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以古鉴今:班组长安全决策的要点
决策是班组长安全工作的重要职责。一名优秀、成功的班组长必须是善于决策的领导者,而一些班组长在安全工作中之所以失败,除了用人不当、个人品质不佳外,主要也是安全决策失败造成的。自古以来,有不少杰出的思想家、政治家、军事家因善于决策创下了显赫的文治武功,同时也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思想和经验,对于我们今天如何当好班组长、在班组安全生产中科学地安全决策提供了借鉴。
(1)注重“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预”就是安全工作决策前的充分调查、评估。“立”者成也,“废”者败也,就是说,班组长安全工作决策若是建立在事先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就能保证最大的成功;如果没有充分调研就很容易失败。对于现在企业的班组长来说,没有调研就不应有安全工作决策权,不应乱决策,否则就会出错。而在实际的班组安全工作中,有些班组长自认为英明、了解情况多,在安全工作决策中完全凭个人感觉,拍脑袋,拍胸脯,武断决策。如许多重大的检修项目、重要的操作过程之所以没有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大多数是与班组长在决策时不重视“预”的结果有关系的。
(2)注重“仪”“表”。“仪”“表”就是原则,就是标准,也就是说,安全工作决策有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违反了原则和标准,决策就难以产生好的效果。我国古代思想家墨子在《非命》一文中指出,一个人讲话要有“仪”,不能违反“三表”,即“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言有三表也”。还说,判断一个人言论有无道理要有“三法”,“考先圣大王之事”,“察众之耳目之清”,“发而为政平国,察万民而观之”。在墨子看来,一个人说话办事都要有原则、有标准,古代圣王是社会公认的楷模,他们的所作所为是后人的榜样,向他们看齐是第一原则,符合百姓的要求是第二原则,最终也是最主要的原则就是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好处。墨子的关于言论的标准是非常有见地的,同样可以用于指导今天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决策,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决策不能违反国家的大政方针,必须符合员工的情、员工的意,必须把为国家、为企业、为员工办实事好事作为安全决策的出发点和归宿。
(3)注重“时”“势”。我国古代思想家强调决策要审时度势。所谓“时”就是时机。所谓“势”,就是当地的客观现实,包括天、地、人等状况。在一个天时、地利、人和都不具备的地方,要想实现过高的目标是不现实的。一些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崇尚“没有办不到,只有想不到”“想的有多远,走的就有多远”,雄心虽可嘉,但不考虑当时的具体情况,完全凭感想来进行安全工作决策,十有八九是会误事的。
(4)注重“中”。“中”就是适中、适度,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决策太慢了不行,太快了也不行;太少了不行,太多了也不行;一成不变不行,变化太大了也不行。中国古代的“王莽新政”之所以失败,有人说是它取代了汉王朝,道德品质太恶劣造成的。“王莽新政”之所以失败,很大程度上是决策太快、太多、太乱造成的。王莽本人是一个既有理想、才干的人,也是一个想干大事的人。可他“性躁扰,不能无为,每有所兴造,动欲慕古,不度时宜,制度又不定”,即他个性急躁,很想有所作为,他想把古代理想社会尽快付诸现实,不考虑当时社会条件允不允许。历史学家司马光称他工作非常尽力,“常御灯火至明”,可他好变改制度,政令繁多,“悖乱”“烦碎”“前后相乖”,为了保证决策的执行,他又实行严刑峻法,结果他手下“摇手触禁”,各级官员因以为奸,“新政”推行了十几年,最后以亡国而告终。因此,担任企业班组长的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能出太多主意,如果考虑没有成熟,不断有新主意出来,往往会造成班组混乱。也许是一些班组长为了显示自己点子多,天天忙开会、忙决策,不断给员工下达这指标、那决定,让手下没有时间贯彻落实,常常使安全决策成为废纸。班组长必须明白,安全决策可以一天做出若干个,但落实却需要时间和过程,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频率过快,绝不是好事。
(5)要注重“简”。“简”就是简要、简洁。当年周武王推翻商朝后,将姜子牙封到齐国,将周公旦封到鲁国。当时周公在朝廷主政,就派儿子伯禽到鲁国代他治理国家,伯禽到任后三年才向周公汇报工作。周公问:“何迟也?”伯禽说:“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姜子牙到齐国五个月便向周公汇报工作,周公非常吃惊,问:“何疾也?”太公说:“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也。”周公听后叹息说:“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意思就是如果太复杂,程序太多,老百姓弄不懂,接受不了,就不会产生亲和力,决策只有简洁平易,老百姓很快能理解接受,才会归心与决策者。历史也证明了周公的远见。春秋战国几百年,齐国由于秉承了简洁平易的决策传统,始终是群雄中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而鲁国注重烦琐礼节,决策缓慢,长期处于弱国之列,成为齐楚的附庸。这段历史告诉我们:企业班组长在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中应崇尚简明原则,让员工知道决策者要干什么、目标是什么,这样才便于落实,如果含糊其辞,让员工不得要领,很难理解,是无法落实的,那么,决策也就变成空话。
(6)要注重“行”。所谓“行”就是执行、落实。班组长的权威不仅取决于安全工作中决策的正确与否,更取决于决策的执行力度。自古以来,杰出的政治家都把决策的落实程度作为衡量一个人领导能力高低的重要标准。《尚书》是我国古代政治智慧的集大成之作,在《尚书·周官》篇中,古人就提出了“慎出乃令,令出惟行,弗惟反”的见解,告诫领导者,决策时必须慎重,对不可能实现的决策,最好不要做,对于可落实不可落实的决策尽量少做或不做。决策一旦出台,就必须执行,否则就会产生政令不通的恶果。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确存在少数班组长出于个人感情的原因,对员工不执行安全决策听之任之;有些班组长认为决策是领导的事,执行是员工的事,怕过分抓落实得罪人;有些班组长把员工听话分为听私话和公话、听自己的话和听班组其他领导的话,认为员工只要听自己的话就行,至于对班组其他领导的决策执行与否,则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这是导致一些班组安全生产政令不畅的重要原因。如果一个班组的安全工作决策得不到执行,那么安全生产就无从谈起。企业的班组长必须重视安全工作决策的执行,不要因为某种私欲妨碍了安全工作决策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