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汽车基本知识
1.1 汽车的分类
根据《汽车和挂车类型的术语和定义》(GB/T 3730.1—2001)和《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GB/T 15089—2001),并结合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状况,将汽车分为乘用车与商用车两大类。各国在车型细分上没有统一的标准。对于乘用车和商用车之下的细分类是根据我国自身特点进行划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1)乘用车 在其设计和技术特征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或临时物品的汽车,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它也可以牵引一辆挂车。
与旧分类相比,乘用车涵盖了轿车、微型客车以及不超过9座的轻型客车,而载货汽车与9座以上的客车不属于乘用车。有一类特殊情况,即因为部分车型如金杯海狮同一长度的车既有9座以上的,又有9座以下的,在实际统计中,将其车型全部列为商用车。
乘用车下细分为基本型乘用车、多功能车、运动型多用途车及交叉型乘用车四类,这是根据现阶段我国汽车工业发展的特点进行区别划分的。
① 基本型乘用车 它的概念大致等同于旧标准中的轿车,但在统计范围上又不完全等同于轿车,这种区别主要在于将旧标准轿车中的部分非轿车品种,如GL8、奥德赛、切诺基排除在基本型乘用车外,而将原本属于轻型客车中的“准轿车”列入了基本型乘用车统计,因为这些特殊的车型产销数量不是很多,对于分析基本型乘用车的市场发展趋势影响不大。
② 多功能车(MPV) 与后面提到的运动型多用途车一样,均属于近年来行业引进的外来称呼,它是集轿车、旅行车和厢式货车的功能于一身,车内每个座椅都可以调节,并有多种组合方式,前排座椅可以180°旋转的车型。近年来,该车型已有很多企业在生产,如上海通用的GL8、东风柳州的风行以及江淮的瑞风,而一些企业生产的类似产品在实际统计中可能也列入多功能车统计。该车型在旧标准中部分列入了轿车统计,部分列入了轻型客车统计。
③ 运动型多用途车(SUV) 该车型源自于美国,这类车既可载人,又可载货,行驶范围广泛,驱动方式应为四轮驱动。近几年我国轻型越野车以及在皮卡基础上改装的运动型多用途车发展较快,但在驱动方式上不一定是四轮驱动,行业在分析市场时往往将这几类产品放到一起,本次分类改革也将这几类车型统一归为运动型多用途车类。所以,我国的此类产品范围要广于国外。同时为了方便分析比较,在运动型多用途车下又按照驱动方式不同分为四驱运动型与两驱运动型多用途车。该类车型主要包括长丰猎豹、北京吉普的切诺基、长城赛弗、郑州日产的帕拉丁等。在旧分类中,除了部分切诺基列入轿车中外,其他则列入了轻型客车中。
④ 交叉型乘用车 该车型是指不能列入上述三类的其他乘用车。这部分车型主要指的是旧分类中的微型客车,现如今新推出的不属于上述三类的车型也列入交叉型乘用车统计。
上述四类车型又分别按照厢门、排量、变速箱的类型及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
(2)商用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来运送人员及货物的汽车,并且可以牵引挂车,乘用车不包括在内。
相对旧分类,商用车包含了所有的载货汽车与9座以上的客车。在旧分类中,整车企业外销的底盘是列入整车统计的;在新分类中,将底盘单独列出,分别为客车非完整车辆(客车底盘)与货车非完整车辆(货车底盘)。商用车分为客车、货车、半挂牵引车、客车非完整车辆以及货车非完整车辆,共5类。
① 客车 在设计和技术特征上用来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的商用车辆,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超过9座。
新分类中的客车含义要狭于旧分类中的客车。原因是9座及以下的客车列入了乘用车,底盘单独列出的为客车非完整车辆。
在客车细分类中,先后按照车身长度、用途和燃料类型进行了细分类。因为车身长度是按照米数来细分的,所以统计信息更加详细,按照旧分类中的大、中、轻型客车的划分标准进行归类。列出各用途客车,有助于进行细分市场的分析。
② 货车 一种主要为载运货物而设计和装备的商用车辆,能否牵引挂车都可以。
与新分类的客车类似,新分类的货车含义也狭于旧分类中的货车,对应关系为旧分类中的货车=新分类中的货车+半挂牵引车+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是按照总重量、用途及燃料类型来细分的。
③ 半挂牵引车 装备有特殊装置、用于牵引半挂车的商用车辆。
在旧分类中,半挂牵引车是列入载货汽车统计的,没有单独列出;新分类是作为商用车的一大类单独列出的。我国加入WTO后,港口运输量逐渐增加,为半挂牵引车的发展提供了机遇,近年来该车型发展非常快。
对于半挂牵引车,车辆分类依据的重量是基于行驶状态中的半挂牵引车的重量,加上半挂车传递至牵引车上最大垂直静载荷,以及牵引车自身最大设计装载重量(若有的话)的和。
④ 客车非完整车辆 客车非完整车辆指客车底盘,客车非完整车辆按照长度进行细分。
⑤ 货车非完整车辆 货车非完整车辆指货车底盘,货车非完整车辆按照总重量进行细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