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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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筑部门是重要的用能部门。从全球范围看,建筑部门用能超过其他任何部门,建筑部门的能源消费量约占世界终端能源消费量的1/3,全球约1/3的二氧化碳排放与建筑部门相关。我国建筑运行能耗本研究中,建筑能耗是指民用建筑在运行阶段为满足建筑内各项服务功能和维持建筑室内环境所消耗的能源总量。大约为全社会商品用能的1/3。当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建设快速发展时期,同时也处于工业化发展的中后期,根据发达国家的能源消费发展历史经验,当工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建筑和交通部门能耗将随着经济发展急剧增长,从而改变整个国家的用能结构。“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做好建筑部门节能工作对有效应对气候变化、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大意义。

山西省作为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十二五”时期,积极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建筑节能标准有待强化执行;建筑节能专项资金长效保障机制尚需建立;供热计量收费推进较慢;对建筑节能技术的创新及推广支持力度不够。山西省目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城镇化率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三五”时期随着城镇化工作的推进,山西省建筑部门能耗将显著增加。

针对目前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建筑节能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挑战,尤其是建筑节能技术研发、示范、推广中存在的障碍,山西省住建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委托国瑞沃德(北京)经济技术中心开展“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图”的课题研究。

《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图研究》系统梳理了山西省“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工作取得的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从国际、国内、省内以及行业发展层面分析了山西省建筑节能面临的形势;课题组对“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能耗及节能潜力进行了量化测算,计算出建筑节能对全社会节能的贡献率,对科学有效地推进“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通过梳理“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节能潜力的实施路径及措施,提出山西省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对充分挖掘技术节能潜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课题主要研究结论包括如下几点。

1.“十二五”期间,山西省建筑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二五”期间,山西省通过强化责任考核、开展绿色建筑集中示范、以市为单位整体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采取强制推广及合同能源管理相结合、城市和农村联合推进的综合模式等措施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截至2015年年底,山西省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65%强制标准,累计完成240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达45%以上,执行绿色标准建筑占年度新建建筑比例达27%,全面完成了“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目标。

2.“十二五”末期,山西省建筑能耗中城镇居住、农村居住以及公共建筑能耗基本呈现“三分天下”的格局

课题组通过查阅中国统计年鉴、山西省统计年鉴以及文献研究结果,参考山西省代表性建筑能效测评结果,对建筑面积以及建筑能耗强度等建筑能耗测算参数进行整理。山西省建筑能源消费现状的测算主要采用自下而上的方法,采用自上而下方法进行计算核对。经测算,2014年山西省民用建筑能源消费总量为2935万吨标准煤,占山西省能源消费总量的14.8%,其中城镇居住建筑能源消费量为1058万吨标准煤,占33.6%;农村居住建筑能源消费量为965万吨标准煤,占30.6%;公共建筑能源消费量为1127万吨标准煤,占35.8%。本研究基于2014年及其之前若干年份的相关数据,对2015年的建筑面积、能耗强度等指标进行了估算,得到2015年建筑部门能源消费总量为3290万吨标准煤。

3.“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部门节能对全省节能潜力以及碳减排的贡献率均较显著

“十三五”时期,我国建筑部门能源消费量还将持续增长,山西省目前经济社会发展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三五”期间建筑部门能源消费有更强的增长动力。测算表明,2020年山西省建筑部门能源消费量预计达到4015万吨标准煤,可形成技术节能潜力570万吨标准煤,可形成综合节能潜力662万吨标准煤,对全省节能潜力的贡献率约20.1%,对全省技术节能潜力的贡献率约31.3%。进一步分析显示,2020年山西省建筑部门二氧化碳排放量约为10163万吨(对应节能情景),相比BAU情景减排1462万吨(即技术节能潜力对应的减排量);相比冻结情景减排1749万吨(即综合节能潜力对应的减排量),约占全省二氧化碳减排量的14.8%。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能耗的增长主要受建筑面积快速扩张驱动。建筑部门节能潜力主要来自城镇采暖能效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十三五”时期建议山西省应进一步加大建筑节能工作力度,通过实施更严格的建筑节能标准,加快推进城镇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优化热源结构,提高热源效率,推进供热计量和供热管网改造等措施,使城镇采暖单耗水平继续大幅下降;同时要加快推进农房节能改造,大力推广高效建筑用能设备,并绿色理念引导城乡居民保持节约型的生活模式。此外,山西省还应结合自身情况,设定合理的人均建筑面积发展目标,避免建筑面积过快增长。

4.“十三五”时期,山西省通过各领域建筑节能技术的实施可节能557.9万吨标准煤

依据本研究测算的山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潜力、国家建筑能效提升梯度以及山西省“十三五”建筑节能分项目标,课题组对“十三五”时期建筑节能技术实施路径以及实施方式进行了详细的分析阐述。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各项建筑节能技术实施,可以降低建筑能耗557.9万吨标准煤(详见图0-1),可实现碳减排量1372.34万吨CO2,可以将建筑能耗控制在4100万吨左右,比2015年增长25%。届时,建筑能耗约占全省总能耗的22%。供热系统节能技术实施后节能潜力最大,为177.987万吨标准煤,占比为31.9%(详见图0-2);其中,集中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的节能潜力占到供热系统节能潜力的一半以上;因此,“十三五”时期山西省通过推广低品位余热资源利用相关技术,实施替代燃煤供热项目将有较大的节能潜力。新建建筑节能技术实施节能潜力也达到了163.64万吨标准煤,占总的技术实施节能潜力比重为29.3%(详见图0-2),主要包括新建居住及公共建筑全面执行节能设计标准实现的节能量。

图0-1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各项建筑节能技术实施取得的节能量

图0-2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各项建筑节能技术实施取得的节能量占总的技术实施节能量的比例

确保“十三五”建筑节能技术高效实施,山西省应重点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强化建筑节能技术发展的促进机制;

•加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官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继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

•健全建筑节能的长效经济激励机制;

•建立科学合理的建筑节能工作部门协调机制;

•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培育建筑节能服务市场;

•完善建筑节能的相关统计制度;

•加强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

•加大山西省建筑节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和宣传力度。

5.“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将重点推广应用以下十余项建筑节能技术

“十三五”期间,山西省以修订的地方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单位建筑面积采暖耗热量与能耗指标达到节能75%的水平,需要全面提升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水平。以下是课题组根据山西省“十三五”各领域建筑节能技术实施潜力及实施方式筛选出的适用技术,每项适用技术的发展方向文中均进行了详细的分析。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节能适用技术分别是:建筑围护结构隔热保温技术、节能门窗与遮阳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技术、热计量与辐射采暖技术、热泵技术、室内新风换气技术、公共建筑节能技术、农村可持续发展的建筑节能模式、新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节材和材料资源合理利用的技术、节水和节电技术。

6.“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在建筑节能重点项目上的资金需求约为740亿元,可带动相关产业投入1554亿元

在确保实现以上各领域建筑技术节能潜力的情况下,课题组详细测算了“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建筑节能重点项目的增量成本,并对资金途径进行了详细分析;测算结果是,“十三五”期间,山西省在建筑节能重点项目上的资金总需求约为740亿元(各领域建筑节能资金需求占比详见图0-3),根据对历年建筑业和其他相关产业经济关系的分析,建筑业每增加1元的投入,可以带动相关产业1.9~2.3元的投入。带动相关产业投入按1∶2.1测算,可带动1554亿元的总投资。

图0-3 “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各领域建筑节能重点项目资金需求占比

山西省推进建筑节能技术的规模化和合理化应用,存在理念、技术和成本等方面的问题,其中成本是制约各项建筑节能技术在山西省均衡发展的关键因素。制定并细化对建筑节能技术的资金途径及其激励措施,对于推进山西省建筑节能路线图实现十分必要。

文中对以下几方面支撑实现“十三五”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图的资金途径进行了详细分析,主要包括:一是建议“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在《预算法》权限范围内,对省级、市级财政预算支出项目进行调整,设置建筑节能专项预算支出项目,保证山西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能有长期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二是建议“十三五”时期山西省相关部门整合相关专项资(基)金,建立专门的建筑节能专项资金,为建筑节能领域提供稳定的资金支持;三是“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可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制定信贷优惠政策激发企业和消费者选择建设和购买绿色建筑的意愿;四是为了发挥财政资金诱导社会投资的杠杆作用,“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应根据实际情况,在地方政府权限范围内通过相关立法制定财政补贴优惠政策;五是为了发挥税收政策在调节建筑节能投资收益方面的经济杠杆作用,“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应根据管辖权范围内的与建筑节能相关的地税税种,通过地方立法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六是为了发挥价格政策在引导能源消费方面的调节作用,“十三五”时期山西省可制定相关价格政策,通过价格杠杆作用推进建筑节能工作;七是山西省可大力争取国家支持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研究资金。

7.“十三五”时期支撑山西省建筑节能技术路线实施的政策措施

①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落实。重视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审议、决策、协调和解决建筑节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协调、整合资源、部门联动,统筹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级政府建立建筑节能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按照规划和建筑节能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编制本区域建筑节能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落实目标责任。同时,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体系,严格执行省、市、区县、部门和企业目标联控机制。

② 强化立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创新机制,依法行政,加快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形成覆盖建筑节能管理全过程、更加严明的法规制度。推动建筑材料供应单位质量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建立建筑节能材料、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诚信互通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推进优质材料和优质部品的使用。进一步强化建筑节能执法队伍的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和材料、产品的监督执法检查,提高违法成本,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力。

③ 完善政策引导和市场调节。进一步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逐步完善和细化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等建筑节能领域的激励政策,鼓励各市县制定配套的支持政策,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落实政府的服务和引导职责。同时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开展节能金融产品创新示范,拓宽用能单位节能融资渠道。引导金融机构将节能减排作为金融服务的评价要素,优先为建筑节能项目提供融资、担保、优惠利率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绿色”服务,充分调动市场各方主体的积极性,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建筑节能领域,形成主动节能的良好局面,初步建立高效、优质、可持续的建筑节能市场化体系。

④ 深化科技创新和技术交流。加强建筑节能重点技术的研发,加大对节能新体系、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的政策性支持和投入。积极开展建筑节能重点领域科研项目,进一步推进建筑节能技术集成创新,形成较为完善的建筑节能技术创新体系,不断提升山西省在建筑节能领域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进一步深化国内外合作与互动,推动山西省和国内建筑节能减排先进城市间的信息交流、项目协作和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国际合作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取得显著成效并广泛辐射,促进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达到更高的水平。

⑤ 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建立建筑节能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加强从业人员队伍的培训,充分利用山西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定期联合举办建筑节能技术培训或讲座,通过对建筑节能相关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打造一支业务能力强、服务管理水平高的建筑节能人才队伍。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将节能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作用,广泛开展各种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倡导节能低碳生活和消费方式,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营造政府有效引导、企业自觉执行和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