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结评估工作,发现问题,思考对策
评估工作的开展使代表性传承人对自身的权利与义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也进一步畅通了代表性传承人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构的沟通渠道。在评估中出现的诸多实际问题,促使我们认真思考对策。
1.部分传承人责任意识淡薄,重权益轻义务,传承工作消极懈怠
这些传承人还停留在将“代表性传承人”作为一种身份地位的象征的阶段,只看重成为传承人能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全然不觉得这同时也是一份责任。他们中有些已鲜有开展生产、展演活动,有些以各种理由拒绝收徒授艺,或有些兼而有之。这种现象多多少少与“传承人”目前“只进不出”的现状有关,容易给大家造成一种错觉,以为一旦成为传承人就进了保险箱,是终身制。故而此次评估结果,可谓敲响了警钟。
2.传承人书面材料填报质量差异较大
在本次评估中,部分传承人提交的书面材料简单粗陋,根本无法反映其真实的传承工作情况。分析其中原因大致有两种:一是对评估工作不重视,申报材料填报敷衍了事。等到实地评估时,才了解到实际开展了很多工作,也有很多材料支撑,只是未填报或提交。二是自身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既没有记录的意识,也没有整理的能力,要填申报表时只能是想到多少填多少,其他能证明工作开展情况的附件资料也是少之又少。对于这类传承人,更多的需要所在地文化管理部门、所在单位或所属行业协会给予关心和协助。只有始终将田野调查作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工作的最重要手段,才能在第一时间发现这些可以避免的问题,并帮助传承人解决这些问题。
3.部分项目保护单位、项目所在地有关部门没有为传承人提供必要的传承工作条件
本次评估中,部分传承人评估分数较低,并非本人主观或身体原因造成,而是其开展传承工作的客观条件有缺失。尤其是一些需要较大活动空间、节令民俗特征明显或必须团体协作完成的项目,保护单位与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为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显得非常重要。一旦缺少,就会导致传承人无法开展传承工作。因此,下阶段我们一是要开展对保护单位的评估工作,将为传承人提供传承工作条件作为评估内容之一。同时督促当地政府及部门切实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职能。
4.部分项目处于濒危状态,传承人履行义务确有困难
部分项目存续环境持续恶化,市场与受众不断萎缩,已近失传。对于这些项目的传承人,他们确实有心无力,招不到学徒、产品无人问津、展演没有观众,这是残酷的现实。2016年年底,苏州市政府出台了《苏州市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办法》,今后对于濒危项目的传承人,在评估时需另行制定评估标准,包括调整评估内容、重新考虑指标权重等,将分类保护的原则落实于评估工作中。
5.传承人队伍年龄整体偏大,履行义务能力日趋下降
截至评估开始时,在世的苏州市级代表性传承人共计301位,其中年龄在65周岁以上的传承人占比48.5%。虽然他们中很多还在开展传承工作,但受体力、精力所限,也多处于勉强为之的状态。因此下阶段不但要继续开展抢救性记录工作,还要出台人才培养方面的政策。对于部分无法继续履行传承义务的高龄传承人,给予荣誉传承人的称号,同时及时补充达到一定技艺水平的中青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从业者进入各级传承人队伍,逐步实现传承人的更替。目前苏州市已公布了首批市级荣誉传承人名单。
对传承人进行定期评估工作,根本目的在于督促和激励传承人更好地开展传承工作。同时帮助我们及时发现问题,有的放矢地调整我们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这次评估结果公布后,苏州市卫生部门主动找到我们,表示要积极协助评估中成绩不理想的传承人改进工作,履行好职责。市工艺美术行业协会也多次向我们反映,传承人评估工作开展以后,现在很多传承人参加培训、公益宣传活动都比以前积极了。
传承人评估工作是第一次开展,其中还有很多我们比较困惑的地方,像评估标准不可能照顾到每个传承人,面对纷繁复杂的实际情况,该如何保证最大限度的公平;又如,《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公约》第四条所说“与创造、保护、延续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的所有互动应以透明的合作、对话、协商和咨询为特征,并取决于尊重其意愿,使其事先、持续知情并同意的前提而定。”这如何更好地与传承人履职情况评估相协调统一。这些问题,我们也希望通过实践摸索及与大家的分享探讨逐步获得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