厘岛路线图”的通过等一系列事件,应对气候变化国际行动不断走向深入,低碳发展道路在国际上越来越受到关注,并逐步形成了全球共识。表面上低碳经济是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所做努力的结果,但实质上,低碳经济是经济发展方式、能源消费方式、人类生活方式的一次新变革,它将全方位地改造建立在化石燃料(能源)基础之上的现代工业文明,转向生态经济和生态文明。
1.3.1 低碳经济的简单历程
2003年,“低碳经济”最早见诸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而系统地谈论低碳经济,还应追溯至1992年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
2006年,前世界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尼古拉斯·斯特恩牵头做出的《斯特恩报告》指出,全球以每年GDP的1%的投入,可以避免将来每年GDP中5%~20%的损失,呼吁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
2006年年底,中国科技部、中国气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
2007年6月,中国正式发布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
2007年年初,中国河北保定市政府已经提出了“太阳能之城”的概念,计划在整座城市中大规模应用以太阳能为主的可再生能源,以降低碳排放量。
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表明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有望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
2007年9月8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第15次领导人会议上,本着对人类、对未来的高度负责态度,对事关中国人民、亚太地区人民乃至全世界人民福祉的大事,郑重提出了4项建议,明确主张“发展低碳经济”,令世人瞩目。他在这次讲话中强调:“发展低碳经济”、研发和推广“低碳能源技术”、“增加碳汇”、“促进碳吸收技术发展”。他还提出:“开展全民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节能减排意识,让每个公民自觉为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做出努力。”并建议建立“亚太森林恢复与可持续管理网络”,共同促进亚太地区森林恢复和增长,减缓气候变化。
2007年12月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印尼巴厘岛举行,15日正式通过一项决议,决定在2009年前就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新的安排举行谈判,制订了世人关注的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巴厘岛路线图”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了明确议程,要求发达国家在2020年前将温室气体减排25%~40%。“巴厘岛路线图”为全球进一步迈向低碳经济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2007年12月26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白皮书,着重提出能源多元化发展,并将可再生能源发展正式列为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再提以煤炭为主。
2008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确定“世界环境日”(6月5日)的主题为“转变传统观念,推行低碳经济”。
2008年1月28日,世界自然基金会(WWF)正式启动“中国低碳城市发展项目”,以期推动城市发展模式的转型,保定和上海是首批入选的两个试点城市。根据WWF和保定签订的《合作备忘录》,在“新能源产业带动城市低碳发展”的原则下,双方的合作将重点集中在:新能源产业及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理念和经验的引入;保定市成功经验的国内外推广;保定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能力建设。WWF将通过项目促进保定可再生能源及能效产品的出口和应用,对项目进行国内外宣传和推广,并为项目提供部分资金支持。保定市政府则将为项目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人力和物力,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008年,为顺应低碳经济的发展趋势,深圳市宗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技术研发中心开发了“减碳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并已服务企业近百家。项目包括评估减碳空间、实施减碳措施、评价减碳效果、形成减碳报告。
2008年7月,日本北海道G8峰会上八国表示将寻求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其他签约方一道共同达成到2050年把全球温室气体排放减少50%的长期目标。
2008年“两会”,全国政协委员吴晓青明确将“低碳经济”提到议题上来。他认为,中国能否在未来几十年里走到世界发展的前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国应对低碳经济发展调整的能力,中国必须尽快采取行动积极应对这种严峻的挑战。他建议应尽快发展低碳经济,并着手开展技术攻关和试点研究。
2009年1月,清华大学在国内率先正式成立低碳经济研究院,重点围绕低碳经济、政策及战略开展系统和深入的研究,为中国及全球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出谋划策。
2009年3月,中国科学院发布的《2009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报告》提出了中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目标,即到2020年,单位GDP的CO2排放降低50%左右。
2009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承诺:“中国将进一步把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一是加强节能、提高能效工作,争取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CO2排放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二是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和核能,争取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三是大力增加森林碳汇,争取到2020年森林面积比2005年增加4000万公顷,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四是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研发和推广气候友好技术。”
2009年12月,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举行,温家宝总理出席会议并在18日的领导人会议上强调,中国政府确定减缓温室气体排放的目标是中国根据国情采取的自主行动,是对中国人民和全人类负责的,不附加任何条件,不与任何国家的减排目标挂钩。
2009年11月17日,首届世界低碳与生态经济大会在江西南昌召开,18日,发表了《南昌宣言》,号召世界各国、全球企业共同发展低碳经济。
2010年3月11日,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杨金贵在《北京财经周刊》上发表一篇题为“2010,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产业革命来临”的文章,指出:一场以低碳经济为核心的产业革命已经出现,低碳经济不但是未来世界经济发展结构的大方向,更已成为全球经济新的支柱之一,也是我国占据世界经济竞争制高点的关键。引起广泛关注。
2010年3月,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成为“两会”的主题,全国政协“一号提案”内容就是谈低碳环保。温家宝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在今年要重点抓好8个方面的工作中指出:国际金融危机正在催生新的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决定国家的未来,必须抓住机遇,明确重点,有所作为。要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和高端制造产业。
2010年4月,当各大国际会议开始关注地球“健康”,探索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当“地球一小时”吸引越来越多的世界城市参与,4月22日第41个“世界地球日”的到来,又一次唤起了人们爱护地球母亲的拳拳之心。
2010年8月,中国低碳之路高层论坛暨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成立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低碳经济发展促进会致力于在低碳经济、应对气候变化领域促进对外交流与合作,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并协助会员企业完成重要节能项目的开发。
2011年8月,中国低碳经济产业发展论坛在北京召开。
1.3.2 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国际组织
1.政府间气候变化专业委员会
为了对世界上有关全球气候变化的最好的现有科学、技术和社会经济信息进行评估,世界气象组织(WMO)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于1988年建立了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ntergovernmental Panel on Climate Change, IPCC)。其主要任务是对气候变化的科学认识、气候变化的影响以及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可能对策进行评估,向决策者提供现有的气候变化知识和可靠的相关信息。IPCC本身并不从事科学研究,但会对全世界每年数千篇已出版并通过细审的气候变化文献进行评估,每5年左右归结成《评估报告》出版。每次报告都收录了数千名科学家的研究成果。
IPCC下设3个工作组和一个专题组。第一工作组主要从科学的角度去评估气候系统和气候变化,告诉人们气候变化是否在发生、发生的原因和发生的速度。第二工作组主要评估在气候变化情况下,社会经济体系和自然系统的脆弱性,主要关注气候变化对人类和自然环境的影响程度以及如何减弱其影响。第三工作组主要评估限制温室气体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选择方案。各个工作组的评估报告包括一个以通俗易懂的方式编写,并以所有联合国官方语言出版的“决策者摘要(SPM)”。
IPCC分别在1990年、1995年、2001年、2007年发表了4次全球气候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具有较高的影响力——第一次评估报告促使联合国大会作出了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决定,而第二次评估报告为著名的《京都议定书》会议谈判提供了依据。
IPCC 4次评估报告对全球变暖的归因认为,CO2及其他温室气体浓度的增加将引起全球性的气候变化已经是世人公认的事实,人们更确信人类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在全球变暖中的作用。在第一次报告中明确指出,近百年全球平均地面气温升高了0.3℃~0.6℃;第二次评估报告认为,当前出现的全球变暖“不太可能全部是由自然界内部造成的”,并预测,如果不对温室气体排放加以限制,到2100年全球气温将上升1℃~3.5℃。而2001年1月公布的第三次评估报告指出,从1861年开始,地球气温的变化趋势变暖,平均气温大约上升了0.6℃。在全球范围内20世纪90年代是最热的10年,其中1998年是最热的一年,究其原因,“可能是由于人类活动导致,可能性大于66%”。而在2007年2月,IPCC公布了第四次评价报告的“决策者摘要”中更加明确地指出,目前地球上产生的温室效应气体比过去一万年中任何一段时间都高,大气中CO2的含量比过去6.5万年中任何时间都高,比工业化革命前高35%。温室效应使地球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变暖。过去100年(1906—2005年)中全球平均气温升高0.74℃,过去50年中,平均气温是过去500年和1300年中的最高值。对于过去50年来的全球暖化现象,90%的可能性是人类活动引起的。
专栏1.1 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4次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FAR)于1990年完成。报告指出,过去100年全球平均地面温度已经上升0.3℃~0.6℃,海平面上升10~20cm,温室气体尤其是CO2由工业革命(1750—1800年)时期的230mL/m3上升到353mL/m3。如果不对温室气体的排放加以控制,到2025—2050年间,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将增加一倍左右,全球平均温度到2025年将比1990年之前升高l℃左右,到21世纪末将升高3℃左右(比工业化前高4℃左右)。海平面高度到2030年将升高20cm,到21世纪末将升高65cm。报告同时指出,预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特别是气温变幅、时间及区域分布等。根据上述气候变化情形,评估了未来气候变化对农业、林业、自然地球生态系统、水文和水资源、海洋与海岸带、人类居住环境、能源、运输和工业各部门、人类健康和大气质量以及季节性雪盖、冰和多年冻土层的影响,并初步提出了针对上述气候变化的相应对策。
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主要采用不同复杂程度的大气—海洋—陆面耦合模式(CGCM)对未来气候变化进行预测,研究大气CO2加倍情况下平衡态(即突然把CO2含量增加到工业化之前的2倍,然后积分到平衡态)的模拟结果,包括气候变化的全球和区域特征。模拟结果表明,未来50~100年全球平均增温1.5℃~3.5℃。1992年又编写了第一次评估报告的补充报告,进一步给出了4个海气耦合模式(AOGCM)在CO2以每年增加1%、在第70年左右加倍的瞬变态模拟结果,所预测的全球平均增温值比平衡态模拟略有减少。
2. 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
第二次评估报告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解释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条提供科学技术信息。报告的主要新成果表现在4个方面:①模式预测除考虑了CO2浓度增加外,还考虑了今后气溶胶浓度增长的作用(冷却作用)。结果表明,相对于1990年,2100年的全球平均温度将上升2℃,其范围在l℃~3.5℃之间;海平面从1990—2100年,预测将上升50cm,其可能变化范围在15~95cm之间,并且温度升高会加速水循环,使一些地区出现更加严重的洪涝、干旱灾害,而另一些地区的灾害可能会有所减轻。②人类健康、陆地和水生态系统以及社会经济系统对气候变化的程度和速度是敏感的,其不利影响有一些是不可逆的,而又有一些影响是有利的,因此社会的各个不同部分会遇到不同的变化,其适应气候变化的需求也不一样。③提出了使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稳定的方法和可能采取的措施。④提出了公平问题是制定气候变化政策、公约及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
报告还汇总了全球范围内气候变化对水文和水资源管理的影响,指出:①降水总量、频率、强度的变化能够直接影响径流量的大小、时间和洪涝与干旱的强度,但具体区域的影响程度尚不确定;②由于气候条件对蒸散和土壤湿度的非线性影响,尽管温度和降水出现较小的变化,但可能导致径流较大的变化幅度,特别是一些干旱和半干旱地区;③在高纬度地区,由于降水增加会出现径流增多,低纬度地区由于蒸散增加、降水减少的综合效应,径流量会减少。较强降水不仅增加径流,而且会增大洪涝灾害的风险。气候增温通过减少降雪的比例,从而减少春季径流。气候变化情形下,由于未来淡水供需不确定性的增加,将对社会经济等诸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中使用了更为广泛的全球耦合气候模型,CO2以每年1%的量值增加,直到达到工业化之前的2倍值,其中两个全球耦合模式还包括了硫化物气溶胶的直接影响。这是气候模式第一次在比较真实强迫情况下运行CO2增温效应和气溶胶冷却效应的直接影响,模拟了过去并预估了未来的气候情势。其结果发现,由CO2的增温作用和硫化物气溶胶的冷却作用情况下的历史模拟结果与20世纪气候变化特征的观测结果更为吻合。相对于20世纪90年代,21世纪中期增温约1.5℃。为了更全面地分析强迫情形的范围和气候敏感性的不确定性,使用了一个简单气候模型,分析了低排放、高排放等多种情形下的气候变化。结果表明,21世纪末,全球变暖的极值范围为1℃~4.5℃。当加入IS92排放情形中给定的人为气溶胶的可能影响后,增温范围为1℃~3.5℃。
3. IPCC第三次评估报告
第三次评估报告(TAR)于2001年完成,该报告的主要结果包括以下方面。
(1)近百年温度上升的范围是0.4℃~0.8℃,比第二次评估报告中的值提高0.1℃,卫星和探空资料也证实了这种变暖的一致性。这种变暖值是近千年甚至近万年最显著的。20世纪海平面上升了10~20cm,极端气候事件(暴雨、干旱等)有一定增加的趋势,可能与全球变暖有关。21世纪全球平均气温将继续上升,预测达到2.5℃,可能范围为1.4℃~5.8℃。这个结果与第一次和第二次评估报告的结果没有太大差别。海平面上升预测为0.1~0.9m。
(2)综合了气候变化对自然和人类系统的影响及其脆弱性。气候变化对河川径流的影响主要取决于未来的气候情形,特别是降水的预测结果。对多数气候情形,较为一致的结论是:高纬度地区和东南亚地区,年平均径流量将增加,而在中亚、地中海近邻区、非洲南部和澳洲将减少。然而,不同模型所预测的变化程度不同。在其他地区,由于对降水和蒸发预测结果存在差异,而且蒸发可以抵消降水的增加,因此,预测的河川径流的变化尚无一致的结论。另外,在流域范围内,气候变化的影响随流域的自然特性和植被的不同而变化。
(3)提出了减缓措施和对策建议,特别是限制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增加“汇”的对策;减缓行动的内容、规模和时间依赖于社会、经济与技术发展水平,温室气体排放水平和大气温室气体浓度稳定的可能水平等。
IPCC的第三次评估报告中采用了新的排放情形(SRES A1、A2、B1、B2),利用改进的更复杂的海气耦合模式和简化的海气耦合模式重新对未来100年气候变化进行预测。结果表明,21世纪温度变化范围为1.4℃~5.8℃。在这次评估中使用了约20个AOGCM模式,由于减少了模式预测的不确定性,使对21世纪可能的气候变化预测置信水平得到提高。
4. IPCC第四次评估报告
2007年IPCC正式发布第四次评估报告。本次评估报告是在过去完成的3次评估报告基础上,同时吸纳了近期(2001—2006年)的最新研究成果而完成的。主要对气候变化预估和不确定性问题进行深入研究。第四次评估报告与以往评估报告相比更突出了气候系统的变化,阐述了当前对气候变化主要原因、气候系统多圈层观测事实和这些变化的多种过程及其归因。在发布的《气候变化2007:自然科学基础》的“决策者摘要”中指出:①自1750年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全球大气中CO2、CH4和N2O浓度显著增加,其中,CO2浓度已从工业化前约280mL/m3增加到了2005年的379mL/m3; ②最近100年(1906—2005年)全球平均地表温度上升了0.56℃~0.92℃,比2001年第三次评估报告给出的100年(1901—2000年)上升0.4℃~0.8℃有所提高;③1961年以来的观测结果表明,全球海洋温度的增加已延伸到至少3000m深度,20世纪全球海平面上升约0.17m。基于观测事实,通过综合分析,得到了一些新的重要结论:①太阳辐射变化对当代气候变暖的影响不是最重要的因素;②观测到的全球变暖与城市热岛效应关系不大;③人类活动是全球变暖的主要原因。
在《气候变化2007:影响、适应性、脆弱性》的“决策者摘要”中指出:①21世纪中叶,在高纬度地区和湿热地区年径流量将增加10%~40%,在中纬度地区的干旱区年径流量将减少10%~30%,这些干热区将面临严重的用水压力;②干旱影响区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同时,暴雨发生频率增加,洪涝风险增大;③冰川和雪盖储水量减少。
第四次评估报告中的模拟结果表明:即使所有辐射强迫因子都保持在2000年的水平,由于海洋的缓慢响应,未来20年仍有每10年约0.1℃的进一步增暖。如果排放处于SRES各情形范围之内,则增暖幅度预计将是其两倍,即每10年升高0.2℃,上述均不考虑气候政策的干预。由于在1990年IPCC第一次评估报告中对1990—2005年全球平均温度变化的预估结果为每10年升高0.15℃~0.3℃,与实际观测结果每10年约增加0.2℃比较接近,因此有理由相信这次对近期预估结果的可靠度。以等于或高于当前的速率持续排放温室气体,会导致全球进一步增暖,并引发21世纪全球气候系统的许多变化,这些变化将很可能大于20世纪的观测结果。预测结果表明,①21世纪末全球平均地表气温可能升高1.1℃~6.4℃(6种SRES情形,与1980—1999年相比); ②相对于1980—1999年的平均水平,在SRES排放情形下,21世纪末全球平均海平面上升幅度预估范围是0.18~0.59m。
2.国际低碳经济研究中心
国际低碳经济研究中心是致力于经济与社会低碳节能环保建设,关注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全球性机构,是全球低碳经济研究领域独立性、专业性、非营利的知名的国际性独立法人组织。中心领导、专家、学者由新能源和环保组织、环境研究机构等行业知名人士联合组成。中心遵守国家法律,致力于推动低碳行业的法律、法规建设,推动行业自律,协助政府对低碳产业发展实行监督和管理,组织政府、权威专家调研团对产业进行调研,向政府提供调研报告,为政府制定行业政策、法规、行业标准提供决策参考。向政府反映低碳成员的意愿和要求。提出促进产业发展的建设性意见,为政府制定相关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争取政府项目资金,切实有效推动产业发展。
国际低碳经济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由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领域专家组成,主要对中国能源开发利用现状进行调查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为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宣传政府的能源、原材料节约的方针和政策,促进企业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2)组织收集、整理和交流国内外能源、原材料节约的先进技术与信息,编辑出版有关出版物。
(3)主持研发节能、环保和新能源方面的新技术(项目)和新产品。
(4)推广节能节材及资源综合利用(环保)新技术(项目)、新工艺、新材料和新产品,开展有偿服务。
(5)组织各种形式的培训,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了解节能在低碳经济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提高他们的管理和专业技术水平。
(6)在全国范围内推荐优秀低碳企业、低碳产品、低碳项目、节能新技术及优秀节能科研成果。
(7)举办国内外节能科技成果、节能产品研讨会和展销会,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产品和技术(项目)的引进建议。
(8)定期出版《低碳·中国》杂志,优先向国家有关部门免费发放,同时发放给国内外知名企业、投资家、低碳企业及会员等。
(9)定期发布低碳行业百强企业榜单等。
1.3.3 与低碳经济有关的三大国际公约
随着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以及化石能源枯竭,开发和利用清洁能源,发展以低能耗、低污染、低排放为基础的低碳经济,推进以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为目标的国际清洁能源互动合作,已经成为世界主要国家的战略选择,为此联合国组织召开了一系列全球气候变化会议,力图使世界各国广泛达成具有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框架性协议。其中,主要的有三大国际公约,即《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巴厘岛路线图”。
1.《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在IPCC的推动下,1992年5月22日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ited Nations Framework Convention on Climate Change,以下简称《框架公约》),并于1994年3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2007年12月,公约已拥有192个缔约方。《框架公约》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中温室气体的浓度稳定在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这一水平应当在足以使生态系统能够自然地适应气候变化、确保粮食生产免受威胁,并使经济发展能够在可持续地进行的时间范围内实现。”《框架公约》第三条还确立了用于指导缔约方采取履约行动的5项基本原则:①“共同而区别”的原则,要求发达国家应率先采取措施,应对气候变化;②要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具体需要和国情;③各缔约方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预测、防止和减少引起气候变化的因素;④尊重各缔约方的可持续发展权;⑤加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不能成为国际贸易的壁垒。《框架公约》号召各个国家自愿地减排温室气体,特别是《框架公约》所列的工业化国家缔约方应当带头按照《框架公约》的目标,改变温室气体排放的趋势;制定国家政策和采取相应的措施,通过限制温室气体排放以及保护和增强温室气体汇合库,减缓气候变化,定期就其采取的政策措施提供详细信息。
《框架公约》本身不足之处是其最终目标并未明确将大气中的温室气体稳定在什么浓度水平上。一旦这一浓度水平得以确定,将对全球经济活动产生重大影响。防止全球变暖引起的气候变化问题,表面上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环境问题,但实质上牵涉到了各缔约方能源消费总量和效率问题,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经济意义。所以自《框架公约》生效以来,各缔约方,尤其是对现在“温室气体”增加负主要责任的工业国家,几乎均未采取有效措施来限制CO2的排放。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国不定期地进行磋商,以探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途径,到2011年已经先后召开了17次公约缔约国大会(COP)。历年COP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成果如表1-1所列。
表1-1 历年COP会议时间、地点及主要成果
续表
续表
2.《京都议定书》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号召各个国家自愿地减排温室气体。但自《公约》生效以来,各缔约方尤其是对现在“温室气体”增加负主要责任的工业国家,几乎均未采取措施来限制CO2的排放。按照《公约》第17条规定,缔约方会议可以在任何一次会议上通过《公约》议定书。为增强对缔约国家的约束,在1997年12月11日于日本京都召开的缔约方第三次会议上,各缔约国经过12天艰难的谈判,通过了《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全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京都议定书》)是《公约》的补充条款,共28条,于2005年2月16日生效。它规定《框架公约》所列缔约方(Parties)应遵循“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完成“量化的减排目标”。在2008—2012年承诺期内,将6种温室气体,即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等的全部排放量在1990年水平上平均减少5%。其中欧盟接受8%减少量的承诺,美国接受7%,日本和加拿大接受6%的减少量,而发展中国家包括几个主要的CO2排放国,如中国、印度等并不受约束。为帮助《框架公约》中所列缔约方实现它们的承诺,《京都议定书》制定了3种灵活机制,即联合履行(Joint Implementation)、排放贸易(Emissions Trading)和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根据这些灵活机制,发达国家可在它们之间及发展中国家之间,通过一定项目,转让或购买排放许可,以最低成本达到它们减排的目标。《京都议定书》生效的条件是:至少有55个《公约》缔约方,包括其合计的CO2排放量至少占《框架公约》(附件一)所列缔约方批准的在1990年CO2排放总量的55%。
3. “巴厘岛路线图”
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3次会议,于2007年12月3~15日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召开。来自《框架公约》的192个缔约方,以及《京都议定书》的176个缔约方的11000多人参加了此次大会。会议着重讨论了“后京都”问题,即《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在2012年到期后如何进一步降低温室气体的排放、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的措施安排、发达国家应进一步承担的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等一系列关于全球气候变化的问题。这次大会为遏制温室气体排放、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等问题创造了机遇,是世人关注的焦点,经过两个星期的艰苦谈判后,大会终于在2007年12月15日通过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巴厘岛路线图(Bali Road Map)”,这将为人类下一步应对气候变化指引前进方向。
“巴厘岛路线图”是人类应对气候变化历史中的一座新的里程碑,确定了今后加强落实《框架公约》的领域,对减排温室气体的种类、主要发达国家的减排时间表和额度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为进一步落实《框架公约》指明了方向,共有13项内容和1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①适应气候变化,由《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资助的、在发展中国家进行的适应气候变化项目的基金安排将在全球环境机构的管理下进行;②采取技术步骤,会议同意开启“战略性项目”,提高投资水平,推动发展中国家所需要的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技术的转让;③减少发展中国家因森林砍伐而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各方确认要采取进一步行动减少这类排放,并支持相关能力建设。此外,大会还就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四份评估报告(AR4)的重要性、小规模植树造林、碳捕捉与储存、最不发达国家适应气候变化等问题达成协议。
2009年12月7~18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5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5次会议,12月7日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拉开帷幕。本次会议计划就2012后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做出安排。根据“巴厘岛路线图”的决定,大会最终达成了不具法律约束力的《哥本哈根协议》,以代替2012年到期的《京都议定书》。《哥本哈根协议》维护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确立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就发达国家实行强制减排和发展中国家采取自主减缓行动做出了安排,并就全球长期目标、资金和技术支持、透明度等焦点问题达成广泛共识。但是,发达国家的减排目标还不明确,资金问题没有完全落实,实质性的问题依然悬而未决,有关“巴厘岛路线图”的谈判在2010年(墨西哥的坎昆)、2011年(南非的德班)、2012年(德国的波恩)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被一直延续。
1.3.4 低碳经济相关专业名词与概念
(1)碳源与碳汇(Carbon Source, Carbon Sinks)。碳汇与碳源是两个相对的概念。《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将“碳源”定义为向大气中释放CO2的过程、活动或机制,将“碳汇”定义为从大气中清除CO2的过程、活动或机制。碳源是指CO2气体成分从地球表面进入大气(如地面燃烧过程向大气中排放CO2),或者在大气中由其他物质经化学过程转化为CO2气体成分(如大气中的CO被氧化为CO2,对于CO来说也叫源)。碳汇主要是指森林吸收并储存CO2的多少,或者说是森林吸收并储存CO2的能力。森林碳汇是指森林植物吸收大气中的CO2并将其固定在植被或土壤中,从而减少该气体在大气中的浓度。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中最大的碳库,在降低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减缓全球气候变暖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独特作用。有关资料表明,森林面积虽然只占陆地总面积的1/3,但森林植被区的碳储量几乎占到了陆地碳库总量的一半。树木通过光合作用吸收了大气中大量的CO2,减缓了温室效应。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森林的碳汇作用。CO2是林木生长的重要营养物质。它把吸收的CO2在光能作用下转变为糖、氧气和有机物,为生物界提供枝叶、茎根、果实、种子,提供最基本的物质和能量来源。这一转化过程,就形成了森林的固碳效果。森林是CO2的吸收器、储存库和缓冲器;反之,森林一旦遭到破坏,则变成了CO2的排放源。另外,碳汇还包括草地碳汇、耕地碳汇、海洋碳汇等。
(2)碳捕集与封存(Carbon Capture and Storage, CCS)。碳捕集与封存是指将大型发电厂所产生的CO2收集起来,并用各种方法储存以避免其排放到大气中的一种技术。也被译为碳捕获与埋存、碳收集与储存等。这种技术被认为是未来大规模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减缓全球变暖最经济、可行的方法。CCS技术可以分为捕集、运输及封存3个步骤,商业化的CO2捕集已经运营了一段时间,技术已发展得较为成熟,而对于CO2封存技术各国还在进行大规模的实验。CO2的捕集方式主要有3种:燃烧前捕集(Pre-Combustion)、富氧燃烧(Oxy-fuel Combustion)和燃烧后捕集(Post-Combustion)。氧化碳封存的方法有许多种,一般说来可分为地质封存(Geological Storage)和海洋封存(Ocean Storage)两类。2012年8月6日,中国最大的煤炭企业神华集团实施的10万吨/年CCS示范项目,首个CO2封存至地下咸水层的全流程示范工程建成投产一年多来,已累计封存CO24万多吨,取得了碳捕获与封存(CCS)技术领域的突破性进展。
(3)碳生产力(Carbon Productivity)与碳生产率(Carbon Production Rate)。碳生产力指单位CO2排放所产出的国内生产总值(GDP),碳生产力的提高意味着用更少的物质和能源消耗产生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一般应该使用国际通用单位计量,如美元/千克、美元/吨、美元/mol等。考核、衡量指标有待学术界和相关国际组织尽快制定。它是低碳经济的主要量化指标之一,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发展质量、环境执法水平、公民和企业环境道德观念及环境法律意识的重要指标。相类似的概念有排放强度、排放密度、人均排放等。排放密度指一国或地区的CO2排放总量除以其面积得出的CO2排放均值。排放强度广义是指特定活动中特定污染物相对某一源的平均排放率。碳排放强度是指与GDP相对应的CO2排放率,即一国或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单位GDP的CO2排放量。人均排放指一国或地区的CO2排放总量除以人口数量得出的CO2排放均值。与排放总量这一绝对概念相比,排放强度、排放密度和人均排放都是相对概念。碳生产率与碳生产力定义相似,即“单位CO2排放的GDP产出水平”。“碳生产率”最关注的是能源的产出效率。提高碳生产率就是在增加经济增长和人类福利的同时,降低化石能源消耗和CO2排放。有两种目标:一是绝对低碳;二是相对低碳。绝对低碳是根据联合国1990年颁布的全球减排的基准线,将CO2减排到1990年的标准以下。相对低碳是指减排情况达不到减到1990年的标准时,另外设立一个阶段性减碳目标,并逐步实现总体减碳目标。“碳生产率”一词始见于麦肯锡咨询公司于2008年10月发布的一份题为《碳生产率挑战:遏制全球变化保持经济增长》的报告,报告将碳生产率定义为单位CO2排放的GDP产出水平,并进一步指出,任何成功的气候变化减缓技术必须支持两个目标——既能稳定大气中的温室气体含量,又能同时保持经济的增长,从而实现经济对于CO2的脱钩发展(然而这样的碳生产率概念主要测度的是CO2排放的经济绩效)。将基于经济绩效的碳生产率称为狭义碳生产率;将基于福利绩效的碳生产率称为广义碳生产率。提高碳生产率需要实现经济社会福利水平与碳排放的“脱钩”(De-Coupling)发展。根据福利水平与碳排放的关系,可以得出4种主要的发展情形:①福利增长和碳排放同步增长,这是传统的粗放增长模式;②福利增长和碳排放出现了不同步的增长趋势,碳排放的增长率小于福利增长,二者开始出现相对脱钩(Relatively De-Coupling); ③在福利继续增长的同时,碳排放的增长率为零,二者实现绝对脱钩(Absolutely De-Coupling)发展;④在福利继续增长的同时,碳排放的增长率小于零,二者出现非常强的脱钩(Strongly De-Coupling)趋势。
(4)碳标签(Carbon Labelling)与碳足迹(Carbon Footprint)。碳标签是为了缓解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Green House Gases, GHG)排放,推广低碳排放技术,把商品在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在产品标签上用量化的指数表示出来,以标签的形式告知消费者产品的碳信息。也就是说,利用在商品上加注碳足迹标签的方式引导购买者和消费者选择更低碳排放的商品,从而达到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缓解气候变化的目的。“碳标签”主要针对出口产品,目前中国还没有推出“碳标签”,国内沃尔玛的上架产品也暂时没有相关要求。但低碳经济给企业带来的外部压力已经显现。碳足迹的概念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指产品或服务在生产、提供和消耗整个生命周期过程中释放的CO2和其他温室气体的总量,又叫作产品碳足迹;二是仅指公司生产过程中导致的温室气体的排放,又称为公司碳足迹。产品碳足迹比公司碳足迹蕴含的概念要广些,包括了产品自身消耗(及处理)时排放的温室气体,还包括了生产产品的必要投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碳足迹指的是国际贸易品的生产和运输两个环节所导致的温室气体排放,因为国际贸易的商品不仅在生产过程会排放温室气体,运输过程同样会造成温室气体的排放。
(5)碳交易(Carbon Exchange)。《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CO2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途径,即把CO2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从而形成了CO2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是为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减少全球CO2排放所采用的市场机制。其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减排的温室气体中,CO2的交易量最大,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CO2当量为计算单位,因而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
(6)碳税(Carbon Tax)。碳税是指针对CO2排放所征收的税。它以环境保护为目的,希望通过削减CO2排放来减缓全球变暖。碳税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CO2排放。与总量控制和排放贸易等市场竞争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机制不同,征收碳税只需要额外增加非常少的管理成本就可以实现。碳税指的是对能源消费征收的各种税收,人们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认为,碳税是减少能源消费和大幅削减碳排放的有效手段。由于与全球气候变化联系在一起,碳税在理论上被设定为需要一个全球性的国际管理体制,以实现最优产出,但这并不是必然的。一个国家或地区在确定排放限额及减排目标的情况下,在国家或区域的层面实施碳税具有相当大的优越性。
(7)碳关税(Carbon Tariff)。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CO2排放关税,是主要针对进口产品中的碳排放密集型产品,如铝、钢铁、水泥、玻璃制品等产品而征收的关税。碳关税的最初用意是希望欧盟针对为遵守《京都议定书》的国家课征商品进口税,以避免在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运行后,欧盟国家所生产的商品遭受不公平的竞争。“碳关税”的提出,一方面是源于工业革命以来的200余年中,人类对自然资源过度开发,由此导致地球的自然环境遭到破坏,温室气体排放量不断增加,全球气温也逐年上升,环境破坏已威胁到人类的生存,保护环境逐渐成为人类社会的共识;另一方面“碳关税”的出现也是由于以“金砖四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经济的迅速崛起,已对现有的世界经济格局造成冲击,发达国家为遏制发展中国家经济的发展势头,重新成为世界工业的主导者,因而采用一种新型的贸易保护手段,即绿色贸易壁垒,以保护本国的传统工业,主要目的还是借“环境保护”的名义推行“碳关税”,为了削弱竞争对手的竞争力,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碳关税目前世界上并没有征收范例,但是欧洲的瑞典、丹麦、意大利以及加拿大的不列颠和魁北克在本国范围内征收碳税。
(8)碳泄漏(Carbon Leakage)。碳泄漏是指由于一国(或地区)实施减排政策而导致的该国(或地区)以外的国家(或地区)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增加的现象。即,如果一个国家采取CO2减排措施,该国国内一些产品生产(尤其是高耗能产品)可能转移到其他未采取CO2减排措施的国家。由于不同国家排放等量CO2对全球气候变化的影响是相同的,CO2对气候变化影响并不存在排放地域的差异,因此碳泄漏可能导致全球CO2减排预期目标难以实现。碳泄漏可以被认为是跨国界的外部性问题,其成为发达国家要求对发展中国家征收碳关税以及其他边境调节措施的重要依据。碳泄漏问题是环境与贸易冲突在气候变化领域中的体现,也是涉及国际气候制度谈判的重大政治经济问题,涉及的因素十分复杂。碳泄漏的流向问题较为复杂,一般认为,碳泄漏的流向是从发达国家流向发展中国家。事实上,碳泄漏还可以发生在发达国家之间、发展中国家之间,甚至可以从发展中国家流向发达国家。碳泄漏的产生渠道可归纳为4种类型:①竞争力驱动的碳泄漏;②能源密集型产业国际转移导致的碳泄漏;③化石燃料价格渠道产生的碳泄漏;④低碳原料价格上涨引起的碳泄漏。
(9)碳排放(Carbon Emission)。碳排放是关于温室气体排放的一个总称或简称。温室气体中最主要的气体是CO2,因此用碳(Carbon)一词作为代表。虽然并不准确,但作为让民众最快了解的方法就是简单地将“碳排放”理解为“CO2排放”。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京都议定书》,以及2007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第13次会议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第3次会议通过的“巴厘岛路线图”,都为各国的CO2排放量规定了标准。但由于各国在温室气体减排方面具有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加上资源禀赋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在履行减排义务时付出的代价不同,所以在减排的国际谈判中不得不考虑各自的国家利益,使得谈判过程成为一个各个国家或利益集团在政治、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博弈的复杂过程,执行的意义和效果并不显著。
(10)碳政治(Carbon Politics)。碳政治也称“气候政治”,是指各国围绕温室气体排放问题所形成的国际政治,而国际上关于温室气体排放又按照CO2来计算,故称之为“碳政治”。1992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并于1997年、2007年进一步变成可操作的法律文件——《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在这些相关文件中,环境问题转化为气候问题并进而在技术上转化为CO2的排放,从而在国际公约上产生各国围绕“碳排放权”展开的全球政治博弈,由此形成全新的“碳政治”。“碳政治”是在一套国际话语体系下形成的国际政治,参与“碳政治”就意味着要参与国际话语游戏。其实,“碳政治”背后的核心问题乃是新技术问题。从人类历史看,每一次技术革命不仅可以创造巨大的经济财富,而且对这些财富的善用就可以转化为政治和军事优势,直接引发国际政治格局的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