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形成了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发展中国家领导福利事业发展的中国模式、中国特色和中国经验。积极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根本宗旨的具体体现。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社会福利理论及其实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还为新时代满足人民群众的福利期待提供宝贵的历史借鉴。
一、自觉代表人民群众利益
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代表人民的利益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列宁和俄共(布)关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十月革命胜利的当天,列宁在有关会议的讲话中宣布:布尔什维克始终认为必要的工农革命,已经成功了,“这个革命的意义首先在于我们将拥有一个苏维埃政府,一个绝无资产阶级参加的我们自己的政府机关。被压迫的群众将亲自建立政权。”在列宁看来,十月革命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革命,苏维埃政权是代表人民群众利益的政权。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主持了修改党纲的工作。他在新党纲草案中提出,苏维埃政权要真正实现大多数人享受的民主制度,使大多数人即劳动者实际参加国家管理;在经济上要逐步地剥夺资本家的财产,消灭剥削,使他们在思想上和政治上接近城市无产阶级;在教育工作中应该把学校办成传播共产主义思想和原则的工具,应该对未满16周岁的儿童实行免费的义务教育,把教育和社会生产劳动结合起来;在民族工作中应该使各民族在发展中相互接近并打成一片,认真实行各民族的真正的平等和分离的自由,使苏维埃共和国成为各民族自愿结成的最紧密的联盟。列宁的这些主张,体现了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代表全体人民利益的思想。在苏俄新经济政策时期,列宁认识到,新经济政策是改善人民福利生活的政策,是满足人民利益的政策,党只有实行这个政策,才能调动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推进国家各方面事业的发展。在俄共十一大报告中,列宁指出:“只靠共产党员的双手来建立共产主义社会,这是幼稚的、十分幼稚的想法。共产党员不过是沧海一粟,不过是人民大海中的一粟而已。”意思是说,执政党及其党员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团结起千百万人民群众,共同贯彻和执行新经济政策。
中国共产党发展了列宁对这个问题的认识。民主革命时期,党领导人民群众推翻三座大山,这是当时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党员、党的组织和党的军队,走到哪里都时刻关心人民群众的生活和生产问题,特别是针对作为农民福利命根的土地,党制定了正确的土地改革方针和政策,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的革命热情,为夺取革命的胜利准备了丰富的人力和物力资源。
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国家迅速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国民经济,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改善,较快改变了旧中国贫穷落后的面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深知人民的心愿,以“进京赶考”的谨慎认真分析当时的国情,在头绪纷繁的各项工作中采取了正确的战略和策略方针,紧紧抓住恢复和发展生产这一事关人民利益的中心环节,不仅大大促进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而且为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
然而,在中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建设社会主义,毕竟是一项前所未有的艰巨事业。良好的开端使党忽视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误认为可以用很短的时间在中国建成社会主义甚至共产主义。美好的愿望,因违背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而走向了反面,在这方面我们有着令人痛心的失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尽管愿望上也想为人民谋利益,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论”和“文化大革命”的发生,证明离开了为人民谋利益的轨道,其结果只能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灾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从中国的具体国情出发,反复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更不是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就将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福利生活水平、关心人民群众的物质利益统一起来,把人民群众生活的富裕、幸福作为新时期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归宿点,给人民利益赋予了时代特点的新内容。2001年7月,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全面阐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和基本内容。而且,讲话把“始终紧紧依靠人民群众,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从人民群众中汲取前进的不竭力量”作为我们党80年奋斗的一条基本经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阐述的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实际上是把党的全部活动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联系在一起。面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了维护好、实现好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大之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创造性地提出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科学发展观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保障人民群众各项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在十八届一中全会中央政治局常委与中外记者的见面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人民热爱生活,期盼有更好的教育、更稳定的工作、更满意的收入、更可靠的社会保障、更高水平的医疗卫生服务、更舒适的居住条件、更优美的环境,期盼着孩子们能成长得更好、工作得更好、生活得更好。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习近平总书记的深情话语展现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的“福利情怀”。
二、兴办福利事业增进人民福祉
十月革命胜利后不久,俄共(布)即本着增进人民利益的目的,开始建立和健全无产阶级国家的社会保险制度。1917年11月,俄共(布)领导苏维埃政府对旧的保险制度作了重大改造。如把生产中不幸事故的抚恤金额增加了1倍,将社会保险的对象扩大到派往企业工作的士兵,并责成有关企业主免费将医疗机构转交给疾病保险社,或者拨给疾病保险社必要的资金来充实医疗机构的设备。为了监督工人享用抚恤金与津贴的情况,任命一些苏维埃工作人员到保险社工作,克服保险社一些管理者怠工的现象,逐步把管理工作掌握到苏维埃手中。1918年10月31日,人民委员会批准《劳动人民社会保障条例》。根据这一条例,劳动人民的社会保障包括:①对贫困人员提供各种医疗、药品等帮助;②对那些由于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生活者提供生活保障;③对不是由于劳动者本身的过错而遭到失业的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这项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意味着对旧的保险制度的根本性的改造。1922年11月29日,苏维埃政权通过了保障劳动人民权利和利益的《劳动法典》。该法典宣布:生产中和辅助工作中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16岁至18岁的少年,从事脑力劳动和办公室工作者,从事繁重工作的地底下工作者,其工作日不得超过6小时;对于一切劳动者,每周均给予一次不少于42小时之连续休息时间(约等于连续休息2天);对一切职工,一年均给予一次不少于两周之例假;对于未满18岁者和从事繁重工作者,一年给予1个月的休假,禁止使用16岁以下的童工劳动,女工和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受到特殊保护。该法典规定,由劳动检查机关负责监察该法典执行的一切情况。上述苏维埃政府颁布的条例和法典,增强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强度,扩大了享受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的对象,增进了人民的利益,深刻地说明苏俄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和人民政府代表着人民的利益。
中国共产党领导颁布的第一个社会保障法诞生于1948年12月27日,当天东北行政委员会制定和颁布了《东北公营企业战时暂时劳动保险条例》。次年4月此条例在东北地区的铁路、矿山、军工、军需、电气、纺织等7个行业中试行,同年7月扩大到东北的所有公营企业。1950年拟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同年10月予以公布,组织全体职工讨论,1951年2月26日正式颁布实施。这一条例在百人以上的企业,包括国营、私营和合作社经营的企业实施,但参与实施的企业限于在工厂、矿场、铁路、航运、邮电等部门。1956年,继而扩大到商业、外贸、粮食、供销合作、金融、民航、石油、地质、水产、国营农场、造林等产业和部门。上述这些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中国共产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增进人民利益的最初尝试。经过“文化大革命”的挫折,中国历史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在新时期,随着物质经济条件改善,中国共产党不失时机关注保障人民的利益,推进了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制度的建设。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一边集中力量发展经济,一边加强福利建设。城市社会福利院由577所增加到952所,农村敬老院由7175所增加到23622所,许多伤残者、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在社会福利院或敬老院过着无忧无虑的生活。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用于劳动保险和社会福利的费用不断增多。1979年用于劳动保险的费用为72.7亿元,1983年则为150亿元,增长106.3%;1979年用于社会福利的费用为65.5亿元,1983年则为87.51亿元,增长33.0%;1979年我国用于优抚的费用为3.5亿元,1983年则为5.3亿元,增长51.4%。上述福利事业的发展,基本同我国经济增长的速度相适应,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人民利益的重视和关心。
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城市改革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革,要求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险制度。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中央领导集体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把建立和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提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努力推进这项工作。1999年9月,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顺利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条件。要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城镇国有、集体、外商投资、私营等各类企业及其职工都要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决定》还提出,要确保养老金的按时足额支付,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增强基金调剂能力。要采取多种措施,包括变现部分国有资产、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等,开拓社会保险新的筹资渠道,充实社会保险资金。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一部分下岗职工的生活比较困难,对此,党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障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搞好这三条保障线的相互衔接,把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党中央还十分关心减轻农民负担的问题,每年都要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举行党的工作会议,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提出明确的要求,强调党的纪律,要求切实减轻农民的负担。党中央还密切关注农村一部分人脱贫和解决温饱的问题。1996年10月,制定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尽快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决定》,要求在20世纪末基本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的问题。《决定》提出了完成这一任务的主要措施,如增加投入,在集中连片的重点贫困地区安排大型开发项目,严格管理各项扶贫资金,对贫困地区实行各项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沿海发达省、直辖市对口帮扶西部贫困省、自治区等。上述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制定的各项《决定》正在执行过程中,有的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有的已初见成效。它深刻地体现了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人民利益的高度关心、关怀和重视。
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福利建设方面,认识上又有了新的思考,对福利商品化和市场化,突出强调福利的公共性,同时也强调了政府在这方面的责任,加大财政投入力度。这段时期,党对农村保障和福利的重视提高到新的高度,其中一个重大的举措是,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推进的力度也是空前的,同时完善了农民工保险制度。2009年,在新的医改方案中,确定了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来提供,在住房方面,经历了十几年的住房商品化后,在2007年,我国在城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以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为主要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我国发展实践中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经济增长更具有共享性和包容性,特别是在福利领域取得一系列新成绩。党的十九大提出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等制度,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相关工作,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织密织牢兜底民生保障网。习近平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如何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中国共产党坚持在福利服务供给领域政府既要承担责任,也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即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确保基本福利服务供给;同时创新福利服务提供方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增强一般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共建能力,增加供给数量、丰富供给类型、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福利的提高不能超越发展阶段。共享发展与共同富裕是渐进的过程,以发展和社会财富扩大为前提。因此,要处理好做大“蛋糕”和分好“蛋糕”的关系。“蛋糕”做大了需要公平分享,而公平分享的前提则是“蛋糕”不断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