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欧洲、美洲、亚洲等区域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2.1 欧洲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2.1.1 俄罗斯的毒品问题
美国推翻塔利班政权后,阿富汗鸦片产量便急剧增加,俄罗斯海洛因消费量也因此水涨船高。目前,阿富汗生产的毒品已经超过全球产量的90%。
俄罗斯一直是受阿富汗毒品影响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该国也正在努力防止海洛因从阿富汗流入北高加索地区。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显示,2008年,俄罗斯消费了21%的阿富汗毒品,一举成为阿富汗海洛因的最大消费国。2010年,据俄新社报道,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执行主任安东尼·科斯塔6月9日在莫斯科举行的国际反毒品论坛上称,俄罗斯每年消费阿富汗海洛因70吨,价值140亿美元,俄罗斯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毒品消费市场。科斯塔称,世界每年消费的毒品总价值达200亿美元。他特别指出,目前中亚截获的海洛因不足阿富汗毒品外流总量的5%,俄罗斯截获的也不超过40%,而且这些指标还在不断恶化,已经接近巴尔干地区国家,其每年截获的阿富汗毒品尚不足2%。
首先,从吸毒人数与年龄分布上来看,在俄罗斯,据专家估计目前实际吸毒者的人数可能达到150万,高达300万俄罗斯人曾使用过海洛因,其中青少年吸毒现象十分严重。2002年,在戒毒机构登记在册的35万吸毒者中,超过60%的人年龄在30岁以下。2005年,每10万人中有241名瘾君子,而年轻人中这一数字高达483人。2010年,俄罗斯正式注册的吸毒人员超过50万人,但实际吸毒人员大约是注册人数的3倍,达150万人,其中30%的大学生正在或曾经吸食过毒品。俄罗斯每年约有3万人因吸毒死亡。
其次,青少年中流行滥用新型合成毒品。目前俄罗斯年轻人在参加迪斯科舞会和流行音乐会等活动时非常流行滥用新型合成毒品,且已成为一种时尚;新型合成毒品不仅在街头青少年之间迅速传播,甚至学校里也出现吸毒现象。
再次,入境毒品增多。俄罗斯毒品监督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04年俄罗斯共缴获包括海洛因在内的各类毒品130吨,缴获毒品的数量比2003年增长了1.5倍,其中阿富汗是俄罗斯毒品的主要来源地。2009年,俄罗斯缉毒部门把主要精力放在打击团伙制毒贩毒上,没收毒品数量比2008年增加了1/3。此外,俄罗斯缉毒部门还在俄境内捣毁了40个毒品实验室和7500个毒品窝点。
毒品的威胁与新型合成毒品的泛滥已引起俄罗斯高层的重视,2004年,俄罗斯总统普京也要求执法部门把打击毒品威胁作为头等大事来抓。2010年1月,俄罗斯联邦毒品监督局局长伊万诺夫提出“必须刻不容缓地彻底解决阿富汗的毒品问题”,并对解决阿富汗毒品问题提出建议:(1)通过联合国安理会,把阿富汗毒品问题提高到对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的水平上来认识;(2)制定和落实阿富汗经济发展计划,包括发展能源和电力基础设施,设立足够的就业岗位等;(3)集中销毁阿富汗土地上的罂粟;(4)培训阿富汗缉毒警察;(5)根据俄罗斯和欧盟建议,设立一个国际委员会,专门负责阿富汗毒品问题。2010年6月,俄罗斯时任总统梅德韦杰夫在参加国际反毒品论坛时指出,俄罗斯已将吸毒问题视为威胁国家发展和居民健康的严重问题,他已经签发总统令批准了俄罗斯2020年禁毒战略。
2.2.1.2 英国的毒品问题
据英国内政部有关资料,毒品滥用在过去的30多年呈持续增长态势。1975—1990年,苏格兰报告的吸毒成瘾人数从58人增至1184人。因涉毒受到警告和定罪的人数也从1975年的500人增加到1988年的2626人。另据一项1979—1980年的抽样调查(对象为洛锡安地区的1000名15—16岁的青少年)证实,大约10%的人有吸毒经历,毒品主要为大麻、吸毒胶和各种溶剂。考克斯1991年在一份对苏格兰青少年进行的问卷调查中,发现23%的被调查对象曾经吸过毒。
更大范围的统计则为英国政府1995年发布的《吸毒的共同应对》白皮书,登载了英国全国毒品滥用的统计数据,指出每年大约有300万英国人(占总人口的6%)吸毒。14—25岁的青少年中有14%的人曾吸毒,而在中心城区居住的16—19岁的青少年中42%有过吸毒经历,在20—24岁的青年中这一比例为44%。大麻是英国人最常用的毒品,根据凯尼1997年的研究,年龄在16—29岁的青少年中有24%的人长期吸食大麻。
在有关吸毒增长态势问题的研究方面,斯瓦蒂1998年的调查数据揭示了11—16岁青少年中过量使用溶剂和吸毒的规律性特点,11岁目标组毒品滥用的增长率是13%,而16岁目标组的增长率为26%。报告指出男性吸毒率高于女性,大麻的周或日吸食率男性为9%,女性为7%。1999年来自苏格兰的数据显示,各年龄组吸毒的人数都在增加,吸毒并不仅仅是年轻人的问题。
再就是年轻人中的高吸毒率,苏格兰一所大学的学生对吸毒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为该校的大学生。通常,大学生被视为最聪明、最富智慧、最有希望的一类群体,是天之骄子,是国家的未来。但在调查中,竟有68%的男生和37%的女生报告自己吸毒,涉及毒品的种类主要为大麻(44%)和新型合成毒品速效苯丙胺(22%)、迷幻剂(81%)等。调查吸毒频度时,只有34%的大学生说偶尔吸毒,29%的说每周吸毒,每天吸毒的占9%。有意思的是,不同科系学生的吸毒人数比例存在巨大差异,比例最高的是学艺术、社会学的,占46%;商科的占22%;自然科学的占18%;工程类的占10%;法律系的只有3%。
2009年在曼彻斯特酒吧和俱乐部中进行的调查显示,这些场所4/5的常客都会吸可卡因。英国还是大麻、迷幻剂以及苯丙胺等毒品使用人数最高的国家。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青少年和青年中吸食可卡因的现象开始暴增。英国慈善组织Drug Scope调查发现,2003年可卡因每克70英镑,现在每克只需要40英镑。根据纯度不同,每克可卡因可供使用者吸食10到20次。价格下降是可卡因泛滥的主要原因,30多年前,毒品只是在富人和时尚人士之间流传,现在则已传播到普通青年甚至小学生中。
而根据《每日邮报》2010年11月11日的报道,欧洲毒品及毒瘾监测中心日前公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英国已经成为西方发达世界的“毒品之都”,年轻人中吸毒者所占比例在西方国家中居于首位。
据报道,英国年轻吸毒者的数量在过去5年中增长了50%,成为发达国家最大的可卡因毒品消费群体。研究发现,在英国15—64岁的人群中,有1/10是吸毒者;而在15—34岁的青年人群中,吸毒人数则达到总人数的1/7。而在所有的吸毒者中,男性因吸毒导致死亡的概率是女性的2倍。在2004—2007年,共有282人死于吸毒。同期,每年有37.6万名25岁以下的青年开始吸毒。欧洲毒品和毒瘾监测中心在报告中称:“西班牙、意大利以及荷兰等国新增吸毒者人数都在下降,唯独英国反而在增加。”
在新型合成毒品滥用方面,欧洲联盟毒品监管机构发表的报告显示,英国成为欧洲网络销售合成毒品之都,1/3的网络贩子都集中在英国。由于海洛因、可卡因等毒品被明令禁止,很多网络贩子就钻法律的空子,出售派生的合成毒品。这些毒品经过药剂师和化学师的加工,往往也能达到服用非法毒品的效果,让吸食者也能找到“high”的感觉。
根据2009年进行的一项调查,大约有115个商家通过互联网在欧洲17个国家销售合成毒品,其中37%都在英国,15%在德国。禁止合成毒品并非像禁止海洛因、可卡因那样简单。欧洲毒品监管机构的格里夫斯(Paul Griffiths)认为其中一个技术难题是如何确定合成毒品中的各种成分。格里夫斯说:“有时这些毒品与其他物质混在一起销售,只是含量很少,我们对其毒性和过量使用的危害都不是很清楚。”
其他欧洲国家如德国、法国、意大利及东欧等国家,毒品泛滥也十分严重,使用迷幻药LSD、苯丙胺等新型合成毒品的青少年亦为数不少。
2.2.2 美洲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2.2.1 美国的毒品问题
据相关数据显示,美国的毒品消费量占全球的60%以上。但美国本土生产的非法毒品十分有限,大约只占年消耗量的0.1%,毒品主来自“金三角”“金新月”和相毗邻的拉美“银三角”。大量毒品走私入境,致使美国成为全世界毒品问题最严重的国家。据美国联邦政府提供的统计数字,2006年美国的吸毒者人数大约在3000万人左右,占全国总人口的12%—13%。毒品的年销售额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如2003年美国毒品犯罪走私贸易额为940亿美元,相当于当年美国所有肉类出口与谷类食品出口之和(见图2-19)。
图2-19 2003年美国毒品犯罪走私贸易与美国农产品贸易出口对比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者2008年对17个国家5.4万人进行的一项研究结果表明,美国有16%的受访者有过吸食可卡因的经历,排名第二的新西兰的比例为4.3%。超过42%的美国受访者承认试过吸食大麻。美国人还是最有可能吸烟的人群,74%的人承认自己曾有过吸烟史。研究者指出,“毒品问题在富有的国家更严重”,禁毒条令较为宽松的国家吸毒人数比例反而较低。
经调查,美国毒品问题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下列三个方面:
一是引发的暴力、犯罪等社会治安问题不断增多。据统计,在美国,25%的暴力犯罪与毒品有关,全美收监的犯人中有80%的人吸毒,吸毒后的罪案又以抢劫、凶杀最多。全美因与毒品有关的各种问题造成的损失,每年达1000亿美元。因吸毒直接导致死亡的人数每年超过上千人。其中,黑人占美国人口的12.2%,却占吸毒总人数的13%,占被捕毒品犯罪分子的38%。
二是政府重视打击毒品犯罪。毒品问题已成为美国公众最为关心的社会问题之一,美国历届政府在打击毒品走私、控制毒品泛滥方面也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美国缉毒人员和缉毒经费逐年上升,到目前为止,美国已经把缉毒队伍扩大到5万余人,1981年的经费为8亿美元,到2000年,缉毒经费已经每年高达20多个亿,资金主要用于安全无毒学校、无毒社区建设和禁毒宣传以及家庭禁毒等等。
三是新型合成毒品滥用问题突出。美国禁毒署署长巴里·麦克卡菲里称,1998—1999年,美国摇头丸的消费量猛增了450%,成为继海洛因、可卡因之后最主要的毒品,其滥用正呈爆炸性增长。尤其是每当大型演唱会结束后,总是会见到许多歌迷因为服用“摇头丸”而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摇头丸”的制作成本每片不超过1美元,而一旦“上市”后可高达20至50美元。如此暴利,成为毒品走私最强大的动力。较典型的案例如美国飞行员弗兰克林·罗德里格斯,曾于2005年4月驾驶美军喷气式飞机不远万里从德国走私贩运20万粒“摇头丸”到美国,被判入狱17年半。
2.2.2.2 拉丁美洲的毒品问题
拉丁美洲是全球三大毒品产区之一,中心为哥伦比亚、厄瓜多尔、玻利维亚和秘鲁。其中厄瓜多尔与哥伦比亚共同接壤的亚马孙地区大约方圆50千米左右的地带,是哥伦比亚贩毒分子控制的核心地区,人们称之为“银三角”。这一地区中,秘鲁、哥伦比亚和玻利维亚是最主要的古柯和可卡因生产国。联合国发布的《1997年世界禁毒报告》称,上述三国可卡因的产量超过全球总量的98%,全球古柯叶的种植面积约为22万公顷,其中秘鲁占1/2,哥伦比亚和玻利维亚各占1/4。
在新型合成毒品走私方面,哥伦比亚毒品贩子多将可卡因走私到欧洲,换回摇头丸至美国贩卖。联合国国际麻醉品委员会在其2002年的年度报告中指出:“显然,南美的可卡因正被走私到欧洲市场,毒品商从欧洲换回了摇头丸后,再将其拿去南美和北美市场贩卖。”报告称:“在北美,犯罪团伙正在争夺非法毒品,特别是摇头丸的毒品市场。这些药品大部分从欧洲流入该地区。”
其他美洲国家也因毗邻“银三角”而受其产生的过境消费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毒品问题日趋严重。如阿根廷,以前只是“毒品过境国”,如今已是泛美地区的毒品消费和生产大国,在吸毒活动蔓延到了社会各阶层的同时,阿根廷政府禁毒局2005年9月25日公布的报告说,阿根廷近几年来已成为主要的国际毒品加工基地,仅2004年1月至2005年6月,警方已经查获的非法毒品加工厂达28家,比5年前增加了5倍。
2.2.3 亚洲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2.2.3.1 “金新月”毒源地
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结合部的“金新月”地区,是世界上三大毒品生产地之一。随着“金三角”地区传统毒品生产的逐渐萎缩,近年来“金新月”地区在当地武装组织的控制下,毒品生产迅速膨胀。据国际禁毒组织统计,2006年“金新月”地区的鸦片产量同比增长了近50%,达到创纪录的6100吨,海洛因产量占到全世界的90%以上,2009年产量高达6900吨,超过了全球的消费量,“金新月”已取代“金三角”成为世界上传统毒品生产最猖獗的地区。
过去,“金新月”毒品的传统出口通道有两个,一是通过伊朗和巴基斯坦向西转运到欧洲后再到非洲、美洲;二是经中亚到俄罗斯,然后向欧洲、美洲走私。但随着近年来“金新月”毒品产量的不断增加和市场的扩大,其走私途径已经远远不能满足需要,因而势必会要寻求新的毒品走私通道。由于“金新月”与我国新疆相毗邻,该地区的大宗货物可以经过中巴边境上的红其拉甫口岸进入我国新疆地区,而“金新月”的毒品也正通过这一走私途径进入我国。2006年10月,新疆喀什海关缉私人员仅在1个月内就连续查到了3批来自“金新月”的大批量毒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前所未有的。2010年上半年,新疆公安、边防检查、海关等部门为此密切关注“金新月”毒品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金新月”毒品入境渗透,共破获11起走私运输“金新月”毒品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24人,缴获“金新月”毒品海洛因20.32千克。
2.2.3.2 中亚地区的毒品问题
中亚地区的毒品走私和种植已有相当长的历史,1917年俄国十月革命后,苏维埃政权基本上根除了毒品的生产和消费,只有少数地方还保留着合法的种植区,以供医学之用。至苏联解体以后,中亚由于处于阿富汗(世界上最大的毒源地)与世界上仅次于美国的最大毒品消费市场(俄罗斯和西欧)之间的特殊地理位置,迅速成为世界上生产和走私毒品的主要地区之一。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报告,俄罗斯海洛因的95%和欧洲海洛因的70%—90%都来自阿富汗。伊朗和巴基斯坦是从阿富汗到达西方国家的传统毒品走私路线,而现在毒品主要是通过途经中亚各国的新路线走私:鸦片主要是通过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与阿富汗的边界走私到中亚地区,然后再到达欧洲;而麻黄素等制毒前体则是通过土库曼斯坦流入阿富汗。中亚地区的毒品走私查获数量一直保持在比较高的水平:1997—2005年均在4吨以上;2000年鸦片和海洛因都有大规模的增长,因而毒品的查获数量也达到了历史最高点13吨(见图2-20)。
图2-20 中亚地区主要毒品查获数量
由图2-20可见,在2000年以前,中亚的毒品查获总量中鸦片占绝大多数,1997年海洛因的比重不到3%。随后,在经历了连续几年的急剧膨胀后,从2001年开始,鸦片查获的数量呈下降趋势,但海洛因却逐年上升,到2002年接近70%。2003年仅塔吉克斯坦一国查获的海洛因数量就接近3吨。
至于新型合成毒品,这里仅以1996—2001年所缉获的ATS(苯丙胺类兴奋剂)数据为例。从年平均缉获量来看,亚洲一直高居榜首,达14755千克,占全球年均总量的66.7%。在全球缉获量排名前5位的国家中,亚洲国家占3个,分别为中国、泰国与日本。再以增长高峰期的2000年为例,亚洲缉获量为31608千克,占全球总量39252千克的80.5%。而同年中国、泰国、日本的缉获量分别为20900千克、7431千克、1931千克,合计为30262千克,分别占2000年全球总量与亚洲总量的77.1%、95.7%(见表2-5,2-6)。
表2-5 1996—2001年世界各大洲的ATS缉获量
注:不包括“摇头丸”。
表2-6 1996—2001年ATS缉获量排列前5名的国家
注:不包括“摇头丸”。
而据最新资料,亚洲的新型合成毒品滥用自2003年呈现下降趋势后,最近几年来又明显反弹(日本、泰国除外),主要是新型合成毒品加工的本土化所致。在东亚与东南亚,涉及ATS方面的治疗在毒品的治疗中占有很高的比例。在一些国家,包括菲律宾、日本、泰国,ATS滥用方面的治疗已占毒品相关治疗的50%以上。在新型合成毒品走私方面,目前北美冰毒走私现象日趋严重,在毒品走私案件中的比例已由2002年的10%、2003年的21%上升为2004年的38%。造成这一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东南亚冰毒的走私入境。而东南亚冰毒的走私主要有5条通道:一是从缅甸进入中国,或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越南,或由缅甸流入印度。二是从中国内地转运到中国香港/菲律宾/马来西亚/韩国/日本。三是从中国香港转运到日本/澳大利亚/美国。四是从菲律宾走私到韩国/马来西亚/文莱/中国台湾/日本/澳大利亚/北美等国家和地区。五是从泰国走私到马来西亚/韩国等地。
就新型合成毒品的地下市场而言,利润最大的是日本。有迹象表明,除了中国大陆、菲律宾、中国台湾地区、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的新型合成毒品流向日本外,甚至还有美国和加拿大的冰毒通过海运方式抵达日本。
2.2.4 “金三角”毒情形势与新型合成毒品
所谓“金三角”,狭义专指东南亚中南半岛腹地湄公河与夜赛河交汇处的缅、老、泰三国结合部,广义则包括缅甸东北部、老挝西北部和泰国北部近20万平方千米的广大地区。据有关资料,“金三角”毒源地的鸦片产量,最初为每年数十吨,20世纪60年代达到200吨。1989年上升为2400吨,1991年突破3000吨大关。种植面积按每亩年产鸦片2千克、每公顷30千克的平均值估算,大约在10万公顷左右。随着包括我国在内的国际社会对“金三角”毒品外销的查缉堵截和替代种植的积极推进,以及以阿富汗为主体的“金新月”毒品生产的崛起而形成的地下市场竞争的挤压,便长期维持在种植面积10万公顷,年产量3000吨上下。据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2003年调查所获数据,2002年“金三角”地区的种植面积,分别为缅甸8.14万公顷,老挝1.2万公顷,泰国507公顷,合计9.39万公顷。
与此同时,大约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金三角”出现海洛因加工厂,到1987年年产海洛因51吨,1989年128吨,1992年进一步上升为180吨,2000年达200吨,海洛因加工厂则增加到60多个,其中缅甸北部51个,老挝西北部4个。所种鸦片中的绝大部分用于加工海洛因,而所产海洛因中的90%左右用于对外走私,从而最终完成了毒品生产的“白色化”进程,使“金三角”毒源地从“鸦片王国”蜕变为“海洛因王国”。而就在从鸦片到海洛因的传统毒品“白色化”进程中,在国际毒潮的影响下,以“冰毒”为代表的苯丙胺类新型合成毒品又在“金三角”异军突起并迅猛发展,形成与传统毒品平分秋色的毒情态势新格局,由此造成更大的污染和危害。
总之,作为当今人类社会的一大公害,毒品问题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造成了较为严峻的国际毒情形势。近年来在传统毒品屡禁不绝的同时,新型合成毒品的走私贩运和滥用问题又日益凸显出来。以“摇头丸”为例,2001年“摇头丸”缉获量排前10位的国家为荷兰、美国等(占全球缉获量的91.9%)。其中占全球缉获量10%以上的前5位分别为荷兰、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中国位居第六,占比为5.9%(见表2-7)。
表2-7 2001年“摇头丸”缉获量排列前10名的国家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禁毒署《2006年世界禁毒报告》相关资料翻译整理所得。
而到2004年,“摇头丸”缉获量排前10位的国家为加拿大、比利时等(占全球缉获量的89%),其中占全球缉获量10%以上的有4国,分别为加拿大、比利时、澳大利亚、荷兰,中国位居第七,占比为4%。可见摇头丸流向形势发生了明显变化,前10国总量由2001年的4179千克增至7452千克,增长率为78.3%。其中增幅较大的是加拿大、比利时与澳大利亚,增长率达到200%以上,最高的比利时竟达至1000%以上(见表2-8)。
表2-8 2004年“摇头丸”缉获量排列前10名的国家
资料来源:根据联合国禁毒署《2006年世界禁毒报告》相关资料翻译整理所得。
2.2.5 全球毒品管制模式
鉴于上述严峻形势,全球诸多国家从不同角度和层面对毒品管制进行了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相关成果,形成了三大管制模式。
2.2.5.1 供应管制模式
美国曾是供应管制模式的主要倡导者。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几个主要禁毒公约的制定过程中,美国都尝试着利用自身强大的经济和政治影响力,敦促其他国家限制毒品制贩,从而限制毒品流入美国。然而对毒品来源的围追堵截并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反而将美国拖入一场旷日持久、劳民伤财的毒品战争。
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教授马克· H.摩尔(Mark H.Moore)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评估减少毒品供应策略的实效和可行性,即毒品政策本身、有组织犯罪政策、对外政策。
首先,从毒品政策制定的角度来看(The Drug-Policy Perspective),毒品供应减少措施的目标在于减少供应。具体通过提高毒品价格降低毒品流向不法市场的可能性。但是,许多批评者指出,毒品的需求稳定而缺乏弹性,所以试图通过减少供应的措施来实现毒品的控制注定失败。还有学者从减少供应可能带来的负面效应展开批评,认为毒品供应控制策略可能改变现有的毒品获取方式,使毒品使用者陷入一种更为危险和恶劣的毒品获取环境。比如,混合有害杂质的毒品、难以琢磨的毒品剂量。这些都严重威胁吸毒者的生命和安全。此外,毒品供应的控制也可能促使吸毒者进入非法的毒品黑市,铤而走险从事犯罪行为以获取高额的毒资。面对这些批评,有学者针锋相对地进行了反驳。尼科尔森认为,毒品需求并非缺乏弹性,而是依据价格的波动而增加或者减少。至少,声称毒品需求不受价格等供应控制措施影响只是一种假设,缺乏经验的支撑。包括汽油、酒精、烟草在内,几乎所有的商品都会受到价格的影响。因此,批评者认为毒品价格缺乏弹性的观点并不具有科学性或可验证性。实际上,毒品价格的提高对于毒品供应的减少产生了明显的效果,进而也对毒品的需求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但是,毒品供应减少政策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效应,这是显而易见的。特别是毒品供应减少措施的重要方法——犯罪化手段,更是遭到种种质疑。如有英国学者指出:“毒品犯罪引发了一系列的关于扩大的警察权力与机构、警察道德的怀疑(因为使用诱惑侦查和其他监视方法)、刑法国际化等的争论。毒品罪犯在整个监狱系统中所占的比例也非常高。”而且,社会采取其他方法也有可能取得相同的效果,却可以支付更小的成本。所以,以强制性的严厉刑事或行政措施为基础的减少供应策略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或限制。
其次,有组织犯罪政策(Organized Crime Policy)。有组织犯罪政策与毒品政策两者间存在内在的联系。一般情况下,毒品的有组织犯罪行为集中于毒品制造、加工、贩卖等环节。贩毒集团通过制造、贩卖使毒品流入非法交易市场,影响毒品供应控制政策的实效。此外,贩毒集团还腐蚀、拉拢禁毒官员,削弱禁毒机构的执行力和控制力。而且,贩毒集团通过藐视、违反法律积聚大量的财富,影响社会经济的稳定,破坏社会秩序。正是基于贩毒集团的特性,有组织犯罪政策定位于削弱、摧毁贩毒组织,将参与者绳之以法。并由此减少、降低贩毒集团等犯罪组织的负面影响。在这一点上,摧毁贩毒集团的同时,毒品的供应也得到一定的抑制,二者相辅相成。但是,毒品政策与有组织犯罪政策的核心诉求不尽相同,甚至存在矛盾。一般认为,消除有组织的贩毒集团最有效的方法为毒品的合法化。然而,毒品合法化却可能导致毒品供应的增加,这是禁毒政策所不希望看到的。此为有组织犯罪政策与毒品政策的矛盾之一。打击贩毒集团的措施通常对于势力较小、缺乏反抗能力的贩毒组织更为有效。这样,继续存留的贩毒集团往往更加具有危险性、对抗法律的能力也更强、规模也更大、腐蚀禁毒机构的可能性也大大增加。那么,更容易形成毒品制造、贩卖的跨国寡头,对于社会构成巨大的危险。而面对这样的贩毒组织,那些富有成效的执法机构往往可能变得庞大和严厉。这又对于个人权利和司法公平构成威胁。此为有组织犯罪政策与毒品政策的矛盾之二。因此,毒品政策的有效性与有组织犯罪政策之间的关系有待于协调,两者应处于一种良性的平衡状态。
再次,对外政策角度(The Foreign-Policy Perspective)。美国对外政策的立足点在于实现国内的安全。但是,一些国家虽然与美国保持友好关系,但是官僚群体在其本国的毒品生产、走私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利益,纵容或漠视毒品的生产和走私,而美国又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费国。这就不可避免对美国的毒品供应控制政策造成了负面的影响。而要维持国际或地区的稳定,防止这些在政治上对美国并不构成威胁的国家或政权因美国的毒品政策干预而与美国反目成仇,有必要在毒品供应的政策上予以让步。因此毒品政策与对外政策间也必须协调和折中,片面地强调毒品政策或对外政策均不是明智之举。
建立在宏观协调毒品供应政策与有组织犯罪政策及对外政策三者关系基础上的毒品供应减少路径,作为一种重要的禁毒措施,具体通过打击毒品走私、摧毁贩毒集团、减少毒品流入非法市场的数量以发挥作用。在理论上,通常把这种措施形象地表述为“堵源”。但是,美国理论界对于“源”的界定并不统一,这也影响到毒品供应政策的具体建构和实施。马克·H.摩尔指出,所谓的“源”,究竟是指生长的毒品原植物呢?还是那些组织生产、贩卖、加工的贩毒者?抑或是全球范围下毒品文化和生活方式催生的毒品吸食者?正是吸食者的大量存在才产生了毒品的生产、贩卖等行为的原动力。此外,从逻辑上,“堵源”这种表述也并不完整。如在他国政府的干预下,往往无法禁绝毒品的源头。与“堵源”内在相通的两种具体的传统措施为:边界控制(stop drugs at the border)、摧毁主要贩毒集团。但是,从美国的禁毒实践来看,这些围绕“堵源”的传统禁毒措施效果并不理想。其一,美国数千千米的边界线无法面面俱到地实现边界对于毒品流入的封堵;其二,摧毁主要贩毒集团的策略更多只是一种理论假设。不仅贩毒集团高层隐蔽性强、难以发现和指控,而且贩毒组织的替代性也非常强,即使逮捕了贩毒集团的首要分子,也会有其他成员或组织乘虚而入,继续贩毒组织的经营。
在美国政府内部,国防部和司法部坚持强调减少毒品供应的政策。我国有学者将其具体概括为司法惩治模式。该模式倡导以司法惩治为主要手段严厉打击毒品供应和毒品使用,尤其重视国内毒品供应的控制和国外毒品流入美国渠道的拦截,甚至不惜出动军事力量奔赴国外铲除毒源国的毒品种植和制造设施。尽管国防部侧重于对于国外毒源的军事干预,而司法部则侧重于施加严峻的刑事惩罚,但是,两者在运用强制性力量威慑遏制毒品供应方面不谋而合。但是,毒品供应减少政策存在上述的多方面的问题或缺陷,特别是严刑峻罚可能导致个人安定性和基本权利受到侵害,这无疑会影响到美国社会以个人主义为基础的价值体系。当然,毒品供应减少政策对于禁毒还是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只是应该予以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
2.2.5.2 需求管制模式
主要是针对毒品消费市场,不仅包括对毒品滥用者的教育、培训和治疗,还包括对毒品滥用潜在人群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美国理论界一般认为,减少需求的禁毒策略遵循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其一,改变潜在吸食者的心理状态;其二,改变潜在吸食者的客观条件。
首先,改变潜在吸食者的心理状态。具体而言,就是要重视预防毒品的使用,特别是降低年轻人使用毒品的比例。另外,对于已经吸食毒品的人员,要对其加强矫正,减少其继续吸食毒品的可能性或心理需求。关键在于毒品教育和吸毒者的矫治。长期以来,在美国社会中存在一种偏见,认为青少年沾染毒品主要是因为对于毒品的无知。但是有学者指出,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部分青少年在成长期的叛逆心理促使其背弃成人社会所强加的道德和价值标准,特别是那些缺乏自信、学校教育失败、好奇心较强的青少年往往容易选择吸食毒品来显示对于社会和家庭的背离。而少量接触毒品又通常是严重依赖毒品的前奏,兼之烟草、酒精的滥用也促进了毒品的进一步使用并最终形成依赖。那么,对于青少年的心理干预一般从减少烟草、酒精使用开始,同时针对青少年青春期压力的消解对症下药,开展抵制毒品的活动。虽然,迄今为止美国尚缺乏科学的研究结论证明这些心理干预措施对于减少毒品使用的有效性,但是部分研究表明效果是存在的。
除了预防性的教育措施外,对于现实的毒品使用者更为有效的措施是矫正。如短期的药物治疗、低依赖性毒品的替代方法、社区协作的矫正模式等。如果毒品吸食者能够坚持参与这些项目或矫正措施,明显能够减少毒品使用。但是,长效的矫正措施仍然比较困难。因为,上瘾是一种脑部的疾病,不同的毒品对于大脑的作用机制并不相同,自然对于不同毒品的上瘾无法使用简单的同种药物予以矫正。
其次,改变潜在吸食者的客观条件。简而言之,改变吸食者的客观条件就是加大吸食者获取毒品的难度,如通过严格的管制措施提高毒品的交易价格。詹姆斯· Q.威尔逊(James Q.Wilson)引用种族歧视进行类比。在法律规定种族歧视为非法行为后,歧视者的心理状态和态度可能并未改变,但是其歧视行为会大大减少。因为,歧视行为将会带来严重的代价,付出高额的成本。同样,如果吸食者虽然在心理状态上渴望吸食毒品,但高额的价格可能使其无法获取毒品,也能够减少毒品的使用。此外,严格的毒品检测也可能使吸食者放弃毒品的使用。因为,毒品吸食被社会赋予了负面的道德评价,可能影响到公众形象和就业等对于吸食者至关重要的方面。
2.2.5.3 综合管制模式
21世纪以来,美国的禁毒策略发生了转向,开始同时关注供应管制和需求管制。诸多学者认为,毒品的管制不单纯是一个经济学问题,也牵涉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且管制政策本身也可能使毒品问题更趋复杂。如严格毒品供应打击政策下导致的毒品价格攀高可能诱发大量的财产犯罪。有学者在对迈阿密的部分毒品依赖者所做的调查显示:在研究报告中出现的573个被调查者在被调查前一年共实施215000起犯罪行为,包括大约6000起抢劫和攻击、6700起入室行窃、900起车辆盗窃、25000起商店盗窃、17起纵火、240起敲诈、800起贷款诈骗、超过46000起其他诈骗或盗窃罪。因为毒品价格的高昂很大程度上与毒品管制政策的严厉性相关,而高昂价格则导致一般的毒品使用者无法通过正常收入维持购买毒品的花费,这样就陷入了诱发犯罪的悖论。此外,毒品交易的巨大利润也促生了大量的贩毒组织和暴力团伙,这对于城市的安全、社会的福利、大众的健康等方面也构成了威胁。鉴于传统禁毒政策无法有效地解决毒品问题,并可能诱发更为严峻的社会动荡,很多学者在修正传统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禁毒措施。
2.2.5.3.1 积极的法律措施
所谓积极的法律措施,就是要建立明确而有效的禁毒法律体系和法律实施机构。具体而言,更多的司法资源应该倾向于毒品的控制,尤其是禁毒警察的规模、权力需要加强。这样可以使大量的毒品犯罪行为得到有效的打击和遏制。克林顿政府在20世纪末提出的《21世纪执法和公共安全条例》法案就体现了积极的法律措施在禁毒中的重要地位,该法案从四个方面对于毒品犯罪的遏制规定了详细的措施。其一,实施“零忍受”的毒品管制政策。法案肯定了设立毒品法院的计划,而且拨出专款帮助各州系统的检测、矫正、处罚毒品相关的罪犯,还增加经费落实矫正监狱中关押的严重毒品依赖者的长期戒毒计划。其二,法案加重了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行为的惩罚,还对在学校周围发生的毒品犯罪规定了更严厉的惩罚。其三,帮助各州打击毒品犯罪。其四,打击毒品犯罪的下游犯罪——洗钱罪,以切断毒品犯罪集团的资金链。此外,积极的法律措施还要求加强美国禁毒专门机构的权威和资源,使其在禁毒中发挥更大的作用。而且,巡逻方式也应该予以普遍运用,有助于查获更多的毒品犯罪。
2.2.5.3.2 突出重点的禁毒策略
因为毒品犯罪中,大型贩毒集团往往支配和影响整个地区的毒品非法市场,在贩毒网络中处于关键和核心的作用。如黑手党、哥伦比亚卡特尔、三合会等。这些组织或集团组织严密,势力范围往往具有国际化的特征。大型贩毒集团通常支配贩毒的所有环节,包括制造、运输、贩卖、洗钱等。对于这样的贩毒集团,应该集中力量打击、摧毁,能够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具体而言,对付大型的贩毒集团,可使用多种有效的侦查方式。如监听、监视、诱惑侦查、控制下交付等。重点突出地打击大型贩毒组织能够比大量逮捕小型贩毒组织或贩毒者取得更好的效果,特别是在贩毒网络的阻断方面。
2.2.5.3.3 控制暴力团
暴力团(Gang)是一种以暴力为主要手段,对于毒品形成本地垄断的组织。暴力团之间为了控制毒品市场往往使用暴力,导致大量的伤害或凶杀事件。此外,为了开拓市场,暴力团也会对无辜平民构成威胁,特别是那些抵制他们毒品交易的平民。对于暴力团的打击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其一,打击暴力团的成员、骨干及活动场所,削减暴力团活动的空间和范围。其二,把暴力团作为一种有组织犯罪形式,运用电子监听、线人、秘密调查、特别刑事程序等打击、摧毁暴力团的组织、阴谋和其他犯罪活动。
2.2.5.3.4 毒品销售终端控制策略
因为毒品必须通过街头的销售才能最终流入吸食者可支配的范围之内,并进而对于吸食者的身体造成伤害。加强毒品销售终端的打击,可以阻断现有的比较稳定的销售路径和模式,使销售人员和地点在打击下缺乏稳定性,加大了贩卖者和吸食者找到对方的难度,这样也可以有效地遏制毒品的蔓延。
2.2.5.3.5 社区合作
城市社区作为最基础的居住或生活单位,往往不希望社区成为街头贩卖毒品者的势力范围或活动场所。那么,通过与社区的合作,警方可以在信息等方面获得更准确的毒品犯罪情报,联合抵制、打击贩毒活动。一些社区的空置区域通常可能为毒品销售者和吸食者长期占据,而警察则属于巡逻。这样就滋生了贩毒活动进一步扩大、腐蚀社区的可能性。因此,对于社区闲置场所的管制和巡逻及合作,能切断贩毒组织的终端网络和温床。当然,不同的禁毒策略或措施在不同的区域或不同的时期并不能取得相同的效果。像社区人员的组成、宗教信仰、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等因素对于上述禁毒措施都会产生或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所以,禁毒措施的实效取得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综合性的结果。
2.2.5.4 中国的禁毒方针
中国对毒品的管制也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其变化主要体现在中国的禁毒方针上。1991年,中国的禁毒方针为“三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1999年因制造毒品犯罪形势日趋严峻,中国在原来禁种、禁吸、禁贩的基础上提出了禁制,即“四禁并举、堵源截流、严格执法、标本兼治”。上述的两个方针虽然提出了标本兼治,但其主体思想仍以打击毒品犯罪为主,当属于减少毒品供应管制战略。2004年中国的禁毒方针为“四禁并举、预防为本、严格执法、综合治理”,很鲜明地提出了预防为本,表明中国意识到减少毒品需求战略的重要性。2008年《禁毒法》提出当前的禁毒方针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根据本款规定,禁毒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法》的这一规定,既是对中国禁毒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借鉴国际上的有益做法。禁毒工作之所以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因为毒品危害特性之一就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使人产生生理和心理的强烈依赖。毒品易沾难戒,一旦沾染上毒瘾,目前还没有有效的方法完全戒除。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直将戒毒工作作为禁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但事实证明收效甚微,吸毒人员戒毒治疗以后复吸率居高不下。针对这种情况,除了继续加大对戒毒工作的投入,积极探索新的戒毒方式方法,努力巩固戒毒成果,继续严厉打击毒品制造、贩卖等犯罪活动外,必须转变观念,将预防工作放在禁毒工作重中之重的位置,其中,继续遏制毒品的种植和走私入境,抓好堵源截流工作,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吸毒人员,防止出现新增吸毒人员,萎缩毒品市场,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坚持预防为主,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做好毒品预防工作,就能够变被动为主动,大大减轻其他环节的压力。可以说,《禁毒法》提出的禁毒方针是全球禁毒平衡战略即毒品供应管制与需求管制的综合管制模式的创造性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