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译本序
从一种意义上讲,本书介绍的是当代西方政治哲学;但从另一种意义上讲,本书的范围要窄得多。本书几乎只集中探讨了在西方英美国家——特指美国、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学术圈内占主导地位的政治哲学。如我试图在本书中作出的解释那样,支配当代英美政治哲学的是关于自由主义民主的论辩。个人权利、机会平等、民主的公民资格等自由主义民主的基本原则为哲学论辩提供了依据。哲学家们就这些术语的意义、意味和合理性进行论辩。这些论辩就是我在本书中试图加以概括的内容。
我相信,对于西方英美国家的当代学术圈中的政治哲学家而言,他们工作的根本特征和重要意义就体现在围绕自由主义民主而展开的探讨。但是,有必要强调,这种特征不应该被当作一般意义上的“西方”特征。毕竟,在西方世界中,也有不少非自由主义和非民主的传统,而这些传统纵然对专业政治哲学的影响不大,它们仍然对大众文化有着强大的影响力。从历史上看,所有的西方民主国家至少在涉及种族或宗教的少数群体、妇女、工人阶级或同性恋者时,都采纳过非自由主义和非民主的做法。这些群体曾被禁止享有公民权利、机会平等,甚至公民资格。大众舆论的调查表明,在一些西方国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公民仍然不愿意让这些群体享有平等的公民资格。例如,这样一种想法——美国应该是白人的基督教国家——就有相当长的渊源,这种想法在过去甚至被政治精英和最高法院的决定予以公开支持。直到现在,即使学术界的政治哲学家不愿意为种族至上、男性统治和宗教纯洁等思想意识而辩护,它们仍然以微妙的方式存在于大众文化之中。
但值得注意的是,就是在哲学学术界,自由主义民主的传统仍然有其竞争对手。我所讨论的自由主义民主传统既是世俗的(不基于任何特殊的宗教传统),也是人道主义的(信奉人的内在道德价值),但并非学术界的全部哲学家都共享这类信念。一些哲学家论证说,只靠世俗的人类理性不可能引领政治事务,因此我们需要从《圣经》这样的宗教文献中获得神圣启示的智慧。还有相当多的霍布斯似的现实主义者和尼采似的虚无主义者,他们否认人具有内在价值,因此就否认道德推理在政治中有任何恰当作用。哲学的宗教分支和反人道主义分支在西方的知识生活中都有很深的根源,特别是在欧洲大陆哲学中影响甚强。
简言之,我在本书中所讨论的那种世俗的、人道主义的自由主义民主传统只是“西方”知识生活的一部分。这种传统在当代西方英美政治哲学刊物中占有主导地位,但与之并存的却是保留在更宽泛的大众生活中的若干非自由主义的信念和常规,以及在知识分子群体中仍然持有的若干神学的和反人道主义的哲学分支。本书中所探讨的自由主义民主的思想方式,在当代西方国家的政治论辩中只是能够被听到的诸多“话语”中的一种。举例来讲,要是去听美国收音机中的对话节目,就会发现,实在难以把其中透露出来的根深蒂固的非自由主义情感与本书讨论的那种自由主义理论联系起来。
我之所以提及这些,部分原因是想强调这本书的局限:该书是对在英美政治哲学中占主导地位的思想进行考察,而不是对西方世界的更宽广的学术倾向或传统进行考察。但我却认为,当我们要追问西方政治哲学对中国有何意义时,这种考察有其重要性。人们很自然会有这样的质疑:对于具有不同历史和现实的国家,在西方背景下兴起的那种政治哲学是否仍然有意义?道德原则和政治原则是否具有普遍有效性,抑或,这些原则只是对于由之产生的具体时空域才有效?
自有哲学以来,哲学家就一直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论争,而我在这里并无什么新论。本书的读者可以自行判断,其中所探讨的原则是否关乎中国今天所面临的现实。然而,在思考该问题时,我的建议却是,我们应当避免误导或不准确地谈论所谓的“传统”。譬如,人们有时说,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是“西方传统”,而它有别于“中国传统”。但从我前面的言说中有一点应该被厘清:并不存在一以概之的“西方传统”。西方有很多传统:一些传统是自由主义的,一些是非自由主义的;一些传统是世俗的,一些则是宗教的;一些传统是人道主义的,另一些则是现实主义的或虚无主义的。从历史上看,世俗的自由主义民主只是西方世界中相互竞争的传统中的一种,而它过去并非主流传统。这种传统在西方英美政治哲学界获得支配地位并非易事,也不能保证这种支配地位将会一直得以延续。如果这种传统能够被延续,只是因为后来的知识分子继续认为它不仅关乎他们将面临的问题,而且它本身具有说服力——而不是因为它属于一以概之的“西方传统”。假如某一天知识分子认为自由主义民主原则不再具有启发性和说服力,人们就有可能回归西方世界的其他诸多传统。
在我看来,关于传统的这种看法也适用于中国。并不存在一以概之的所谓“中国传统”。实际上中国也有很多传统:一些传统比另一些传统似乎更趋近于自由主义,一些传统比另一些传统更世俗化或更人道主义。如同西方,中国每一代知识分子都必须自己来决定,自己的哪些传统最有助于帮助思考今天面临的问题——这些并非是“传统”为我们作出的决定。
当然,也许西方经验的某些方面使西方知识分子认为自由主义民主原则比其他原则更有说服力。一些评论者认为,基督教和自由主义具有特殊的亲缘关系;另一些评论者则认为,罗马法的遗产是自由主义理想得以滋长的肥沃土壤。因此,缺乏这些历史遗产的社会就不会认为自由主义有那样大的吸引力或有那样大的意义。然而,我的观点却是,自由主义价值在西方世界的当下兴盛,与这些历史遗产的关系并不大。毕竟,西方人在基督教和罗马法的遗产中生活了1600年之久,自由主义才作为一种政治哲学而兴起。在那1600年中,没有人曾认为基督教或罗马法会导向自由主义。
在我看来,自由主义的兴起与其说源于基督教或罗马法的遗产,毋宁说源于现代国家的兴起。我相信自由主义民主的核心优点就在于:它既使得有益于其公民的高效和强大的现代国家的建构得以可能,又能够约束国家的权力并避免滥用这种权力而对公民形成伤害。尽管这种现代国家首先出现在西方,但今天世界上所有国家都致力于实现类似的国家效率。因此,所有社会都面临着类似的挑战:既要使国家权力有效运转,又要约束国家权力。自由主义民主也许并非是对这种挑战的惟一回答。但依我看,无论在西方或是在中国,这是任何现代政治理论都必须直面的挑战。
威尔·金里卡
200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