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论和蔼可亲和令人尊敬的美德
在这两种不同的努力,即旁观者努力体谅当事人的情感和当事人努力把自己的情绪降低到旁观者所能赞同的程度这样两个基础上,确立了两种不同的美德。在前一种努力的基础上,确立了温柔、有礼、和蔼可亲的美德,确立了公正、谦让和宽容仁慈的美德;而崇高、庄重、令人尊敬的美德,自我克制、自我控制和控制各种激情——它们使我们出乎本性的一切活动服从于自己的尊严、荣誉和我们的行为所需的规矩——的美德,则产生于后一种努力之中。
旁观者的同情心似乎反映出他对同自己交往的那些人的全部情感,他为他们的灾难感到悲伤,为他们受到的伤害表示不平,为他们的好运感到高兴,他看来是何等和蔼可亲啊!如果我们设身处地地想一下他的同伴们的处境,我们就会同情他们对他的感激,并体会他们从一个如此充满深情的朋友的亲切同情中肯定会得到的那种安慰。并且,由于相反的原因,其冷酷无情的心只是同情自己,而对别人的幸福或不幸无动于衷的人,看来又是多么令人厌恶啊!在这种场合,我们也体谅他的态度在同他交往的每一个普通人身上所引起的痛苦,特别是在我们最容易同情的那些不幸者和受害者身上所引起的痛苦。
另一方面,我们从那些在自己的处境中尽力做到心境平静和自制——这构成了一切激情的尊严并使自己的激情降低到别人能够体谅的程度——的人的行为中,可以感到多么高尚的礼貌和情理啊!我们厌恶那喧扰不已的悲痛——它缺乏细腻之情,用叹息、眼泪和讨厌的恸哭来要求我们给予同情。但是我们对有节制的悲哀、那种无声而恢弘的悲痛却表示敬意,这种悲痛只是在红肿的眼睛、颤抖的嘴唇和脸颊以及隐约的但是感人的全部行为的冷漠中才能发现。它使我们同样地沉默。我们对它表示敬意,抱着不安的心情注意我们的一切行为,唯恐我们不得体的举止扰乱这种和谐的宁静——它需要作出巨大的努力来保持。
同样,蛮横无理和狂暴的愤怒,在我们听任猛烈的怒火无休止地发作时,是最令人讨厌的客观对象。但是我们钦佩那种高尚和大度的憎恨,它不是按照受害者心中容易激起的狂怒,而是根据公正的旁观者心中自然引起的义愤来抑制随着最大伤害而来的愤恨;这种高尚和大度的憎恨不允许言语、举止超出这很合乎情理的情感所支配的程度;甚至在思想上,也既不图谋进行比每个普通人乐见其实现的那种报复更大的任何报复,又不想施加比每个普通人乐见其实现的那种惩罚更重的任何惩罚。
因此,正是这种多同情别人和少同情自己的感情,正是这种抑制自私和乐善好施的感情,构成尽善尽美的人性;唯有这样才能使人与人之间的情感和激情协调一致,在这中间存在着人类的全部情理和礼貌。如同像爱自己那样爱邻居是基督教的主要教规一样,仅仅像爱邻居那样爱自己,或者换一种结果相同的说法,仅仅像邻居能爱我们那样爱自己,也成了自然的主要戒律。
如同鉴赏力和良好的判断力,当它们被认为是那种应加赞扬和钦佩的品质时,应该是指一种不常遇到的细腻感情和锐利的洞察力那样,情感和自我控制的美德也不被理解为存在于一般的品质之中,而是存在于那些绝非寻常的品质之中。仁爱这种和蔼可亲的美德确实需要一种远比粗俗的人所具有的优越的情感。宽宏大量这种崇高的美德,毫无疑问需要更高程度的自我控制,它远非凡人的菲薄力量所能做到。一如平常的智力之中无才智可言,普通的品德中也无美德可言。美德是卓越的、绝非寻常的高尚美好的品德,远远高于世俗的、一般的品德。和蔼可亲的美德存在于一定程度的情感之中,它以其高雅、出人意料的敏感和亲切而令人吃惊。令人敬畏和可尊敬的美德存在于一定程度的自我控制之中,它以其使人惊异地优越于人类天性中最难抑制的激情而令人吃惊。
在这一方面,在那些应该得到钦佩和赞颂的品行和那些只应该得到赞同的品行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别。在许多场合,最完美合宜的行为,只需要具备大部分凡夫俗子所具有的普通程度的情感或自我控制就行了,有时甚至连这种程度的自我控制也不是必要的。举一个非常粗俗的例子,例如,在普通场合,当我们饥饿的时候吃东西当然是完全正当和合宜的。因此,每个人都会表示赞同。然而说吃东西就是德行,却是再荒唐不过的了。
相反,在那些并不是最合适的行为中往往会存在一种值得注意的美德;因为这些行为在一些场合可能比人们所能合理地期望的更加接近于尽善尽美,在这些场合,要达到尽善尽美是极其困难的;在需要竭尽全力进行自我控制的那些场合,就常出现这种情况。有些情况对人类的天性发生的影响如此剧烈,以致像这样不完善的生灵所有的最大程度的自我控制,不能完全抑制人类虚弱的叫声,不能把强烈的激情降低到公正的旁观者完全可能体谅它们的适当程度。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受难者的行为虽然不是完全合宜,但仍然可以得到一些称赞,甚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称作有道德的行为。这些行为还可以表明大部分人所不能做到的宽大和高尚的努力;虽然它未达到尽善尽美,但是同在这种困难场合通常可以看到或可以预料的行为相比,仍然大大接近于尽善尽美。
在这种情况下,当我们决定对某一行为进行责备或称赞的程度时,经常会运用两个不同的标准。第一是关于完全合宜和尽善尽美的概念。在那些困难情况下,人类的行为从来不曾,或不可能达到完全合宜和尽善尽美;人们的行为同它们相比,总是显得应该受到责备和不完美的。第二是关于同这种尽善尽美接近的程度或相距多远的概念,这是大部分人的行为通常达到的标准。无论什么行为超过了这个标准,不管它同尽善尽美相距多远,似乎都应该得到称赞;无论什么行为达不到这个标准,就应该受到责备。
我们还以同样的方式来判断所有那些致力于想象的艺术作品。当一个批评家研究大师们的诗歌和绘画等作品时,有时可以在自己心中运用这一作品和其他作品从未达到过的尽善尽美这一概念作为标准来加以考察;并且,只要他用这个标准来同大师的作品相比,他就除了缺点和不完美之外什么也看不到。但是,如果他开始考虑这位大师的作品在其他性质相同的作品中应占的地位,他就必然会把它同一个非常不同的标准,即这一特殊艺术中通常达到的一般优秀程度相比;而当他运用这个新的尺度来判断它时,因为它同大部分可以与之媲美的作品相比更显得接近于尽善尽美,所以常常应该得到最高的赞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