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公平与效率
2.3.1 相关定义
1.效率的定义
关于公平和效率关系的不同观点,许多是由于对公平和效率概念的不同理解产生的。而且,经济学家在研究公平与效率关系时采用的一种方法,就是通过改变公平或效率概念的含义特别是公平的含义来分析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因此,首先要评述经济学文献中对公平和效率的定义,这里先讨论效率概念。在经济学文献中,是从资源配置角度来进行效率分析的。这是经济学研究的中心问题,也是现代微观经济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具体来讲,如何在资源和技术既定的条件下尽可能满足人类需要,这就是效率问题。经济学家对效率的概念一再地加以改进,提出了各种效率的定义。例如,熊彼特1934年在其著名的著作《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的效率定义强调了资本积累、技术进步等因素;卡尔多1939年在题为“经济学的福利命题和个人间效用的比较”的文章中提出了卡尔多效率标准,即一种经济变化使受益者得到的利益补偿受损者的失去利益而有所剩余;英国经济学家希克斯1941年在“消费者剩余的复兴”一文中提出的效率概念是:经济变化的受损者不能促使受益者反对这种变化,也意味着社会福利的反改进;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哈维·莱宾斯坦在《美国经济评论》杂志上发表的《配置效率“X效率”》论文中提出X效率的定义。莱宾斯坦所谓的技术效率或 x 效率,是指企业内由于职工的努力使现有资源能生产更多产量所引起的效率,认为这种效率与资源配置的改善无关,而是取决于企业全体职工的努力和协调程度;普莱尔研究了消费效率,他认为消费效率是指这样一种状态,为不降低任何人(甚至是一个人)消费效用的水平,除非改变消费者产品和服务的消费形式,生产形式就不能改变。
但是,在经济学中,运用最为广泛的同时也是较少争议的效率定义就是帕累托效率。这是意大利经济学家帕累托对经济学的杰出贡献。在《政治经济学教程》(1896—1897年)和《政治经济学手册》(1906年)中,帕累托以瓦尔拉斯一般均衡分析为基础,提出了以下的效率定义:对于某种经济的资源配置,如果不存在其他可行的配置,使得该经济中的所有个人至少和他们在初始时情况一样良好,而且至少有一个人的情况比初始时严格地更好,那么,这个资源配置是最优的。简单地讲,帕累托效率(或有效配置)是指这样一种社会资源的配置状态:无论一种资源如何重新配置,都不可能使一个人收入增加而不使另一个人的收入减少;也可以是指一个在最优状态下取得的最大剩余或收入。在经济文献中,其他有关效率的定义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只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的不同说法而已。任何其他效率的概念,一旦在新古典模型中重新陈述,最终将归结到这个定义。帕累托效率的本质是“最优”。
帕累托效率首先假定市场是完全竞争的,如每个消费者或生产者都是价格接受者,并相应作出最优的抉择等。在经济学文献中,完全竞争市场的假定在不太严格的意义上也被称为新古典环境。其次,在给出帕累托效率证明时,先分析两种商品和两个经济行为人(如两个消费者或两个生产者),而后扩展到无数个经济行为人。因为两种商品就可以用图来描述经济行为人的选择问题。帕累托效率的证明过程如下。
(1)考察交换效率即消费中的帕累托效率。帕累托效率利用埃奇沃斯(英国经济学家:1845—1926)的消费者“无差异曲线”表明,在一个初始禀赋分配的情况下,即假定消费者一开始或在进入市场前就拥有的商品的量。可以设想一个农民,带着100kg胡萝卜和50kg的土豆走进市场。当没有一个人在不使其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条件下能够从交易中再获益时,交换的福利最优化便会发生。交换中的帕累托效率要求:对于以随机方式选择两种商品消费的任何两个人来说,任何一对消费品之间的边际替代率都相同。边际替代率(Marginal Rate of Substitution, MRS)是指为了多获取另一种商品而愿意放弃某种商品的数量。如果这一条件没有得到满足,那么一方或双方通过交换就能够得到利益。换言之,只在交易中的一方自己变得更好而又不使另一方变得更差时,或者说,一旦交易达到这样一点,即一方要想获益只有以另一方的损失为代价。这时就意味着达到了帕累托效率。
(2)考察生产的效率。与对消费者的边际替代率相类似,在证明生产中帕累托有效(投入品的生产效率)的论点时,也可以用定义两种投入品之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给出。边际技术替代率,是指为保持一定的产量水平,一种投入品能够被另一种投入品替换的单位数量。这样,用埃奇沃斯的“无差异曲线”的性质,人们可以作出一条描述当产量不变时一种投入被另一种投入替代的曲线。这条由后来的经济学家发明的曲线,叫等产量曲线,它的斜率是边际技术替代率。给定的投入品供给,实现资源分配帕累托效率所必需的条件是,任何一组投入品之间的边际技术替代率,对于它们所有用于生产的用随机方式选择的所有产品都必须相等。如果这个条件未满足,那么重新配置投入品将可能在不减少任何单一产品产量的情况下使总产量增大。生产分析与交换分析的唯一区别是,现在衡量的是投入而不是产出,并且集中在两种产品上而不是两个消费者上。帕累托效率不仅仅把最优这个概念表现为一个抽象的标准,而且证明了竞争性均衡可以产生一个最优资源配置,从而使“看不见的手”的概念变得明确了。然而,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经济学界对帕累托效率提出了许多批评,其中,最有力也最具有代表性的批评意见之一,就是指出帕累托效率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是可行的,但没有考虑公共商品(如公路系统、义务教育)、外部因素(如空气和水污染对环境的影响)存在等情况。经济学家正在努力寻找在帕累托效率证明过程中考虑公共商品、外部因素等变量的不同方法。其中,大部分的努力是探索制度上的安排,以获得一个可以证明最优配置能够达到的结论。例如,经济现实主义运动从面对真实世界的角度对帕累托效率提出批评。经济现实主义认为,帕累托效率依赖的各假设条件虽然“易于处理”,但往往却是“不真实”。
经济现实主义运动的主力军“新制度经济学”的重要人物之一、美国经济学家奥利弗·威廉姆森从契约过程的角度,对交易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等完全竞争假定所遗漏的问题进行考察,从而揭示了市场和科层两种组织类型的内在行为机理和替代边界,为比较制度分析(制度选择)提供了重要的分析视角。道格拉斯·诺斯提出了“制度效率”。根据诺斯的论述,制度效率是指在一种约束机制下,一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导致产出的增加;而无效率则是指参与者的最大化行为将不能导致产出的增长。制度效率的最根本特征在于,制度能够提供一组有关权利、责任和利益的规则,为人们制定一套行为的规范,为人类的一切创造性活动和生产性活动提供最大的空间,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并让生产与消费获得帕累托原则下的最优交换比率。另一个有着重大影响的是纳什均衡描述的效率。纳什批评了帕累托效率中关于经济主体人之间互不相关的假定,认为经济主体人之间是相互影响的。纳什均衡描述的效率是这样一个状态,在该状态下没有一个经济主体人愿意单方面改变自己的消费或生产计划,也就是如果经济主体人自己单方面改变消费或生产计划只会使自己的处境更坏。这是互动的经济主体人之间可能达到的一种稳定状态,这种稳定性是经济主体人单方面不愿意改变的。如果互动是在不同的规则或制度安排之下进行的,那么所达到的稳定状态或纳什均衡是不一样的。因此,纳什均衡是一个与规则和制度安排有关的稳定状态。经济学文献认为,在这个意义上,它比帕累托最优和一般均衡更具一般性。但是,新制度经济学中的制度效率概念也好,纳什均衡所描述的效率状态也好,与帕累托效率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因为它们要表达的都是“最优化”这个概念。而“最优化”是一个能够得到公众认同的共同利益概念。无论一个人的出身、民族、年龄、偏好如何,没有人会赞成社会处于非最优的状态,因为假如甲不是最优的,则必有乙为公众所选择。因此,制度效率是对纳什均衡理论的发展而不是否定。
2.公平的定义
比较而言,经济学文献中关于“公平配置”的恰当概念,还没有达成与帕累托效率类似的一致意见。“公平”在英文中有两个单词:Justice,词义为正义、正当、公正、公平、合理、公道等;Equity,词义为同等、平等、均等、公平、均衡、公正、合理等。通常,文献把公平、均衡和平等作为名词在使用时并不做特别仔细的划分。关键是这些名词的具体的经济学含义或政治学、哲学、社会学上的含义是什么,而这往往取决于使用者的倾向。围绕如何定义公平以及如何使其数量化等问题,理论界仍处于争论中。
综合相关文献,公平的含义一般有3个层次:一是法律公平,其一般意义包括:规范的或合法的行动限制仅仅取决于行动的性质,而不是行为主体的身份。也就是说,法律同样地对待处于同样地位的人,而不会按照与行动无关的一些特征对谁实行歧视。法律公平的核心是保护人权,反对特权。
二是机会公平或过程公平。机会公平是经济制度中机遇的公平,具体来讲,人们为最终取得地位而必须经历的过程给予所有人同样的机会。然而,机会公平存在着不可能性。因为人的初始状况即个人天赋、家庭、出身、继承权、财产多寡存在着很大的差距。
三是收入公平或结果公平。结果的公平是指收入或商品的公平分配,即给予每个人占有的地位的报酬是相同的,不受活动的影响。也就是指最终商品或收入的平等分配,即向所有人提供等量的报酬。然而,用收入表示的结果公平也有一定的难度。因为每个人、每个家庭的需求不同,所以要达到同样程度的福利水平,需要不同的个人和家庭要有不同的收入;如果实现了收入公平或结果公平,那么每个人、每个家庭的福利水平就不相同了。
由于对公平的价值判断不同,对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的强调不同,形成了3种主要的公平观点。
第一种是福利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公平观念。这种观念主要起源于杰里米·边沁,后被庇古等经济学家加以发展形成的。由于福利经济学在讨论公平时,总是同效用最大化问题联系在一起。因此,功利主义经济的公平观可以这样表述:即使社会所有成员的总效用最大化;也就是说,公平就是使社会所有成员的效用最大化。但是,在近几十年来出版的公平理论的文献中,福利经济学的功利主义公平观受到了严峻的挑战。例如,有些经济学家指出,有许多东西是不能包含在效用这个观念中的,如美丽、健康和家庭等不可转移的属性。因此即便经济商品的分配是公平的,仍然会存在某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美丽和健康的好身段的妒忌。还有的经济学家认为,效用最大化是否意味着可以不考虑分配状况?即只要个人得到最大满足,即无论其得到商品束如何,都可视为公平的?这种公平观碰到的一个关键性的难题是:是否能够真正比较不同选择对每个人的效用?如果不能比较不同选择对每个人的效用,又如何判断个人效用最大化?进一步的问题是,社会效用最大化是否能从一致的个人效用最大化中得出?
第二种有影响的公平观点是罗尔斯主义公平观。罗尔斯是美国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他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一书中,从道德哲学的意义上将公平问题从传统福利主义的社会福利最大化中独立出来,创立了一种新的公平观念。这个公平观念表达和反映了对处境恶劣的个人的效用水平的关心。围绕这个题目,福利主义经济学文献迅速增多。罗尔斯的公平观可以简要地概括为:最公平的配置使境况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罗尔斯主义的公平观强调,资源的平均分配可能会消除使最有生产力的人努力工作的刺激,因为他们实现的财富将被征税拿走。如果不公平使社会中境况最糟的人境况变好,就允许不公平。罗尔斯的公平理论的困难和矛盾在于,如不利地位的含义是什么?以谁的标准来衡量公平?而且,罗尔斯的公平理论和功利主义效用理论一样,都会碰到社会效用最大化是否能从一致的个人效用最大化中得出?此外,困难和棘手的问题并不仅仅是优先问题——谁应首先得到帮助——而是人与人之间的差距程度。一名公司经理和一名普通工人之间的收入、一名高级教授和一名讲师之间的收入应该差距多大呢?这种差别的理论基础何在?哪一种是公平的呢?
第三种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平观点是市场主导公平观。这实际上是经济自由主义的公平观。这种观点认为:竞争性市场进程的结果是公平的,因为它奖励那些最有能力的和最能工作的人。例如,如果E是竞争性均衡配置,则E就被认为是比F更公平的,尽管在该点商品的配置没有F那么平均。这种观点实际上把市场最有效率和市场最公平混为一谈。
此外,正在被引起重视特别是发展中国家重视的公平观点是阿马蒂亚·森的能力主义公平观。森提出:更合理的公平概念,可能要求对人们的基本潜在能力的分布予以直接的注意。能力主义公平实际上就是以满足人的需要作为公平的基础。森认为,这种方法可以追溯到斯密和马克思的主张。这种公平观的难点在于具体定义需要是很困难的。此外,如果只考虑需要而不考虑个人的生产能力,问题是谁做蛋糕?又是谁把蛋糕做大?进一步讲,每个人的需要如何平衡呢?这些都是要探讨的问题。
2.3.2 关于公平与效率均衡可能性的两种基本观点
经济学文献对公平与效率均衡可能性有两种基本观点,即肯定观点和否定观点。
1.肯定观点
其代表者之一是美国经济学家瓦里安,他在其1990年出版的《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一书中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一个公平配置同时又是帕累托效率配置一般是存在的。瓦里安指出,假定两个消费者A和B开始时拥有相同的商品组合,因为他们是从平等的分配出发的。因此,如果人们的嗜好不同,他们一般就想以自己的平等分配与别人交换。假定交换发生,可以用到帕累托有效配置。那么,这种帕累托有效配置是否同时又是一种公平配置呢?瓦里安选择不妒忌平等的分配作为公平的道德判断标准,认为由平等分配引起的竞争性均衡,必然是一种不妒忌和有效率的分配。他强调,要判定一种配置是否是平等的,只要看这两个行为人交换各自的商品束所导致的配置。如果交换后的配置位于每个行为人的经过最初配置的无差异曲线“之下”,那么最初的配置是一种平等的配置(这里“之下”表示每个行为人所认为的之下,见图2-1)。
图2-1 帕累托均衡配置
瓦里安指出,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证明公平配置一般是存在的:假定不是,且其中一个消费者如A(A的商品束用(XA1, XA2)表示)妒忌消费者B(B的商品束用(XB1, XB2)表示),这意味着A希望得到B的商品束。这用符号表示就是
(XA1, XA2)<(XB1, XB2)
但是,如果A偏好于B的商品束胜过对他自己的商品束,而他自己的商品束又是他按价格(P1, P2)所能支付的最优商品束,那么这就表明B的商品束必然比A所能支付的费用更大。这可用符号表示为
P1WA1+P2WA2<P1XB1+P2XA2
但是,这里有矛盾,因为,根据假设,A和B开始时拥有相同的商品束,因为他们是从平等的分配出发的。如果A不能支付B的商品束,那么B也就不能支付B的商品束。所以可以断定,在这样的情况下,A不可能妒忌B。来自平等分配的竞争均衡必然是一个公平配置。因此,市场机制将保持某种平等性:如果原有的配置是平等分配,那么最终的配置一定是公平的。
2.否定观点
这是大部分经济学家持有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没有理由相信与竞争性均衡相联系的配置是公平的。否定观点的逻辑是,一种导致帕累托有效结果的竞争性均衡可能是不公平的。由于一种配置是否公平取决于如何定义公平,而如何定义公平涉及的是不同的价值判断,价值判断是规范分析,不属于经济学分析的范畴,因此,在经济学意义上的一种配置既是公平配置又是帕累托有效配置是不能同时存在的。即使在经济学中,由于帕累托有效配置并不必然是公平的,社会就必须在某种程度上依靠政府在家庭之间再分配收入或商品以实现公平的目标。但是,政府和市场是不同的且相互替代的,而且社会中所有的再分配收入的计划都是有代价的。税收可能鼓励人们少工作,或使得厂商将资源用于避税而不是生产产出。因此,公平和效率的目标之间有着非此即彼的矛盾。有些经济学家还认为,如根据罗尔斯的公平观,最公平的配置是社会中境况最糟的人的效用最大化,它涉及商品在社会所有成员中的公平分配。但是它并不必须这样。假定对生产力较高的人比对生产力较低的人给予更高的奖励,就能使最有生产力的人更加努力地去工作。这能生产出更多的商品和服务,其中的一些可通过再分配使社会中最穷的人境况变好。这就是讲,要促进经济效率增长,就必须使报酬有差别,从而使收入有差别。如果追求收入分配的均等,就会使资源配置劣化,抑制社会经济效率提高。
如何处理公平和效率这对矛盾呢?从静态的角度,西方经济学文献中有3种基本观点。
(1)效率优先。这种观点是经济自由理论的一个延伸,因而成为自由经济主义各流派的共同主张。其代表人物如新自由主义学派的哈耶克和货币主义学派的领袖弗里德曼。效率优先观点强调经济增长中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重要作用,将与市场相联系的效率放在优先的政策目标,反对政府干预再分配的以收入均等化为中心的“结果均等”。效率优先观点可归纳为两点:一是认为效率是与市场竞争相联系的,而市场竞争又与经济自由相联系。没有自由就没有市场竞争,也就没有效率。自由是效率优先的前提,又是效率优先的结果。弗里德曼强调:一个社会把平等(即结果均等)放在自由之上,其结果是既得不到平等,也得不到自由。二是效率本身意味着公平。因为效率来自于个人的努力程度。按照个人的努力程度分配报酬是最公平的。哈耶克认为,用政府特殊干预对市场造成的分配状况进行“纠正”,就像“一个原则同样地适用于每一个人而言,从而不可能是公正的”。
(2)公平优先。这是国家干预主义各流派的共同主张。其代表人物有凯恩斯、新古典综合派旗手人物萨缪尔森。国家干预主义强调市场的缺陷,认为如果听任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收入就不可能公平地分配,并强调在政府干预下推行社会福利事业。公平优先观点可以概括为:一是公平作为一种“天赋权利”,它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和标价。市场经济上是等价交换原则上是以金钱为媒介的交换,对公平是失效的,市场竞争所引起的收入分配悬殊,则是对这种“天赋权利”的侵犯。二是效率本身不仅不代表公平,相反,它来自于不公平。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人们在财产占有、接受教育、天赋能力等方面机会不均等,竞争时不处在同一条起跑线上。而且,市场并不是真正按照人们的实际贡献付酬的。凯恩斯指出,我们生活在其中的社会的显著特点是不能提供充分就业以及缺乏公平合理的财富和收入的分配。
(3)公平与效率交替优先。这种理论认为公平与效率这两个政策目标同样重要,没有先后之分,二者必须兼顾,即如何以最小的不平等换取最大的效率,或者以最小的效率损失换取最大的平等。美国经济学家阿瑟·奥肯是持这种观点的典型代表。阿瑟·奥肯认为市场竞争机制要限制,但不能过分限制;同样,收入均等化措施必须要有,但也不能过度。因为要实现收入公平,必须有政府干预,但政府干预在经济上容易造成低效率,在政治上侵犯个人自由,滋生官僚主义,所以又有必要发挥市场作用,刺激工作热情,鼓励创新,限制官僚权力,维护个人自由。如果市场过分膨胀,又会引起收入两极分化。
从动态的角度,美国经济学家库兹涅茨(代表发展经济学家)提出的“倒U形理论”模型分析了经济发展过程中处理公平与效率的时序。库兹涅茨借助基尼系数,以少数富裕国家和贫穷国家在某一时点上收入分配的部分数据资料为依据,于1955年提出的“倒U形假设”。这一假设认为,一国经济发展由初期的收入分配比较平等开始,在其发展过程中,为了提高经济效益,必须扩大收入差距,使社会日趋不平等,当经济发展达到一定人均GNP的发达阶段后,收入分配才又重新趋于平等。这一收入分配的变化趋势如果用曲线表示,颇像倒立的U形,故称“倒U形理论”。据此,库兹涅茨实际上得出这样一个结论,以人均国民生产总值来衡量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一个国家收入分配不平等程度的主要因素。因此,公平分配不能强求,只能随一国经济发展的推进而逐渐地自然而然到来。因此,“倒U形理论”实际上是一种动态的效率优先理论。
2.3.3 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一般定义和成本—收益分析框架
1.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一般性定义
经济学在分析人类经济行为时,需要有一种基础的分析框架。均衡原理构成经济学分析的一个最基本的分析框架。均衡原理揭示了均衡的两层含义:狭义的和广义的。在简单市场的情况下,需求和供给均衡的概念能够满足分析人类经济行为的需要。这种均衡仅指价格会自动调整,直到人们的需求和供给数量相等。
但是,在更普遍的模型中,需要一种更为广义的均衡定义,这就是要求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相互一致。换言之,经济均衡就是有关的经济主体为它们自己选择了最可行的行为,而且各自的行为与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一致这样一种状态。如果有关的经济主体没有选择自己最可行的行为且各经济主体的行为不一致,意味着不能达到均衡状态。当不能达到均衡状态时,各经济主体既需要调整自己的行为以达到最优,又要调整相互之间的行为以形成一致。在完全竞争模型中,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代表了有关经济主体的最优选择,它们在某一价格上相等这一事实表明需求者和供给者的行为是一致的。因为在其他不能使需求和供给相等的价格上,这两个条件不可能同时得到满足。价格是一个消费者对某物品在边际上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在边际上,他愿意付出的最高代价是什么?是该物品在边际上最高的使用价值。以市场来说,交换价值是市价。某物品的边际使用价值比市价高,消费者会多购买一点;若比市价低,消费者当然不会购买。这是个人争取最大利益的假设使然。如此一来,在均衡上,市价就必定与最高的边际使用价值相等。这样,市价就是最高的边际使用价值。
在没有生产的帕累托交换效率中,大家有利可图,主要是因为大家对物品的边际使用价值(Marginaluse Value)评价不同。每个需求者同时也是供给者为了追求最大利益,要把自己的边际使用价值与市场价格看齐,如边际使用价值高于市场价格,就会多购买(成为需求者);如边际使用价值低于市场价格,就会多卖出(成为供给者)。例如,一个苹果,对甲来讲,其边际使用价值是8角,对乙来讲是1元3角,如果苹果在甲的手上,那么市场价格在8角以上,他愿意售出,而乙则在l元3角之下愿意买入。假如双方以1元的价格(交换价值,Exchange Value)成交,甲的盈利是2角,乙的盈利是3角。以1元成交,甲与乙对苹果的边际使用价值都是l元。不然的话,如果边际使用价值不同,他们会再议价。若边际用价值相同,等于1元市价,就再没有议价的空间了。就是说,市价(交换价值)1元,甲乙双方的边际使用价值也是1元,就成为每个消费者的边际使用价值与市价相等。这就是市场均衡。换言之,如果不考虑信息费用或其他交易费用的存在,市场的均衡点是市场价格与每个需求者(同时也是供应者,两者的转换看其边际使用价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的边际使用价值相等。也就是说,市场均衡价格是市场上众多的以自利为目的的各自为战的需求者与供应者,“不约而同地争取自己的边际使用价值与市价相等,从而促成市场需求曲线与市场供给曲线相交之价”。可见,某物品的边际使用价值比市价高,消费者会多购买一点;若比市价低,消费者当然不会购买,即每个经济主体争取最大利益,自己选择最可行的行为。这是经济均衡产生的第一个条件。而且,各经济主体不约而同争取自己的边际使用价值与市价相等,即各自的行为与其他经济主体的行为一致。这就形成了经济均衡产生的第二个条件。因此,需求和供给相等意义上的均衡是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相互一致意义上均衡的表现,或者说,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代表了有关经济主体的最优选择,它们在均衡价格即边际使用价值与市价上表明需求者和供给者的行为是一致的。本书在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相互一致的意义下使用均衡的定义。
根据经济主体的行为必须相互一致意义的均衡定义,可以看到,人们之所以接受帕累托效率概念,是因为帕累托效率概念的本质表明的是一个能够得到公认的共同利益概念,即最优化。无论一个人的出身、民族、年龄、偏好如何,没有人会赞成社会处于非最优的状态,因为假如甲不是最优的,则必有乙为公众所选择。同样,也可以理解人们为什么追求公平,也是因为公平概念也有着大家一致认同的共同利益概念:每个人都希望和别人一样好。例如,以平均主义为特征的平等概念,是指每个人都有相同的商品束:没有一个人对于其他人商品束的偏好会超过对他自己的商品束的偏好,因为他们都有着完全相同的东西。再如,机会公平可以解释为起跑线一致,或者同样的能力和努力能够得到同样的报酬。因此,每个人都希望和别人一样好是一种描述公平理论的一般方法。正因为它是这样的一般,所以它能用来概括许多种道德判断的性质,另外,它又不经常用于决定哪种道德判断最有道理。公平的分歧不在于是否存在人们对公平一致性的共同利益概念的理解,而是在于人们对如何得到公平的道德价值判断和具体标准的区别。因此,在最一般的意义上,公平与效率之间均衡即最为理想的结合:既能满足社会公平的要求,又能保证经济效率的最大值,或者说,在追求效率最优化同时使每个人都和别人一样好。
2.公平与效率均衡:一般性的成本—收益分析框架
在现代经济学中,考察既包括公平又包括效率的社会福利最大化有两个基本分析框架,即市场供求模型和成本—收益分析模型。这两种模型看问题的角度是不同的。市场供求模型解释的是一个经济如何达到产品和服务的最优组合?社会资源如何配置?更确切地说,市场供求模型解释了一个经济如何通过市场达到产品和服务的最优组合。但是,在一条表示帕累托效率的契约线上,最优点仍不确定。在文献综述中提到的美国经济学家瓦里安对公平与效率均衡的证明,就是直接用市场供求模型得出的。瓦里安证明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切地讲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一个既符合帕累托效率又是公平的配置是存在的。他的结论强调的是,在一个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是可以达到帕累托效率和公平配置的存在。但是,他的模型同样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一个帕累托效率和公平配置的存在是否最优?因为在埃奇沃思方框图中用公平配置线和无差异曲线相切点表示的帕累托效率和公平配置存在仍然不是唯一的。
但是,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回答的是:什么是一个经济的产品和服务的最优组合。众所周知,由于稀缺性的存在,每个社会都必须考虑如何使资源得到“最优”利用。在任何一个社会,给定一个资源存量和技术水平,能够构成GNP的产品和服务组合也就是机会实际上有无限种。在经济学上,机会集合也就是一组实际存在的不同选择办法,或者可以定义为某个人可获得的行动路径。因此,机会集合解释为什么选择是可能的。然而,机会集合是受到约束的。约束限制了选择并划定了机会集合的范围。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可以考虑各种各样的机会集合。但是到了做选择和决定时,只有在面临的限制条件下的机会集合内的选择才有意义。经济学认定的主要约束包括预算约束和时间约束。前者是指因钱或收入受限制的机会集合,后者是因时间的受限制的机会集合。预算约束和时间约束限制了经济行为主体的选择,并且划定了有意义的机会集合边界。在经济学研究中,通常可以用替换来表示约束。例如,用一条无差异曲线和一条预算曲线来描述消费者的选择或约束。用预算约束和时间约束等表明的各种机会集合,可以具体地指出集合中的一种选择的成本可以用集合中的另一种选择来表示。如果某一个经济行为主体在约束线(或曲线)上运行,它在多获得一种物品的同时只能牺牲一定量的另一种物品。那么,多获得每一单位的物品的“成本”是不得不放弃另一种物品的数量。经济学就是在机会集合范围内以替换的形式分析成本问题的。
替换是用相对价格表示的。例如,假定一个社会正在生产一个可能性的组合,包括有6000万吨食品和7200万学年的教育,现在要把教育产出增加到8000万学年,那么食品就要从原先的6000万吨下降到5000万吨。在这个意义上,社会为增加800万学年的教育必须放弃1000万吨食品,后者就是前者的机会成本。再如,在结果公平与效率存在替换关系的条件下,提高结果公平程度与效率损失的替换关系,就可以具体用效率损失来表示提高结果公平程度的“成本”。更一般地讲,在经济学上,价格永远是相对价格(Relative Price)。因为没有不相对的价格。代价也如是。相对价格是指一种物品的价格,永远是另一种物品要付出的替换的“数量”。如果以货币作一种物品的价格,该货币就是代表着要付出的另一物品或其他物品的“数量”。货币只是一个替代数字,替代要付出的物品的最高边际使用价值。在现实世界中,许多物品没有市场,或在某些制度下市场不存在,所以没有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只能以代价分析,而这代价也是要付出或放弃的一种物品的最高边际使用价值。资源稀缺使替换成为必要,而替换是用相对价格表示,也就是用机会成本表示的,一个机会成本也就是另一个机会的收益。
机会成本和收益表示的是增加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增加的成本和增加的收益就是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无论是需求者(消费者)还是供应者(厂商或销售商)都遵守相同的决策原则,即比较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如前所述,市场的均衡点是市场价格与每个需求者(同时也是供应者,两者之间转换看其边际使用价值与市场价格的比较)的边际使用价值看齐。也就是,当边际收益等于边际成本时,就等于均衡。可以用图2-2来表示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关系。
图2-2 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的关系
在竞争性均衡点E,边际成本和边际效用正好相等,即MU=MC,也就意味着社会从消费最后一单位中得到的边际收益等于社会生产最后一单位的边际成本。
假定不存在外部性,也就是既不存在生产的社会溢出效应,又不存在消费的社会溢出效应时,图2-2中的边际成本曲线既是私人边际成本曲线又是边际社会成本曲线,边际收益曲线既是私人边际收益曲线又是边际社会收益曲线。边际社会成本(Marginal Social Cost, MSC)是指某种产品或服务的生产增加一个单位时,社会要支付的机会成本。边际社会收益(Marginal Social Benefit, MSB)收益是指在一般情况下,当一种经济活动的边际社会收益超过边际收益成本时,这种活动的扩大就会提高社会福利;反之,就会降低社会福利。这时均衡点E,既是私人均衡也是社会的均衡:在这种均衡状态下,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社会成本,这时实现了社会福利最大化。换言之,社会福利最大化的必要条件是:边际社会收益=边际社会成本。因此,可以根据边际社会成本和边际社会收益的比较来寻找均衡点。在这个例子中,增加教育的边际社会成本是食品产量的减少。
从社会角度看,教育的最大边际社会收益无疑是来自于公众从文盲转变成有基本文化素质的人。如果沿着生产可能性曲线向下移动,最初增加的教育生产得到的边际社会收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但随着教育生产的增加和食品生产的相应减少,教育增加的边际社会收益逐渐减少而边际社会成本增加,一旦教育增加的边际社会收益等于边际社会成本时,教育和食品就达到了最优组合。更一般地讲,任一产品和服务的最优组合被定义为当生产的边际社会收益和边际社会成本恰好相等时的组合。因此,成本—收益分析模型可以直接回答什么是均衡或“最优”的问题。
那么,成本—收益模型和市场供求模型的关系如何呢?简单地讲,可以从市场供求模型中推导出“成本—收益”关系。这种推导是分别进行的。一方面,从需求曲线中推导出“成本—收益”分析;另一方面,从供给曲线中推导出“成本—收益”分析。
作为消费者,我们总是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为使自己的福利最大化而购买。需求曲线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需求是消费者购买每一个后续产品和服务所愿意付出的最高价格。消费者付出一个价格,可以得到一个边际收益。顺着需求曲线很容易证明,一般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会下降,这是因为边际收益的预期下降。因此,随着消费数量的增加,消费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下降(即需求下降)的同时,以支付意愿衡量的边际收入会降低。
假设个人选择和社会选择是一致的,那么应用于个人需求曲线的“成本-收益”原则就可以用于市场需求曲线。市场需求曲线表明了消费者在边际上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必需品的最高价格受收益支配,而这种收益由消费者从每一单位产品和服务所得到的边际效用或者边际收益表示。由此,市场需求曲线可以被理解为消费者的边际收益曲线,边际私人收益曲线也就可以被转换成边际社会收益曲线了。
作为供应者,总是在给定的资源存量和技术条件下为使自己的供应数量最大化而供应。供给曲线表明,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供应方愿意在不同的价格上提供用于销售的产品和服务数量最大化。反过来说,供给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供应商提供用于销售的每一单位产品和服务的最低价格。顺着供应曲线同样可以证明,一般随着供应数量的增加,以供应愿意接受的供应价格上升(即供给上升)的同时,以供应意愿衡量的边际成本也会上升。同样在假定边际个人成本和边际社会成本一致的情况下,那么用于个人供给曲线的“成本—收益”原则就可以用于市场供给曲线。市场供应曲线表明了供应商在边际上愿意接受的最低价格。供应品的最低价格受成本支配,而这种成本由供应商生产每一单位产品和服务所支付的边际成本表示。由此,市场供应曲线可以被理解为供应者的边际收益曲线,边际私人成本(MPs)曲线也就可以被转换成边际社会成本曲线了。
综合而言,根据成本—收益分析模型,用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来定义公平和效率的均衡即最优组合。这是因为,首先,成本—收益分析中的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等概念直接反映了追求效用最大化这一人类基本行为,而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是人类追求效用最大化的一个具体的根本目标。其次,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均衡不只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追求的目标,而是在任何经济形态下人们追求的目标。只不过市场经济形态与其他经济形态相比,更接近公平与效率均衡这个目标而已。换言之,本书把市场机制看作影响公平与效率均衡的一个基本方式,但不是唯一的方式。再次,不用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私人收益定义公平与效率的均衡,而用边际社会成本等于边际社会收益来定义两者的均衡。这是因为公平与效率的均衡是一个相互依赖的社会过程,因此,仅用边际私人成本和边际私人收益表示是不够的,或者说是不充分的。最后,成本-收益分析是可以从市场供求分析推导出来的,但又能够直接回答什么是最优,这就会大大简化公平与效率均衡的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