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再生骨料性能指标与质量等级
2.2.1 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共有的性能指标
(1)颗粒级配
颗粒级配又称(粒度)级配,由不同粒度组成的散状物料中各级粒度所占的数量,常以占总量的百分数来表示。由不间断的各级粒度所组成的称为连续粒级(连续级配);只由某几级粒度所组成的称单粒级或间断级配。再生粗骨料颗粒级配的测试方法参见《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3条;再生细骨料颗粒级配的测试方法参见《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3条。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按粒径尺寸分为连续粒级和单粒级,连续粒级分为5~16mm、5~20mm、5~25mm和5~31.5mm四种规格,单粒级分为5~10mm、10~20mm和16~31.5mm三种规格。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要求详见表2-3;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要求详见表2-4,再生细骨料按600μm孔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分成三个级配区。
表2-3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颗粒级配
表2-4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颗粒级配
注:再生细骨料的实际颗粒级配与表中所列数字相比,除4.75mm和600μm筛档外可以略有超出,但超出总量应小于5%。
(2)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
微粉含量指再生骨料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含量。
再生粗骨料中泥块含量指原粒径大于4.75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2.36mm的颗粒占再生骨料的质量百分比;再生细骨料中泥块含量指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浸洗、手捏后变成小于600μm的颗粒占再生骨料的质量百分比。再生粗骨料中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测试方法分别按《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4条含泥量和第7.5条泥块含量的测试方法进行;再生细骨料中微粉含量和泥块含量的测试方法分别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5条石粉含量与MB值(亚蓝值)和第7.6条泥块含量的测试方法进行。
(3)压碎指标和坚固性
压碎指标反映了再生骨料抵抗压碎的能力。
坚固性指再生骨料在自然风化和其他物理化学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再生粗骨料);采用硫酸钠溶液法进行试验,再生骨料经5次循环后的质量损失率(再生细骨料)。
再生粗骨料的压碎指标和坚固性测试分别按《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11条压碎指标和第7.9条坚固性测试方法进行;再生细骨料的压碎指标和坚固性测试分别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13.2条压碎指标法和第7.13.1条硫酸钠溶液法进行。
(4)表观密度和空隙率
表观密度指再生骨料颗粒单位体积(包括内封闭孔隙)的质量。
空隙率指散状颗粒材料在堆积体积中空隙体积占的比例。
再生粗骨料的表观密度和空隙率分别按《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12条表观密度测试方法和第7.13条堆积密度与空隙率中空隙率测试方法执行。再生细骨料表观密度和空隙率分别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14条和第7.15条堆积密度与空隙率中空隙率测试方法执行。
(5)有害物质含量
再生粗骨料中有害物质指的是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和氯化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换算成SO3,氯化物以氯离子计。
再生细骨料中有害物质指的是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硫酸盐和氯化物。
再生粗骨料中有机物含量、硫化物与硫酸盐含量分别按照《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7条有机物含量和第7.8条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测试方法执行。
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中氯化物含量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11条中氯化物含量测试方法执行。
再生细骨料中云母、轻物质、有机物和硫化物及硫酸盐含量分别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7条云母含量、第7.8条轻物质含量、第7.9条有机物含量和第7.10条硫化物和硫酸盐含量测试方法执行。
(6)碱集料反应
碱骨料反应是指再生骨料中某些活性矿物与微孔中的碱溶液产生的化学反应,主要包括碱-氧化硅反应、碱-碳酸盐反应、碱-硅酸反应3种。
经碱骨料反应试验后,由再生骨料制备的试件无裂缝、酥裂或胶体外溢等现象,膨胀率应小于0.10%。
再生粗骨料碱骨料反应试验按《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15条碱骨料反应执行;再生细骨料碱骨料反应试验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16条碱骨料反应执行[8]。
2.2.2 再生粗骨料特有的性能指标
(1)针片状颗粒含量
再生粗骨料的长度大于该颗粒所属相应粒级的平均粒径2.4倍者为针状颗粒;厚度小于平均粒径0.4倍者为片状颗粒(平均粒径指该粒级上、下限粒径的平均值)。此类针片状颗粒占再生粗骨料的质量百分比为针片状颗粒含量。其测试方法参见《建设用卵石、碎石》(GB/T 14685—2011)第7.6条针、片状颗粒含量测试方法。
(2)吸水率
吸水率是指再生粗骨料饱和面干状态时所含水的质量占绝干状态质量的百分数。
吸水率的测试方法参见《轻集料及其试验方法 第2部分:轻集料试验方法》(GB/T 17431.2—2010)第11条吸水率的测定。
(3)杂物质含量
杂物质含量指再生粗骨料中除混凝土、砂浆、砖瓦和石块之外的其他物质占再生骨料的质量百分比。
杂物质含量测试方法按照《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第6.11条杂物质含量测试方法执行。
2.2.3 再生细骨料特有的性能指标
(1)细度模数
细度模数(Mx)是衡量再生细骨料粗细程度的指标。其测试方法参见《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3条,计算公式如下:
(2-1)
式中 Mx——细度模数;
A1,A2,A3,A4,A5,A6——4.75mm、2.36mm、1.18mm、600μm、300μm、150μm筛的累计筛余百分率。
再生细骨料按细度模数分为粗、中、细3种规格,其细度模数Mx分别为粗(Mx=3.7~3.1)、中(Mx=3.0~2.3)和细(Mx=2.2~1.6)。级配良好的粗细骨料应落在1级配区;级配良好的中细骨料应落在2级配区;细细骨料则在3级配区。
(2)堆积密度
堆积密度指把细骨料自由填充于某一容器中,在刚填充完成后所测得的单位体积质量。其测试方法按《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15条堆积密度与空隙率中堆积密度的测试方法执行。
(3)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和强度比
再生胶砂指用再生细骨料、水泥和水制备的砂浆。
再生胶砂需水量比指流动度为130mm±5mm的再生胶砂用水量与此条件下基准胶砂(用标准沙、水泥和水制备的砂浆)的需水量之比。
再生胶砂强度比指再生胶砂与基准胶砂的抗压强度比。
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和强度比的测试分别按《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第6.13条再生胶砂需水量比和第6.14条再生胶砂强度比进行测定。
2.2.4 再生骨料质量等级
依据再生骨料性能指标《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2010)和《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2010)将再生粗骨料和再生细骨料分别划分为3个等级,见表2-5和表2-6。
表2-5 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质量等级
表2-6 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质量等级
注:MB值是指亚甲蓝值,用于确定再生细骨料中粒径小于75μm的颗粒中高岭土含量的指标;其测定参见《建设用砂》(GB/T 14684—2011)第7.5.3.2条亚甲蓝MB值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