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里八村:近代山西乡村社会地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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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从本村本土到十里八村——山西乡村的社会空间

营建自己的生存空间是大多动物的本能,对此,台湾学者杨懋春有过这样的比喻:“一个常居树顶的鸟,可以永远不与地面上的另一种鸟互相侵犯,但出于相同领域又属于同一族类的鸟群中,事情就不简单了。他们之间必须有高度又微妙的调整、再调整,妥协、再妥协。把筑巢地点与觅食范围等问题安排好,始能共同生活,相安无事。因此划分区域界限就成为各个生活社区中的主要题旨。”杨懋春《人文区位学》,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83年,第50—51页。鸟类尚且如此,划分区域对于人类社会更为重要,在尚未形成阶级分化、凭借政治力量垄断资源的史前社会,人们通过环壕聚落构成自己的生活空间,又在一日往返距离内获得了基本的采集地,这些来自考古成果的事实,在展现了人们基本活动空间的同时,也显示了背后的地理信息。虽然史前时期地广人稀,资源胜于人口,但每一个人群或部落赢得生存空间的过程,不仅需要顺应自然环境,而且必须战胜邻近的部落,才能最终划定自己的资源空间。尽管这一时期,尚未出现后世的法律与戒条,但一个部落拥有多大的空间,凭借什么样的环境地带能够存活,先民却是十分清楚的。先民所圈画的区域以满足本族群生存为前提,这个空间与政治无关,与军事无关,仅是生存资源的基本供应地,先民生活在这里,也就此构成认知范围。依托人们对食物的需求,最早的人文区位空间诞生了。

进入历史时期,在政治与权力、资源与生存的较量中,各级统领人类社会的界限与圈层相继形成。我们将这些圈层统称为行政区,行政区自上而下,至县而止,各个王朝县以下虽然设有闾里乡亭,但这些组织均不属于行政区,设置的目的在于催缴赋税、维持治安,并代行国家旨意。虽然依托土地而生存的村民被编组在各类组织之中,所有这些组织与他们的生活并无直接关联,但编组方式却离不开他们平日通过生产、生活而熟悉的范围。从古代步入近代,中国历史经历了数千年的衍化,跌宕起伏,百转千回,乡村农民又面临什么样的变化?近代中国在西方科技、文化的冲击下,观念、学说乃至生活无不面临着革新,但传统小农经济仍以强大的生命力左右着农民的生活,将农民锢锁在乡土上,留在田园中。与这一时代多数地区乡村相似,山西依然没有走出传统,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固然他们的生活并非祖先的翻版,但推动他们认知世界的力量却有相似之处,一为社会与经济力量的驱使,另一则是社会组织的裹挟。

(一)社会与经济力量驱动下的社会空间

我们讨论乡村社会地理,落笔在村民直接的认知空间,村民步履所及之处。

村庄是村民生存的基础,以此为基础环绕四周首先有赖以生存的农田,随之有因血缘生成的家庭、家族以及远亲近邻,这一切是村民物质生存与精神依托之本,因此,村落是乡村社会任何一个成员的基本空间。

基本空间的大小取决于耕地所达范围,现代地理学将耕地范围称为农业聚落的腹地,聚落大,腹地与耕作半径往往大,但两者之间并非完全成正比,自然条件的差异会使地广人稀、土壤贫瘠的地方拥有较大的耕作半径,而精耕细作、农作物复种率高的地方却可以凭借不大的土地养活较多的人口。但无论如何,当日内往返,且拥有足够的耕作时间是耕作半径的基本要求,若超出这一范围,在距离的制约下,新的村落自会兴起。汾河河谷平原大多乡村将这一半径保持在距村2.5公里的范围之内,晋北与太行、吕梁山区则因地形变化以及土壤贫瘠而延伸耕作半径。2.5公里左右的耕作半径是村民的基本生存空间,这里不仅收获着劳动成果,而且具备了生存的主要资源。

耕作半径的中心是村落,乡村中最小的社会单元是家庭,维系家庭的根本是代代相承的血缘关系以及共同劳动对于财产的拥有权。走出家庭,将村民结合在另一个社会圈层之中的是亲戚、宗族。无论父亲的亲戚、母亲的亲戚,还是父亲亲戚的亲戚、母亲亲戚的亲戚,依据中国传统五服之分,均具有远近不同的血缘关系,血缘将一个家庭与另一个家庭维系在一起,共同形成宗族。乡村生活中,若没有足够的根基,单独的家庭难以成事,独木不成林,但凡遇有危难,宗族的力量往往成为依靠,因此,认祖归宗的意义不仅仅在于血缘认同,更在于相互支撑。山西乡间存有大量的杂姓村、多姓村,邻里之间虽然不存在血缘关系,但在长年共处之中,不乏“远亲不如近邻”的情谊,以及休戚相关的共同利益,并由此成为村民血缘家庭、宗族之外的真正的社会关系。山西各地的村落大小不等,20世纪20年代的调查落实了省内所有村落的户口,大村可达三两千口;小村也不乏独家村、三家村。尽管大小悬殊,通常所见的村落多为三五百口的百户人家。村落无论大小,无论单姓、杂姓,凭借血缘关系或邻里关系形成村民基本的,也是最亲近的交往圈。村界,就是这一交往圈的界限。

当然,村民的生活虽然系之于土地,但村民实际社会交往的边界,并非限于村落的界线。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农耕生活之外,因交易而进入集市,因联姻而结缘外村,因祭祀而携眷朝拜,所有这一切缘于经济与社会力量驱使的活动,都将村民引向村庄之外的空间。这一空间具有多大的范围?农耕生产对于土地的依赖,约束村民这一社会交往圈不会无限延伸,于是,一日内往返路程是大多村民出行的距离底线。

赶集、庙会是村民满足经济、娱乐需求的社会活动,活动本身无意于其他,却在集市这样的“信息中心”“新闻中心”凭借共同参与的活动,建立了本村以外的社交圈。山西村民的社会空间,虽然通过集市、庙会、祭祀、婚姻等方式形成,但若从地理学角度着眼,集市、庙会确定了社会空间的基本界限,婚姻、祭祀多叠加在通过集市建立的社交圈之内,即集市、庙会是决定村民社会空间的首选力量。山西乡村农民从事交易不出两类场地:一类为村内或数村兴建的杂货小店;另一类为集市、庙会。前者不出村或在邻村,后者则是十里八村共同前往的交易场所。无论购置生活必需品,还是销售自产农副产品,以一日内往返路程为半径范围内的村民均会趋向共同的集市或庙会。以集市为媒介,到同一集市的村民,买者、卖者乃至观望者在交易中由生变熟,茶馆、饭店各类歇脚休息之处不仅令各村村民驻足,而且汇集了十里八村的新闻趣事。集市上村民增长见闻的同时,营建了新的社会关系,并把这份社会关系带回村内,成为日后社会交往的储备资源。

从地理学角度继续探寻,村民社会关系囊括的范围,不仅限于自己前往的集市,还包括所有与集市相关的村落,这情形如同图1-1所表现的内容,即环绕在集市周围的村落对于集市具有共同的趋向性,来自于这些村落的人与事汇集在集市,又通过集市反馈给十里八村。正是如此,“村民的社会关系不会无限延伸,一般以集镇为中心……乡民的村际关系只能扩展到按时到同一集镇办事、集会的他村村民,极少能超出这个范围”杨懋春《乡村社会学》,台湾中正书局,1972年,第126—127页。。村民的基本空间与社会空间相互结合,表现在地理上则为村庄与村庄的联合体,这样的联合没有官方与个人的倡领,没有行政机构的圈属,它的存在凭借的是村与村之间的相知,人与人之间的相识,超越这一范围的村与人都是陌生的,那些村、那些人归属于另一村民社会空间,并建立另一村庄联合体(图1-1)。

图1-1 村庄与集市空间关系之一

一个集市所影响的区域不一定是圆的,在地形与交通条件的制约下,可以呈现任何形状。囊括其中的村庄数量也没有一定额数,八九个到十几个不等。乡村交易空间的大小取决于集市的门槛值,集市门槛值与交易量相关,这一系列关系的背后是地区经济基础。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的地方,集市门槛值依托的范围较小,集市密度大,集市间距离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的地方,集市门槛值依托的范围较大,集市密度小,集市间距离远。近代山西各县集市距离大小不等,总体而言,平原集市密度大于山区,集市与集市距离近于山区。村民的社会空间由集市及其周围的村庄构成,但现实中参与交易的村落在距离允许的情况下,不仅前往一处集市交易,于是相邻集市通过互相交错的集期,保证某几天这些村民前往一个集市,另几天奔赴另一个集市,虽然就路程而言两个也许三个集市都在一日往返距离之内,但通过变换赶集地点,村民将自己的社交范围与认知空间拓展到两个或三个集市交易圈所在范围(图1-2)。依循集市集期的变动,村民奔走于周邻集市的举动,不仅拓展了认知范围,且将自身纳入由不同集期组成的更高一层次的社会空间之中。

图1-2 村庄与集市空间关系之二

时至20世纪中期,山西乡村仍然具有浓厚的传统经济特色,交易物品多数为门槛值较低的日用品与农副产品,虽然就中心地服务级别而言,县城凭借较高门槛值商品与各类针对商家的服务业,表现出高于一般集市的等级,但县城这一特征,对于多数村民却不具备意义,若在出行距离之外,乡间村民不会着意前往县城,进而将社会交往范围始终保持在自己从属的集市交易圈——十里八村之内。

人类社会与动物界虽有本质的不同,但寻求生存空间的过程却有明显相似之处,即在自己力量控制范围之内尽可能地获得资源,营建自己的社交圈是村民获取社会资源、实现生产品价值的重要方式,但无论是以村为界的基本空间,还是以集市为界的社会空间,均不是统一规划下的产物,这是村民长年不断尝试,经历多次变更,反复摸索,且符合村民经济生活背景的社交范畴,这一空间的建立过程与动物营造自己生存资源控制圈十分相似,摸索中凭借的既包含本能,也不乏实力的较量,动物的实力在于力量,村民的实力系之于经济水准。

(二)社会组织裹挟下的社会空间

社会组织是出于管理需要而建立的制度性体系,服从于不同目标,近代山西乡村存在两套组织系统,一套为服务于官方的行政组织,另一套为作用于民间的村社组织。

1.行政组织

行政组织为服务于官方的基层管理系统,固然与当代基层行政建制并不相同,却有着近似的功能。许多研究指出,历史时期无论乡村行政组织名目如何在闾里乡亭之间变动,催粮完税,维持治安的实质始终没有更移,无论村民情愿与否,都会依照一定编组将每家每户纳入这一体系之中。固然村民被动性地从属,若从地理学角度观察乡村行政组织,其间的编组组合、名目变化并非重点,需要关注的是这类组织的空间范围。决定乡村组织范围大小的因素来自两方面:其一为乡约、里长履行职责的往返距离,即乡约、里长奔走于村落之间,无论催粮还是完税,一般不会在外村过夜,当日往返距离是决定乡村行政组织范围的重要依据;其二则是纳入同一乡村组织的村民彼此间的熟悉程度,属于同一乡村组织之内的村落乃至于多数村民必不陌生,催粮完税是每个农户以家庭为单位对国家履行的职责,但治安联保则首先需要明白谁是自己人,否则一旦出现变故,敌我不分,联防联保目的没有达到,反而伤了自己,因此,纳入同一组织中的村民或人熟、脸熟,或早已存在交往,相互知晓,这是乡村组织设定范围的重要前提。受这两项因素的制约,尽管近代山西各地乡村组织名目并不统一,但凡属最初划定组织归属的村落间,距离均在村民相通范围之内,后因人口增殖,移民改迁所致,一些乡里组织会出现远距离联属现象。

2.民间组织

乡村民间组织存在各种形式,社是最普遍的一种。乡间村民的生活固然简单,但面临的问题却很复杂,不仅存在许多官府不管,却需要村民共同解决的问题,且涉及村民兴办的活动,如水利设施的修建、共同的祭祀活动等。民间组织最具乡村特征,它与行政组织最大的不同在于自愿,几乎所有需要结社集会的缘由都是村民最关心,且大多不是一村能够实现的问题,在共同的意愿之下,邻近的几个村联合起来共同举办活动。由于结社集会出于自愿,村民置身于社、会的热情远远高于行政号令下的所有活动,这是真正促使平日独立耕作、毫无关联的农民走到一起的组织。

山西民间组织的规模不等,无论祭祀还是兴渠,小者三五个村,大者十几个村,历史上洪洞县兴修水利最多,三两个村兴修的小渠数十条,而通利渠则跨赵城、洪洞、临汾三县之地,为当地著名大渠。民间组织的出现将乡村社会关系从家庭、邻里伸向邻村、邻社,将原本没有任何关联的村落置于共同的社交圈之内。

民间组织的联村结社活动并非无限延伸,这类组织的空间规模明显受自然因素制约。以祭祀或庙会为核心的结社区域,多呈近圆的不规则形或扇形,受祭祀消费的影响,灵验且大型寺庙的祭祀往往由多个社共同承担,祭祀区固然跨村连社,但在地形、交通因素影响下,属于同一地理单元之内的村社往往集合在同一项事神活动中,宗教不仅是观念和信仰,在乡村更体现为行动体系。水利组织的分布沿渠道形成,渠道若呈条状分布,沿渠纳入渠系组织的村落自然具有带状分布特征;若渠道以源头为顶点由数条支渠组成,沿渠村落自然呈扇状分布。民间组织空间范围受自然条件影响的同时,村与村之间原来的社交关系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无论行政组织还是民间组织,前者存在的意义在于官方,后者的价值来自村民,但仅就地理学角度思考,这些组织的存在并没有延伸村民认知世界的范围,几乎多数乡村组织囊括的范围都叠加在村民已经拥有的十里八村之内,置身于这些组织,只是强化了以往的认知。

构成乡村社会的基本单元,从事农耕生产的基本单元都是家庭,但家庭并非孤立地存在于乡村之中,凭借血缘它属于由多个家庭构成的宗族之内;通过农副产品交易与日用品购销,村民在集市、庙会完成交易的同时,也将对世界的直接认知与社交关系延伸到具有十里八村特征的集市交易圈。乡村行政组织与民间组织属于体制完全不同的两套系统,仅就地理范围而言,没有超出村民原有的社交圈。